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与证券审计市场监管(4)
2017-08-24 05:13
导读:本文所的证监会处罚公告主要针对1996年以来的案件做出,而我国的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也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并逐年不断制订、完善,以适应注册师执
本文所的证监会处罚公告主要针对1996年以来的案件做出,而我国的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也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并逐年不断制订、完善,以适应注册师执业需要和监管工作需求。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客观上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步,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并有力推动了国有的改革。李树华(2000)考察并证实了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明显进步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多起上市公司重大会计舞弊案件,无论是***还是有关监管部分,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的职责都提出了很高的期看,对注册会计师未能公允执业并报告客户公司的违反法规行为也都作出了严厉的指责与处罚。李爽(2002)提出,当前社会公众越来越夸大注册会计师在发现公司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并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应地,为了弥合注册会计师审计与社会公众的期看差距,在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舞弊审计,夸大注册会计师对相关审计风险的提示,并对已颁布实施的某些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从近期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来看,我们需要更加迫切地夸大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来自客户的种种压力时,如何确保自身应有的独立性对确保审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一方面为客户提供长期的治理咨询或财务顾问服务,另一方面又没有恰当地安排审计小组以确保审计独立性。在会计服务收费方面,高额的非鉴证业务收费同样很难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此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往往碰到曾经同事过的客户公司治理职员,在具体执业时或者表现为经验不足,或缺乏应有的警惕与独立。上述种种题目都要求我们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深进研究并制定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尤其要夸大审计独立性方面的规范指南。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此外,独立审计准则也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一方面要突破仅仅规范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准则体系,建立和完善规范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和相关服务的准则体系;另一方面,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加进WTO后的变化,在修订完善现行准则的基础上,深进研究特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审计,制定出相应的业务指南。
4、2001年底证监会的若干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底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极大关注。一国证券市场如此密集地发布证券审计监管规定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而这与我国2001年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查处的一系列重大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案件有着密切的关系。限于篇幅,在这里主要探讨我们对有关政策的粗浅理解,对于其中的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1)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孙铮、王跃堂(2000)、中国证监会首会办(2001)、李爽。吴溪(2001)等均发现了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存在变通审计意见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缺乏足够理由的情况下,用严重程度较轻的意见类型或意见表述方式代替较重的类型或表述方式,同时避重就轻,或表达模糊。中国证监会(1998)也早已关注到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质量的“定性”与“量刑”差异。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然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表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存意见,或者以保存意见代替否定意见。这充分反映出监管者对注册会计师变通审计意见行为的遏制思想。
编报规则第14号的第七条规定:如上市公司拒尽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表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以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表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表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该项规定无疑大大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行为的责任和后果,表明了监管机构遏制非标准无保存意见、加强对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准则、制度等行为的处罚。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更应当审慎执业,在面对来自上市公司更大的压力或收买行为时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