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模型探讨(2)
2017-05-31 01:02
导读:(二)“确认”假设 审计风险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遗憾的是,审计意见的“恰当”或者“不恰当”并没
(二)“确认”假设
审计风险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遗憾的是,审计意见的“恰当”或者“不恰当”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尤其是没有得到可操纵性的解释。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以为经济交易或事项被恰当反映是有“固有风险”的,经过内部控制结构和审计检查的双重过滤,这种风险会降低。然而“风险”指的是“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如何才能表现出来成为“现实性”呢?
从本质上讲,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题目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它们都属于熟悉论题目,因而只能依托来解决。可惜的是,国内的现有尽管试图从
哲学的高度解决题目,但受限于教条主义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知识结构的缺陷,不能汲取现代科学哲学思想的精华,仍停留于康德式的古典理解。而依据从波普尔到伊。拉卡托斯的主流的关于“科学”的论,尤其是受库恩“范式”思想的,笔者以为审计意见的“恰当性”或者“不恰当性”的确认必须以某种得到广泛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
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没有提供这一确认机制。在最好的意义上,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对这一确认机制的描述也是不清楚的。实际上可以以为,传统审计风险控制模型忽略了审计意见“不恰当”是如何被发现的这一过程,或者说这种模型假定“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在可以预见的期间内会以100%的概率以某种形式被确认,而不管这种形式是什么。这一假设我称之为“确认”假设。
在实务中,审计风险表现为“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尽管在审计失败的情形下有关利害方关注的是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本身,但考察报表错报或漏报信息的表露渠道是对于正确理解审计风险至关重要。笔者以为,会计、审计和政府公告、
新闻报道一样,目的在于给特定的或非特定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这些不同的渠道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相互补充,以降低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假如制度运行良好,这些渠道所提供的信息之间不会有原则上的冲突,此时信息的使用者将不能判定某种渠道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也就是说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信息使用者默认各种渠道的信息都是“真”的。当制度运行不好时,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会出题目,各渠道提供的信息之间会有冲突,此时信息使用者运用自身的综合判定力或者通过特定手段可以鉴别信息的真伪(例如法院判决)。这种对财务信息的传播过程理解一般来说符合人们的熟悉习惯,在上符合“无罪推定”假设,在指导思想上也符合“证伪主义”的主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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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这种理解,对于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如何才能“确认”某一渠道的信息是“不恰当”的呢?这要求:(1)存在另外的渠道提供与该渠道信息相矛盾的信息,(2)与该渠道相矛盾的信息数目足够多或质量足够好(满足逻辑性等),使得信息的使用者可以公道确认这些信息为真。也就是说,审计意见的恰当与不恰当实际上不能通过自身来体现,而只能通过与之相竞争的信息提供渠道来表现。这些渠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事后声明,证券、财政税务或其他政府监管部分对会计公司和被审企业的检查、职业团体或行业协会对会计公司的检查、媒体的报道甚至是“小道消息”等等。这也就意味着,完整的审计风险控制不应终结于审计意见的发表,而且还要追加监视的广阔范围。
由于“确认”假设的存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不能提供这一洞察。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或者简单的未考虑“确认”这一环节,或者含混的将这一过程并进“固有风险”从而模糊了固有风险的含义。这样,基于“确认”假设的审计风险模型就不能提供一个解释公司与政府监管部分、行业协会等机构特殊关系的合适框架,而我以为理解这种特殊关系对于理解审计风险是重要的。
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修正
(一)修正的模型
基于对上述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两个假定的批判性,笔者将修正传统的模型。这种修正是通过取消这两个假设并使之成为可选择的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