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国家审计比较研究(3)
2017-08-06 05:19
导读:我国的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阶段,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账目基础审计,毫无风险意识,这同我国国家审计尚处在发展的低级阶段不无关系。盲目
我国的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阶段,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账目基础审计,毫无风险意识,这同我国国家审计尚处在发展的低级阶段不无关系。盲目要求我国也立即全面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必须看到我们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要改变落后状态,首先应树立风险意识,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其次,在普及制度基础审计的同时,可以在个别部分和单位实行风险导向审计,将用于实践,发现,解决题目。只有不断吸收国外审计的先进成果,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推动我国国家审计化进程,走出具有特色的国家审计道路。
(三)国家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应进一步强化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属行政型隶属模式。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接受双重领导体制,既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较低。相对而言,英国国家审计机关的立法型隶属模式,使得审计署直接隶属议会,可能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审计监视权,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享有较强的超然独立地位。
为加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势必要转变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首先在职员任命上,审计长应由人大常委会提名。审计长和国家审计署的任何职员都不代表政府履行职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而且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由上级审计机关决定,均不再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次,在机构上,国家审计署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无任何行政隶属关系。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再次,在经费上,审计署的经费由人大预算承担,不应象现在列进财政预算而由各级政府承担,从而保证审计执法的独立客观性。最后,在审计工作中,审计职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经济计划与行政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部分干涉,使其监视职权不仅拥有检查权、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更具有实际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绩效审计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必由之路
“绩效审计”对我国来说是个全新的概念,绩效审计重点不仅审查政府及相关机构使用资金量的多少,更要审查财政资金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力,审查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任性和效果性,真正搞清楚资金安排是否科学、公道。在英国,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几乎达到了80%.我国国家审计还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这已明显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运作机制。正如李金华审计长在200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的:效益审计是更高层次的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在这个题目上,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裹足不前,应积极探索,逐步实践。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努力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已成为今年审计工作的重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效益题目终极要由市场来评判,任何政府机关都代替不了这只“看不见的手”。笔者以为,这里的“效益审计”固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绩效审计”,但本质上也是检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以促进经济效益的进步。
当前我国尤其要以财政专项资金和大型政府投资项目为实施效益审计的重点,如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三峡建设资金以及、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只有牢牢捉住资金流程主线,从立项、拨付、治理和使用等环节着手进行检查,查处由于决策失误、治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题目,才有助于评价投资效果及经济、社会效益。
在审计制度建设上,绩效审计将由随意性向强制性发展,由各级审计机关零散的、粗略的、弹性较大的审计实践向同一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审计活动发展。并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立健全有关审计制度,规范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行为,从制度上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绩效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