大陆与台湾内部审计制度的比较研究(2)
2016-07-02 01:01
导读:三、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之间的关系 在台湾,内部稽核在与政府审计的关系中基本上处于均衡的地位,内部稽核的影响和作用相对独立。长久以来,内部
三、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之间的关系 在台湾,内部稽核在与政府审计的关系中基本上处于均衡的地位,内部稽核的影响和作用相对独立。长久以来,内部稽核职员总是从企业治理当局的观点往思考题目并提出解决题目的办法,其终极目的在于协助企业治理当局进步企业的营运绩效。台湾“证期会”为维护内部稽核职员的超然独立,特别在公然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制度实施要点中明确规定,内部稽核机构的组织地位应高到足以保证其完成审计工作,内部稽核职员应与被审计作业维持超然独立,内部稽核职员对审计事项的判定应不屈服于他人或受其影响。这是岛内唯一带有“政府色彩”性质的权力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设置内部稽核机构和强化内部稽核功能的有关规定。因此,从法律形式上看,内部稽核与政府审计都是各自独立、自成体系、各司其职,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或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大陆恢复审计制度之初,内部审计是作为政府审计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审计法规定,审计署负责指导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各部分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政府审计由于审计法做出的安排,从一开始就履行属于自己的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视的责任,政府审计还通过多种途径指导、监视和治理内部审计的标准和质量。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完善对内审组织的行业性治理和服务。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影响,这是大陆与台湾在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上的最大不同点。
四、内部审计的职权与 内部稽核职员的职权与内容,在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中并无明确区分和规定。 在大陆,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职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治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治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大陆与台湾内部审计职员的职权与内容相比较,具有以下九个方面的不同: 1.在目的上,台湾内部稽核为幕僚作用,是为了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和衡量营运的效率。而大陆内部审计则主要是为了维护财经法纪,进步经济效益。 2.在职责上,台湾内部稽核职员的职责在于确定提供给企业治理当局的资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这一点与美国相似。但不同于大陆内部审计,由于后者在于对有关资料的审核、取证并对审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3.在范围上,台湾内部稽核的工作范围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完成任务的绩效品质。大陆也有类似的规定。 4.在侧重点上,台湾大多数公司的内部稽核都将其稽核得重点由财务稽核转移至非财务稽核,包括营运稽核、遵循稽核、电脑稽核、绩效稽核、治理稽核和专案计划稽核。而大陆把内部审计的侧重点放在企业的财经法纪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方面。 5.在职权行使上,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规定,为了确保内部稽核部分有效行使职权,内部稽核单位应制定各项政策和作业程序,包括内部稽核作业规定、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和内部稽核作业手册,体现了制度保证的作用。而大陆内部审计则依靠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利机构保证职权的行使,较好地体现了权力行使的作用。 6.在程序上,依照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规定,内部稽核特别重视事后追踪,确保稽核发现与建议,业已被接受并采取改正行动。但大陆内部审计由于还要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视,故还要实施事后审计。 7.在质量控制上,为了保证稽核工作的绩效,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制订有一套完整的品质保证计划,包括稽核工作符合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内部稽核职员定期执行评估稽核工作品质,以及主管机关委托会计师对内部稽核作业绩效加以评估。而大陆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则主要依靠对其进行指导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政府审计机关。 8.在处理权限上,台湾内部稽核并不象大陆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结论,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治理当局可能对审计报告发现的题目不予纠正,而情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因此,台湾特别夸大内部稽核职员应留意人际关系并做好沟通。 9.在与外部审计的关系上,台湾内部稽核主管的责任之一是协调内部稽核职员与外部稽核职员 (在这里外部稽核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工作,决定适当的稽核范围,避免重复或遗漏。而大陆内部审计受到审计法的强烈影响,与注册会计师不发生任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