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内部审计制度的比较研究(4)
2016-07-02 01:01
导读:七、内部审计准则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设有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委员会,专司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研拟,目前已发布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第1号至第15号内部稽
七、内部审计准则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设有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委员会,专司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研拟,目前已发布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第1号至第15号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公报及内部稽核师持续进修办法,其中内部稽核执业准则于1995年2月14日公布施行。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共分六章,包括内部稽核单位的设置、内部稽核单位职责及治理、内部稽核职员的专业素养、内部稽核作业程序、附则等,全文31条。增进稽核工作的品质,提升稽核职员的专业地位,是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发布准则的核心。 中国大陆内部审计师会成立以来,就着手进行有关内部审计标准的研究。2003年4月,大陆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公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由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治理准则和附则,共计六章33条。公告包括《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证据》、《后续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等等。 就内部审计准则的结构形式与而言,大陆与台湾大致相同。
八、内部审计职员的职业道德 内部审计职员与医师或律师一样,应该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昭示内审职员有义务在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时贯彻老实、客观、严谨的原则。 为了进步从业职员保持专业态度,克尽专业责任和立身处己的指南,为了强化职业风纪和治理阶层或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专业界的信心,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发布《内部稽核职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内部稽核职员的行为和从业给予十分严格的限制与约束。内部稽核职员从事稽核工作应本着专业知己,毋枉毋纵,对稽核事项的判定不屈服他人的威胁利诱或受其。碰到利害冲突时,应力求回避。 在中国大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确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因此也就没有关于维持内部审计职员崇高品德,保证内部审计职员专业信誉的规定,仅在1995年7月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包含有内部审计职员职业道德的内容。此条规定与台湾内部稽核职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无法相比的,远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制度发展的要求,也无法对内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台湾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与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不是对立的,相反,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所必须。职业道德既以专业理论的形式出现,更多是以企业“看门人”的形式出现的。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制定的内部稽核职员职业道德规范之所以有威慑作用,即在于它是“灵活、实在、协商一致”的产物。对于违反了“规则”或“法则”的内部稽核职员,由内部稽核协会对之作出的处理决定,加以公布,这一威慑,比政府主管机关给予的警告、罚款都更能为当事人所满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