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认证——审计理论结构逻辑出发点新论(5)
2017-08-19 03:23
导读:进进中世纪以后,欧洲各国的国家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也相继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十一到十二世纪时期,英国在财政部内设立了审计监视部分,负责
进进中世纪以后,欧洲各国的国家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也相继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十一到十二世纪时期,英国在财政部内设立了审计监视部分,负责审查王室的财务收支和公共资金的治理,在十四世纪初期,英国任命了一位主要发挥审计职能的主计长,在同一时期的法国和意大利也出现了专职审计职员和专门的审计机构。”(注:徐玉棣著,《国家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这些都标志着信息认证的专门化。
5.所有者设立独立机构认证
审计发展到专门职能阶段,固然设立了专司审计的机构,但是这种审计机构或隶属于政府的财政部分,或隶属于政府的其他行政部分,当审计行为涉及到这些部分,往往会受到这些部分的干预,因而缺少应有的独立性,了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到十九世纪,欧洲、北美的很多经济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政体,国家审计机构也相应发生了变革,开始从国家行政部分或财政部分中独立出来,脱离行政序列,而进进立法或司法序列。前者使审计机构隶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后者使审计实施带有司法性质,都加强了审计的独立性,是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形式,人们把这两种形式概括为“立法型”和“司法型”的国家审计制度。
“英国事最早实行立法型国家审计的。其监视行政部分的权力由议会把握。1886年6月28日,伦敦议会通过的《国库和审计法》是这一类型产生的主要标志。依据该法案,凡是英国财政收进,均以国库***的名义,存进英国和爱尔兰银行;它的所有权属于议会,而不属于英王,并受议会的监视。该法案还规定,政府的一切收进,应收代表议会,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主计审计长实施审查,主计审计长由英王任命,但只有通过议会两院的同意,令其才能辞退。”(注:《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编写,《世界主要国家审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立法型审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在美国。美国于1921年6月10日公布了《预算和会计法》,“依据该法案,在美国国会之下,设置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