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验资公告及指南的修订看行业法律意识的加强(3)
2017-02-02 01:09
导读: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验资报告的作用和使用责任,新《公告》还增加了第二十四条。除原《公告》指出的“验资报告具有证实效力”外,这一条更明确地指
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验资报告的作用和使用责任,新《公告》还增加了第二十四条。除原《公告》指出的“验资报告具有证实效力”外,这一条更明确地指明:验资报告“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实时使用。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这就排除了验资报告被滥用而要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风险。
客观地讲,无论是新《公告》还是老《公告》都是特定背景下的产物,都是对特定经济、法律环境下的新题目的不断反思。我们相信,随着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雷区”会逐步扫清,我们有看迎来一个法治的、规范的、宽松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