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研究(3)

2017-03-19 01:05
导读:(二)建立国家架构的需要 在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很多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进行深进、全面的理论探讨,形成现代国家理论体系,主要有三方面:一
  (二)建立国家架构的需要  在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很多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进行深进、全面的理论探讨,形成现代国家理论体系,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英国唯物主义家约翰·洛克从限制王权的思想出发,在“政府论”中明确提出分权论;二是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三是雅克·卢梭的“主权在民”的学说提出,代表全民的立法机构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权力制约的现代国家理论与国家审计制度的基础理论和监视制度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它们奠定了现代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审计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国家基本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审计制度仅有一百多年的,它是现代***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权力制约与监视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素,也是确立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而审计制度符合这一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因此,德国政法学家汉斯以为,“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显然在制衡和牵制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统计,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确立了审计监视制度,审计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在我国,1982年通过的《宪法》在第91条和第109条规定了我国实行审计监视制度,并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视权,不受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综合世界各国的审计实践证实,现代审计监视制度的建立,国家审计职责的全面发挥,有利于促进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的严格执行,有利于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进步公共资源治理部分的工作绩效。  现代审计监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监视对象———账目,到监视本质———绩效(权力的运用)的过程,这些都进一步证实了审计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全面、充分地反映权力的运行绩效,是经济责任审计中越来越重要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也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定位于自然人,并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监视与对人的监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审计既对事又对人”、“审计中由事及人”、“审计最后落脚到人”等一系列措施来达到对“人”的全面评价。  (三)国家加快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在进行的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各领域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风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应切实履行审计监视职责,充当各级政府领导“识才的慧眼”,对领导职员运用公共资源的能力进行真实、全面、的评价,回答领导干部“能不能用”的。为促进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多出快出的人才发现培养机制,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化、制度化,更需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直接定位于自然人。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要求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治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治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治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它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审计是因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也是因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现在的一切审计工作都包含着经济责任审计。  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题目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职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委托给有关职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治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治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任何“事”都是“人”的行为的结果,没有“人”也就无所谓“事”,有“事”必定能找出相应的责任人;任何责任都是具体的、明确的,应有具体的责任承担者,它的表现形式是以自然人的形式来反映的。很多事件中存在责任不清的情况,都是人们在事前没有对权力所控制的资源进行明确的授权。但既然存在治理活动,肯定就存在使用各种资源的过程和行为,因而也就必然存在权力的运用和实施者,它们应是责任的承担者。  在经济责任关系中,无明确的受托经济责任承担者的存在,也就无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审计乃至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要全面、正确地解除或确认责任,必须首先明确具体的经济责任承担者。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审查受托责任人(自然人)是如何运用这些国家授予的权力(即把握着各种财产支配权、行使权和治理权的权力人)以及所控制的各种资源(包括职员、财产、空间等)来为公共利益服务。其具体内容应包括运用资源的效率、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非法、无效运用这些权力和资源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这些权力和资源,为其本人或其利益相关人创造或带来各种有形或无形利益的行为等。  这里所说的“自然人”既可指一个具体的自然人,也可指以某个自然人为首的自然人群体(即通常所说的领导班子),又称治理层群体。在治理层群体中,起关键作用的主要领导职员对本团队的活动应承担主要责任及领导责任,也就是说在治理层群体中同样存在具体的责任承担者。  要完成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应明确以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职员的经济责任为目标,审计评价对象应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
上一篇:***共工程跟踪审计的效益性特征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