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审计制度及其评析(2)
2017-08-07 02:58
导读:国家审计局的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领导委员会主席)、瑞典政府开发部部长(领导委员会副主席)和其他不少于6名的成员。领导委员会的
国家审计局的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领导委员会主席)、瑞典政府开发部部长(领导委员会副主席)和其他不少于6名的成员。领导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由政府任命。审计长任期6年,可无穷延期。其他委员会任期4年。
领导委员会有权决定下列:
1. 国家审计局工作范围内有关计划与执行等重大事项。
2. 有关立法的重大事项。
3. 有关的重要组织事务、内部工作方式或工作制度。
4. 国家审计局向国会提出预算申请和其他重要题目。
5. 职员的健康检查、惩处(包括开除)、起诉、外迁及离职等事宜。
6. 由审计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审计局设有五个处,分别是秘书处、行政治理处、财务治理和处、财务审计处、绩效审计处,各处下设若干个部分,此外,政府设立一个委托审计局代管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审计长兼任,另有一名政府部长。其他成员由政府任命。通常若干名国会议员为咨询委员,以便国会更好地了解国家审计局的工作情况。
瑞典政府审计在机构设置上有下述特点:
1. 议会和政府分别设主审计职员和审计机构,且分别有各自的工作范围。这一做法无论是与“立法模式”的英、美等国,还是与“司法模式”和“独立模式”的法国、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均差异较大。当然这与瑞典审计局的地位有关。
2. 建立了独特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瑞典的这一模式与前述提到的美、英、法、西班牙、德、日等国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们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或者独立于议会,或者隶属于议会,但都独立于政府,瑞典的国家审计局则是一个纯粹的内阁机构。因而,其地位相对较低,其审计的独立性亦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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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集体领导的方式。与美、英、加拿大等国不同,瑞典国家审计局不是采用个人领导,而是采用集体领导,其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瑞典的这一做法与日本会计检查院相同。
4. 按业务设置审计部分。瑞典按照审计的业务内容设置了财务审计处和绩效审计处,这种机构设置,与前所述及的美、英、加、日等国大相径庭,它们的内部机构都是按行业或部分设置的。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易于按审计类型实施审计,易于审计职员把握某类审计的,从而更有效、深进地开展审计。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不利于对被审单位进行系统的审计;(2)轻易浪费审计资源;(3)不利于全面培养审计职员。
(三) 职员配备
瑞典国家审计局除设审计长外,还设副审计长一人、审计长助理若干人,处长5人,其他审计、会计及办公职员300余人,大部分从事审计工作。从尽对数来看瑞典审计局的工作职员并不算多,但就相对数而言,瑞典则是审计职员比较多的国家。
进行审计职员
培训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其工作职员一般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良好培训,但培训时间较短。
四、 工作职责与审计范围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职责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赋予的。瑞典国家审计局有以下三方面职责:
1. 会计治理方面
(1) 开发政府部分计划治理、会议治理的方法,并确定相应的治理标准。
(2) 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性。
(3) 为政府会计颁布
规章制度。
(4) 治理中心政府公共会计,审定会计报表和预算报告。
(5) 检查中心政府在瑞典银行中的帐户。
(6) 进行财务统计。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2. 猜测治理方面
(1) 猜测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进,用于编制国家预算。
(2) 猜测本财政年度国家支出情况,猜测经修订的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进情况,用于补充国家预算。
(3) 向政府和国会审计师提交年度报告。
(4) 向政府提交国家决算及帐目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