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与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变迁简论化毕业(2)
2013-06-06 02:24
导读:一、文公《家礼》,祠堂设立四龛,奉祀上至高祖。今宗法不立,无以统御族人,约束子孙。恐五世之后,高祖亲尽,当祧小宗之子孙各奉祀其先,不复有
一、文公《家礼》,祠堂设立四龛,奉祀上至高祖。今宗法不立,无以统御族人,约束子孙。恐五世之后,高祖亲尽,当祧小宗之子孙各奉祀其先,不复有事于祠堂。今议:以有家之始之人或仕宦起家之人为始祖,百世不迁;高祖以上,亲尽则祧,藏主于别龛。
一、文公《家礼》,……以就居室奠献可也。然人家祠堂,有不在居室之东者,如岭下之叶,前街之李,其祠堂皆在族属聚居之中,去居室隔远。其当祭之人,又有散居四方,去祠堂四五十里者。今宗子之法不立,或宗子贫穷不能自立,或流移四方,无正寝可容祭祀。若沿出就正寝之文,非室碍乎?故今定祠堂之制,内作寝室二架,界为五间,以容五龛。[9]
由于不立宗子,程朱所设定的大小宗之别就不复存在。宗祠之祭也就不必固守“五世则迁”之法。而既然“ 无正寝可容祭祀”,自设祠堂也就顺理成章[10],故建祠祭祖也就无贵贱之别了。明清东南纷纷出现了祭始祖的大宗祠和祭支祖的小宗祠。对于这种变异,清初屈大均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今天下宗之制不可复,大率有族而无宗。宗废故宜重族,族乱故宜重祠,有祠而子孙以为归一家以为根本,仁孝之道繇是而生。 ”[11]只要儒家以孝悌为内核的“慎宗追远”传统(体)能得以沿续,宗子制亦只是权变之制(用),它并不必然导致家族血缘关系的弱化。总之,东南家族立家庙之制的变迁,与理学家的积极参与建构不无关系。而东南的士绅们也能活用“有常理无常形”的精神,将理学的宗法伦理规范纳入建祠的实践之中。
作为家族的中心,祠堂除作为全族祭祀先祖的场所外,也是族众修习
礼仪及道德伦理的地方。东南家族的祠祭仪式就充分体现出程朱一派的孝敬精神和端肃风范,如《晋邑青阳庄氏续修族谱凡例》规定:“祭祀祖先所以寓报本追远之意,务在孝敬以以尽其诚,临祭之时,当正衣冠,如祖考之在上,无得嬉笑对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不恭。凡子孙者切宜戒诸。”这种祭祖
礼仪在东南族谱中常能看到。在谒祠堂之后,族众一般要在堂中接受伦理训诫。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载:
中国大学排名 朔望,家长率众在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曲糵,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损尔德,复隳尔胤。睠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弟故实一过,会揖而退。[12]
族众能否遵行这些伦理准则,不得而知。但每月耳濡二次,总会有所影响。另按宋儒的规定,宗子主祠祭,自当为族众之师表。坚守宗子制的家族,一般都相当重视宗子的伦理
教育,使其德性足为一族取则。祠堂常成为对宗子的教化或劝戒之所,《余姚江南徐氏宗范》曰:“宗子上承宗祀,下表宗族,大家不可不立。……(宗子)或不肖,姑放之家庙,而时提撕之。待其怨艾自修,然后复立子,若太甲之于桐宫也。此则暂依张横渠之说,旁求次支之贤者为之。庶家众知所统,宗祀有承也。”[13]正如明清社会
经济史家郑振满先生所强调的,通过祠堂这个教化之所,理学的宗法伦理精神逐渐走向庶民化。[14]祠堂其实就是理学宗法伦理精神的一种凝固化的载体。
三、理学与东南家族族谱之修纂
同建祠祭祖一样,修谱也是东南家族组织进行自我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族谱是家族形成和发展的文字见证,是维系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要精神纽带,也寄托着外迁族人寻祖追根的慎终情怀。宋元以来,随着家族势力在东南地区的扩张,家族的修谱活动相当频繁。与唐以前不同的是,这些家族修谱并非意在别流品、备选举、通婚姻,而是希望通过修谱来强化对族众的宗法伦理驯化,实现尊祖、敬宗、睦族、收族,甚至是有效控制族众的目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东南家族的修谱的兴起,毫无疑问也受到理学家和官僚士大夫们积极倡导的影响[15]。理学家首先从理论上论述了修谱的意义。如宋张载强调了“明谱系”对维系血缘宗法乃至收摄天下人心的功用:“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16]明初理学名臣宋濂亦强调谱谍对于辨明本源、维系宗法的功用:“三代以前,姓氏析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分贵贱,姓所以别婚姻。三代之后,氏姓合而为一,皆用之辩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历世逾久,方策之所载者纷乱难明,以致受姓命氏者或失其本真。至于地望之表则尤工!流转靡常,莫从辨定。而黠者唯慕其华显为之宗。所幸纂修之家各自为书以志之。氏族之学因藉之而弗坠。”[17]方孝孺更将修谱同孝道联系起来:“尊亲之次莫过于重谱,由百世之下而知百世之上,居闾巷之间而尽同宇之内,察统系之异同,辩传承之久近,叙戚疏,定尊卑,收涣散,敦亲睦,非有谱焉以列之不可也。”[18]而明中叶理学家张岳曾作《原谱》一文,更深入地阐述了家谱与宗法的关系,认为宗虽已易,但“祖将忘而不遂忘,族将散而不至于遂散者,由谱之力也。其法实与宗法相表里”,“盖宗乃见于行事之谱,谱乃存于记载之宗。谱非宗不行,宗非谱不著。知乎此,则可与言作谱之意而崇孝敬之实矣”。他甚至称谱是道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以为“天下之道,本诸身而施之首于家。谱之作,所以崇孝敬,广恩爱,系人心,而敦薄俗也。……道之始于家者,殆亦因谱有助矣。故知乎此,则可以与言作谱之意,而隆孝爱之实矣。”[19]对谱在家族中的作用可谓推崇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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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学家所倡导的敬宗收族、慎终追远的文化理念,构成了东南民间家族修纂族谱的基本原则。这可以从族谱中的修谱凡例及家法族规中体现出来。凡例和族规大都倡导以孝敬为先,明宗支嫡庶,以维系家族内部纵向的等级关系和宗亲房支之间的团结。同时也重视继嗣,以维护家族血缘的正统性,防止血缘乱宗现象的发生。如《闽泉吴兴分派卿田尤氏族谱》特例《不书五例》(作于元):“一、不道。谓悖逆大故,忘亲害事,致覆祖宗,伤害风化者,削籍不书。二、乱伦。谓子烝父妾,兄收弟妇,弟纳兄妻,男女无别,人所讳言者,削名不书。三、乱宗。谓本宗有应继子孙,不肯受立,而养异姓,招赘婿以乱宗支,据法不书。四、绝义。谓出承人后,赘冒人姓,日改代更,遂忘丘首,及妇人改节,与庙绝者,据义不书。五、辱先。谓为僧道,为尼祝,为巫娼,为娼妓,为伶优,为奴隶,为穿窬,及趋奉异教者,皆削不书。”透过这些可操作性的文化规范,理学的内在文化精神逐渐外化为东南族众的行为选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