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与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变迁简论化毕业(5)
2013-06-06 02:24
导读:诚如前文所述,随着东南家族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大量的家法族规、家训等,都是理学的文化理念渗透到基层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些成文的家族伦理规范,
诚如前文所述,随着东南家族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大量的家法族规、家训等,都是理学的文化理念渗透到基层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些成文的家族伦理规范,是族众中无论士农工商理应遵守的。对违反规范民者,家族还有给以相应的处罚。这些家族伦理对族众日后的商业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浙江温州《盘谷高氏新七公家训》强调族人无论士农工商,皆应尊朱熹的“敬哉恕哉,尚其无泽”精神,以立人品,防止过于奢靡“而伤财而败德”。[43]江西九江岳氏(岳飞后裔)《家规》主张“工商成为工商,亦必仰事俯畜而无为足。但职业固宜遵勤俭古训,而立身尤无记忠孝家声。”[44]泉州复台将军施琅家谱,亦强调族众四民除“宜勤俭”外,要“遵分”,“不可荣身肥家以玷家声,修职业也。”[45]漳州漳浦《梅林陈氏族谱》(抄本)立劝戒条,劝“子孙为为工者志在得食,当利器以展吾之长,善事以逢人之用”,“子孙为商者因本索利,当勤以开财之源,俭以节财之流”,示“子孙毋滥用盈财,滥则竭今日之富,后日之贫。究而坏礼废事,鹑衣倮体辱人,贱行之事靡所不能不耻笑于人乎”,“子孙毋恃财呈势。盈财势迫人则人怒,小而忌毒及身,大而忌毒及家。其究也财势亦归于无用,则胡益与”。上述家范族规,都突出强调族众当各安于四民之业,“敬业守分”、“克勤克俭” 和 “与人为善”的儒家职业精神。这种伦理精神,堪称是东南的社会经济得以发展的内在人文动力。明清以来,东南沿海的闽粤等省人民纷纷飘洋过海,移居他乡
创业。他们在海外将这种精神传统给予发扬光大,创造了辉煌的业绩。
宋明理学强调要“存天理,去人欲”,反对见利(私)忘义(公)。这种义利观念基本贯穿于东南家族的伦理之中。对于商贾者来说,就是不能自私自利,囤积倒卖,做伤天害理的事情。这是种最基本的商业伦理――“贾道”、“贾义”。如浙江《浦江郑氏义门规范》曰: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一.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一. 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缗,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交谋,潜萌侵人利已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必失之矣。交券,务极分明,不可以物货逋负相准,或有欠者,后当索偿,又不可以秋税暗附,他人之籍,使人倍输官府,积祸非轻。[46]
该规范要求族众不可萌生侵人利己之心,不可为利私置田业、私积货泉等,强调市场交易要有公正和公信,不可乘人之危。这些商业伦理准则无疑都有合理性及其现实意义。
福建永春《桃源蓬莱巷乡梁氏族谱》,也从儒家重义的原则出发,认为争财是不义之举,强调“谦让”的原则:
后世不宜争财,此乃不义之甚者。果有不平,会族评其曲直,免扰官司。厈无甚利者,则幼当让长,卑当让尊,各相含忍,勿致争斗,以取不义之名,为人耻笑。昔夷齐让国,寿及让死,国与死且可让,况区区土地金帛乎?且财物有命,不可强求。[47]
东南家族族谱所载的这些经济伦理规范和经营准则,对于东南家族组织中从事工商业者无疑有很深的影响。
在明清两代的族谱及地方志文献中,有许多东南商人的传记,这些传记多突出强调了传主“弃儒投贾”、“熟习经史”的经历,他们的事迹,亦多以所谓的儒家的孝义、笃行等而为人津津乐道。作传者的“历史话语”是否反映了传主的“历史真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传者对传主的那种“观感”――“儒商”的形象。兹引二则清代福建石狮“儒商”的记载: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1、《金埭黄氏家谱》载:
泉科公,字从甲,号盈进,系渊龛公之三子,生嘉庆元年丙辰(1796)正月廿二日,卒同治八年己巳(1869)七月十三日。……君赋性英明,谙识大义,涉猎经史,学业垂成。以父兄外出,因辍业持家,勤劳以供家计,壮岁往垊经营,堂兄泉奥见而器之,遂将生理委托,暂致丰隆,生财几于十倍,迨分折之时,君秋毫无所贪。尝闻父念及祖祠损坏,深志之。会渊爱公到垊,谈及父在日,系念祖祠族谱之事,即奋然先捐百余金,遂同渊爱向泉秘、泉板、当发等鼓舞,倡捐共四百金,以备翻新祖祠。因费用不敷,未即寄回,将银交会泉秘泉板长利,嗣后陆续劝捐,集腋成裘,乃先会泉傥公三百金回家。至丁酉年,君族里,遂集族人共议,将三百金择日兴工,嘱兄弟总其事。而祖祠焕然一新,非君之贡明决断,谁能倡之于始哉。其总念及父志,非人所能及者矣。胞弟人凤谨志。[48]
2、《龙渊蔡氏族谱》载:
(蔡孝好,1846-1881)改儒就商,支撑门户,会计余闲,辄博览群书,无商贾气,自奉俭朴而厚待儒,培养弟侄仪文臻至。居乡则见义勇为,睚毗争端,一经解决,两造各得其平。当是时,乡党间饶有和亲康乐之遗风。然自是积劳成疾矣,里人祷天 请命。既弥留,自知不起,力疾而成泪墨遗书,举生前之阅历,身后之希望,精诚贯彻,具馨于楮墨间,为可传哉。[49]
黄泉科出国经商、蔡孝好在家经商,但二者的“儒商”个性可谓是出奇的相近:皆弃儒投贾,皆勤(积)劳,皆重孝悌礼仪,皆敬宗睦族。这恰恰透露出:儒家及理学的的伦理价值、文化规范,已渗透并整合到东南的地方基层社会(家族组织)之中,内化为商人的集体无意识,对他们的人格心理结构、价值取向及行为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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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语
上文,我们对理学与东南家族组织的建祠及修谱的关系,理学与东南家族的文化教育的关系,以及理学与东南家族商人的经济伦理关系作了简略的考察。可以说,随着理学的伦理精神及文化规范的“以家达乡”,理学对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东南家族及乡族组织的 建构与运作影响至深。明清以来东南基层社会文化及经济变迁,与理学精神的庶民化过程不无关涉。恰是理学这种思想意识形态在东南地方社会的有效渗透,才更进一步推动儒家经济伦理(贾道、贾义)在东南的家族之族人的发酵,从而促进了明清东南商业的发展。从文化视角来看,明清以来东南之所以能执中国经济之牛耳,亦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