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与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变迁简论化毕业(4)
2013-06-06 02:24
导读:当然,家族办教育也并非特发科举,高门第也,让本族子弟读书明大义,识道理,即经营生理,明白者自不至于受人之愚[33],也是家族教育的一大目的。
当然,家族办教育也并非“特发科举,高门第也”,让本族子弟“读书明大义,识道理,即经营生理,明白者自不至于受人之愚”[33],也是家族教育的一大目的。如何“明大义,识道理”呢?一是
学习家训家规。这些家法除在祠堂上由宗子或族长宣讲之外,也在家族教育机构中让本族子弟
学习与实践,理学家鼓吹的宗法伦理及礼仪规范始终贯穿于其中。司马光的《居家杂议》、朱熹的《朱子家礼》、黄佐的《泰泉乡礼》的基本精神都被广泛吸收消化于东南一带的家族的家范之中。如福建的《候官云程林氏家乘》,便依理学的宗法伦理观念设立了36条家范。宋濂参与规定的“江南第一家”――浙江浦江“义门”郑氏的家法,对家族的蒙学和科考教育都有所详细的规划,强调族内子弟入小学或
大学,须“聘致明师训饬,必以孝弟忠信为主,期底于道”,“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若一向偏滞词章,深所不取。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34]二是修习先秦儒家及宋明理学家的经典,除期许科举之用外,亦以强化本族子弟的人格教育。如浙江镇海桕墅《方氏师范堂义墪规则》曰:
墪中初学其书,以《三字经》、《弟子职》、《夏小正》、《鉴略》、《孝经》、《朱子》、《小学》为善,次则《千字文》、《百家姓》、《神童诗》等、或其家沿习俗见,必欲读之,无妨听焉。至此数种后,即应令读四子书,读四子书须先《论语》、次“三孟”、次《大学》、《中庸》,以其讲解明,得渐次深入也。此后五经,先《诗》、次《书》、次《易》、次《左传》、次《礼记》。或将业商者,不复研经,则四书之外,如《孝经》、《朱子》、《小学》、《幼学琼林》,俱不可不读。[35]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方氏义墪的教材,除读书识字的蒙学教材外,儒家经典和理学家的著作,占了相当比重。民国版福州《候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亦有涉及读书的规定:
一.凡子孙之冠,须于十五岁以下,先令讲说经书,使略知为人子、为人臣、为人弟、成人之道,方许依礼举行,毋徒虚文,而不求实义。
一.子孙四岁以上,令观祭祀学礼,七岁以上令入小学,讲孝经四书,十五岁以上令入大学,习书史经传,必之孝悌忠信为主,期闻大道。若二十以上不通一经大义,业无所就者,令习理家事,练达世故,治农理财,专务一业,以为仰事俯育之资。
一.女子十岁以上,不得随母归宁,始就姆教学书算,诵说孝经、烈女传、小学,凡织纴中馈蚕桑针线,并令习之,违者责其母。
值得注意的是,家族教育已不仅仅是针对本族的男子了,女性的伦理教育也被纳入家族教育的范围了。
东南有些家族甚至将儒家礼义教育看得比科考重要。江西万载《黄茅周氏义门录》的《家训》:“子弟首以读书为重。……语云:岂为功名始读书?朱子格言云: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合此而论,是教读欲其明理,非必求其得名也。”[36]福建连城四堡《邹氏族谱.家训》(民国版)亦曰:“立学,语曰:人不学,不知道。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畜。学之一道,尽可忽乎哉?吾家人醇俗朴,半读半耕,一脉书香,绳绳相继者,其来久矣。……继自今为父先者,必于嬉嬉童稚中,择其不甚顽钝者,束之于党塾,聘名师,招益友,俾之磨砻砥砺,相与以有成。将来出为名臣,处为名儒,大为深山邃谷间生色。即不然,知书识字之人,纵置身农工商贾之途,亦有儒家气象,庶不辱我诗书礼义之乡。” “置身于农工商贾之途,亦有儒家气象”,家族教育,其实也是种人格教育。在这个意义上,家族教育无疑比庙学教育能给予
学生更多的人文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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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透过家族教育机构及家法族规的训诫,理学的宗法伦理观念进一步渗入到东南家族组织及及庶民之家,从而主导着家族文化的价值趋向。
五、理学与东南家族商人的经济伦理精神
德国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提出,西方清教主义的特征是对追求利润的行为进行理性的和伦理上的限制,以强化勤勉苦劳的
人生态度,故新教伦理孕育着近代的资本主义精神。相反,讲礼仪和重和谐的儒家或儒教,却不能逐渐形成带有新教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针对韦伯的命题,人们提出了种种的反驳的意见。如余英时就认为,若按韦伯的推论,理学和禅宗的伦理其实也包含着构成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的要素,如禁欲的精神、苦劳的精神等,故问题就错在韦伯的提问方式本身。有关儒家(包括理学)的伦理精神是否构成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人文动力问题,终究属于宏观的“理想型”的讨论,并非一时能道出个寅卯来。但韦伯命题无疑给人们一个启示:我们应该重新估计儒家的思想和其他的思潮在中国社会经济变迁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表现。
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一直是以农立国,在长期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一贯奉行荣宦游而贱工商的伦理规范。社会各阶层士农工商,等秩俨然。但到了近世的明清时期,随着东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重农主义的伦理规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工商皆本”的重商主义的思想交汇迭起。许多商人以及商人世家,都为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而大声疾呼,甚至把为商之道与儒家的伦理道德、天道相提并论[37]。如出身新安商人的汪道昆,便是明中叶江南新兴商人阶层的代言人。他称“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38],“藉今服贾而仁义存焉,贾何负也?”[39]认为或商或儒并无所谓的贵贱之分,良贾也能和儒者一样具有仁义精神。而一些从商者,特别是弃儒投贾者业已自觉地用儒家(包括理学)的伦理精神来指导自己的从商的行为。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明中叶以来,东南地区的商品经济已相当发达,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新环境,理学家及士绅阶层在将东南家族社会纳入儒家文化大传统轨道之际,也尝试为地方利益以及同商业化相关联的行为模式提供合理性的根据。[40]如嘉靖四年(1525年),王阳明曾为弃儒从商的方麟写过一篇墓表,强调士农工商四民虽异业而道同,皆“有益于生人之道” [41],传统儒家“荣宦游而耻工贾”观念乃是“交鹜于利”的产物。陈白沙一弟子也为广东顺德一家族写了如下的家训:“礼义兴由于衣食足,农工商贾,皆所以治生也,凡我子孙,间有读书不成,身家淡薄者,勿以明农为嫌,勿以商贾为耻,苟能居积致富,则礼义可兴,亦足以振家声。”[42]值得注意的是,明清的反理学思想家如何心隐、李贽也都反对重农抑商,但他们主要是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来肯定商人的活动,而王阳明等理学家则是伦理主义原则出发来肯定商贾的行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