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是米勒2005年8月发给我的一次(4)
2013-04-28 01:19
导读:在所有这些层面上,其结构像是人体的免疫系统,它排斥一切外来的入侵者,然后在所谓的自身免疫性中使自己的免疫系统转而反对自身。我这里的比喻借
在所有这些层面上,其结构像是人体的免疫系统,它排斥一切外来的入侵者,然后在所谓的“自身免疫性”中使自己的免疫系统转而反对自身。我这里的比喻借用了德里达在《信仰和知识》及其他地方对这个词的绝妙用法。但我也要感谢汤姆·米彻尔,他使我认识到这个比喻有某种奇怪的东西,即这是一个比喻的比喻,不论你怎么看它。④在“immune system”(免疫系统)里,词干“mun”与“community”(社群)里的“mun”相同。它源于拉丁文的“munus”,意思是在一个群体内部应承担的义务,如像我的公民身份的代价,或我会给予社群的某种礼物。“immune”(免除)最初是个用于某些人的社会用语,例如牧师,他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被免除普通公民的义务。他们享有豁免权,受到保护,就像在教会得到庇护不被逮捕的那些人,或者像今天某些民主社会里的议员,他们不会因某些罪行而被起诉。
生物学家挪用了一整套社会和
政治词汇,包括外来人对社群的概念,或者必须被排除的外来入侵者的概念,用以表示身体免疫系统的作用和自身免疫性的灾难。当外来细胞或抗原侵入身体时,免疫系统机敏地接触那些细胞,然后创造并繁殖抗体摧毁这些抗原,从而保证身体的免疫性。“感冒注射”创造抗体,这样可以使人对感冒病毒产生免疫,达到安全,受到保护。在自身免疫性里,某种东西会因免疫系统而出现错误。它会生产破坏自身细胞的抗体,如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甚或如某些更致命的使整个器官遭到破坏的自身免疫性形式。德里达从
生物学重新收回这种已经存在的隐喻的术语系统,再次把它们用于社会肌体,即社群和它的成员的肌体,而最初的术语系统就是由此产生的。正如米彻尔所说,不论你从哪一方面看,它都是另一方面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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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的德里达”昌盛而荒凉,但他仍然以惊人的独到的洞察力提出,免疫性和自身免疫性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表示每一个社群的特征。因此,社群只有按照这种结构才可以理解。德里达说,“我们觉得自己获得了授权,可以说出自身免疫性的某种普遍逻辑。对我们来说,今天要考虑信仰和知识、宗教和科学的关系,以及整个根源的重复问题,似乎就必须考虑自身免疫性的逻辑。”⑤德里达强调,在任何社群里,免疫性和自身免疫性的运作都是机械的、自发的、不可避免的,不论是否愿意,它不是社群成员选择的结果,也不是社群集体选择的结果。每个社群都力图保持它的纯洁、安全、“神圣不可侵犯”,不受外来人的污染。与此同时,在试图射击入侵者的行动中,每个社群都具有破坏自己基础的某种自杀的可能。
这两种倾向在美国的“反恐战争”中同时存在并发生作用。我们在“祖国安全”方面花费了几十亿美元,而同时又在伊拉克战争中牺牲了几千名公民的生命。我们常常使自己的免疫部队——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更隐蔽的安全部队——反对自己的公民,反对本该热情接待的避难者或移民。我们这样做的根据是“爱国法案 ”,但即使有这种“法案”也是奥威尔所指的那种,因为它旨在剥夺所有爱国的美国公民的公民自由,好像我们当中一定窝藏着外来的“恐怖主义分子”,他们像幽灵一样已经侵入我们祖国。爱国法案使“祖国”受到严重损害。使它更不安全,如它排斥外国
学生、科学家和学者,而美国资本主义的成功运作却依赖着他们。
根据我对《爱娃》所谈的情况很容易看出,它如何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在本身相似的各种裂变的层面上,说明了德里达所说的“自动—共同—免疫性”和“作为共同 —自身免疫性的社群”(87)的奇怪的逻辑。在各州之间的战争中,美国曾把保护自己变成了反对自己。在南方的奴隶制度中,奴隶主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不得不在私刑、焚烧、强奸和摧残中毁灭了自己的财产。他们不得不毁掉他们经济生活所依赖的财产。当学校的教员射杀他的奴隶西克索时,他也不无遗憾,但不是因为他比杀死一条狗、一匹马、一只鸡或一头猪时更富于同情心而不愿杀死奴隶,而是因为西克索为农场做了有价值的工作,他现在认识到他不能再做那些工作。他遇到塞丝抱着死去的婴儿时同样也感到遗憾,因为他认识到他不可能再使她回来,也不能使她活下来的孩子再成为奴隶:
(转载自http://zw.nseec.cN科教作文网) 看到你过分鞭打奴隶时发生的事情,上帝就使你承担责任——就会有麻烦和损失。现在全都失去了。五个……因为这个女人——她出了问题。她正在望着他,如果他另外的侄子能看见那种眼神,他一定会接受教训:你决不能虐待奴隶还指望成功。(149-150)
读者可以看到,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是自身免疫逻辑的可怕的实例。
在黑人社群自身内部,例如辛辛那提的黑人社群,作为一个人为地想像是与白人社群分开的实体,也在另一种程度上重复自身免疫的逻辑。为了保持自身安全,不受伤害,纯粹,消除危险,它必须首先驱逐塞丝,并因此失去作为其母亲核心的贝比·萨格斯,然后终于驱除了爱娃,接下来逐渐把她忘记,以便重新把塞丝和幸存者丹弗吸收到这个社群之中。可以说,通过驱除对它而言的他者,这个生存下来的社群只是暂时获得了安全;或者说,那种对成功地忘却爱娃的表面上的欢庆,那种对死者哀悼的完成,在小说的最后两页受到了反讽,并通过最后一个词“爱娃”把这种反讽揭示出来。至少对读者来说,这个词再次记录并揭露了再次对“另一面”的安全封闭。
这种免疫性和自身免疫性的双重逻辑或非逻辑支配着塞丝对爱娃和她的其他孩子的行为。一方面,她要让她和她的孩子们安全、封闭、纯洁、得到保护、不受伤害。她想这么做的依据是她自己的假想:对她来说,他们安全自由的生命比世界上任何东西都重要,他们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他们是无价的,她准备牺牲他们以拯救他们,使他们去到一个真正安全的地方。此外,那种牺牲被明确地说成是一种自杀的、自身免疫的、自我牺牲的行为。塞丝为证实自己的行为合理,她反复对自己、对保罗·D和爱娃说,她的孩子是她最好的组成部分,惟一纯洁干净的部分,是她“最好的东西”,超越生命的生命。因此。如果他们的纯洁面临危险,她必须杀死他们。“她只是逃走,”塞丝准备对保罗·D解释她的行为时这么想。“回想她在生活中所做的每一个片段,她自己所有珍贵美好的部分,前思后想,只有逃跑。逃到无人可以伤害它们的地方。在那个地方,在这个地方之外,它们会得到安全。” (163)在小说更后面的地方,丹弗曾想像塞丝担心爱娃会离开的理由:“她最好的东西是她的孩子。白人把她弄脏可以,但不能把她最好的东西、她最漂亮迷人的最好的东西弄脏——她的那部分是干净的。”(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