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中重要性原则的研究(4)
2016-11-21 01:06
导读:1、会计职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 会计重要性是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一种需求特征,其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报表使用者只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以及
1、会计职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
会计重要性是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一种需求特征,其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报表使用者只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以及治理当局按报表中是否存在重要的遗漏或错误承担责任。实务中,企业治理当局依据这样的标准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法官依据这一质量标准判定治理当局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审计职员依据这一标准来确定自己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会计重要性作为约束会计行为的准则,与审计(或司法)重要性作为CPA发表审计意见或追究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准则是有差别的。会计重要性从量的角度考虑不应夸大“遗漏”或“不报”,只能夸大“每个重要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重要的金额应与具有类似性质或功能的金额汇总,不必单独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29条)。“假如某项目单个看不重要,则应将其与财务报表内或附注中的其他项目汇总。但是,其重要程度不足以在财务报表内单独列取的项目,对于附注而言,却可能是足够重要的,从而应在附注中单独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30条)
2、审计职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
企业外部人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审计职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就是根据各项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审计职员自身的专业判定,检查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是否遗漏或错报了企业外部人需要的重要的会计信息。
审计职员对重要性的运用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以重要性水平作为判别会计报表质量状况的标准,并依据这一标准对会计报表的质量状况发表审计意见;第二是作为审计行为(工作)的准则,即:只检查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符合“三性”(正当性。公允性、一贯性)。
三、对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重要性在实务操纵中的主观性和上的客观性是同一的
重要性的判定依靠于会计职员的主观判定,但重要性的判定离不开特定的客观环境,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使用者的制约,它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至少应该使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进行判定时,结果相同或相近。重要性的主观与客观的两栖特性,要求高水平的职业敏感与职业判定,而高素质的会计和审计从业职员匮乏是我国会计与审计界面临的主要。
(二)重要性是创新性与一贯性的同一
由于知识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日益创新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重要性的性质与数目标准都在经历着革新,其标准需要随着经济环境对其新要求而修正,以适应新经济业务的需要。而在相同的经济环境下,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则应一致;并且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应相同,所以制定重要性标准时应留意前后一贯。我国企业内部对判定会计事项的标准缺乏一贯性,实务中重要性准则与相关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操纵的空间得以存在。治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有些不重要项目进行利润嫁接;而对于某些重要项目则不予充分表露,以蒙骗广大投资者,这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一个原因。
(三)重要性原则是诚信回回的加速剂
在实务操纵中,体现本钱与效益同一的重要性原则是诚信回回的加速剂。时下全球呼吁诚信回回,在独立审计诚信将可能意味着直接审计本钱的增加或审计市场份额的失往之际,对重要性的快速正确的判定无疑能公道降低审计本钱和审计风险,从而中和其“诚信回回本钱”,符合人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的心理。这对于我们建立独立审计诚信机制,甚而对于整个市场诚信回回能起到推动作用。所以加强对重要性的深进和运用,对会计和审计的有着长远而深刻的意义。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6年12月26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3)张武标.审计重要性的运用[J]审计与理财,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