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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在封主和封臣之间,就有了一种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国王固然有自己的权利,但也有对封臣的责任;封臣固然有自己的责任,但也有对国王的权利。因此,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就被纳入一个双方都接受和承认的规范之中,国王也不愿轻易违反这个规范,否则会导致和封臣的关系不稳,甚至导致封臣反抗。
《西方的传统》一书中记载了一份国王与封臣的协定: “如果国王召唤男爵及所有封臣,他们就必须来到国王的面前。他们必须率领各自的所有骑士,自己负担费用,为国王提供40天的军事服役。如果国王要求他们自费为国王提供超过40天的军事服役,只要他们不愿意,就可以不做。如果国王自己出钱请他们在40天后继续为国王服役,他们就必须做。如果国王希望他们跟随自己出国打仗,如果他们不愿意,就可以不去。”
一般来说,国王是最高的领主;直接隶属国王的是大贵族,他们分别地被叫做公爵、伯爵、侯爵;这些贵族又把他们的一部分采邑,分封给通常被叫做子爵或男爵的小贵族。
这似乎看起来是一套严密的自上而下的等级阶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这么简单,因为同时存在着其他一些不规则的现象。比如,一位封臣可能会越级受封,一位子爵可能从一位公爵那里受封采邑;又比如,有些封主和他们的封臣同时从另一位封建主那里受封;又比如,有的国王会从另外的国王那里受封采邑,从而成为后者的封臣,英国国王就因为接受了法国国王诺曼第的采邑,在很长时间里,是法国国王的封臣;又比如,有的国王甚至从某些公爵或伯爵那里取得采邑,从而成为他自己的封臣的封臣。我们更要看到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发过的誓言可以不遵守,允诺的责任可以不承认,去年的封臣今年就可能翻脸不认人,今年封出去的土地明年就可能想收回。“谁又能把老子怎么样?”那时欧洲的政治、军事精英们,就是一大群组织不严密的黑帮,背叛、火并之类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所以,封主和封臣的封建关系,实际上是松散的、含混的、暂时的、多变的、脆弱的,这意味着:并没有形成一个大范围的统一的稳固的政治秩序,也没有一个能有效进行统一控制的政治中心。既然没有谁能垄断暴力,那么大家就都要使用暴力;这也就意味着:大大小小的战争或武装冲突是随时地、经常地在四处发生着。一会儿A男爵和B公爵打仗,一会儿B公爵和C国王打仗,一会儿E伯爵和F伯爵打仗,一会儿E、F联合起来和G、H伯爵打仗,一会儿H伯爵又反抗自己的国王,一会儿H、I、J伯爵、男爵联合起来对抗自己的国王,一会儿K、L两国国王联合起来去攻打M公爵,一会儿M男爵去打N主教,一会儿N主教和O公爵联手对付P 国王;后来还出现了城市,那就更热闹了,一会儿Q国王对付R城市,一会儿R城市和S伯爵联手对付T主教,一会儿U、V两国王进攻W城市和X国王的联军,一会儿Y、Z两个城市之间又打起来了。在这里,每一个贵族、国王、主教、城市都不是好欺负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武装。当然,这些战斗的规模不大,大部分情况下,就是几百人至多几千人在那里打。
英国今天实行的行人靠左的风俗,就是从中世纪传下来的。因为中世纪的英国很不安全,因此离开自己的庄园要走远一些的人,都要佩戴刀剑。在路上,任何一个迎面过来的人都可能是危险分子,因此要随时准备拔出刀剑。而靠左边行走,则方便用右手立刻拔出武器。
正因为那时真正严整的社会秩序只存在于领地、庄园内部,而对于一个个领地、庄园的主人——贵族骑士来说,既没有一个外在的强大的控制力量来控制和管理他们,他们之间也没有多少经济上的相互以来(庄园和领地的经济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贵族骑士们可以说是“无法无天”的。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个个无法无天的贵族骑士之间经常会发生抢劫、进攻、冲突、争夺等各种关系,这时,逞勇斗狠就是最重要的因素。可以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野蛮的、粗砺的。正如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所说:“中世纪世界那广大的、变动缓慢的农业区域的主人——骑士,他们大都除了手中宝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的手段,除了体力便没有别的直接依仗之物。只有被人以体力制服的危险,只有明显占上风者的挑战,亦即直接的外界的体力强制才能迫使他们收敛。他们粗野、残忍、动辄冲动,受当时情绪的主宰,行为不计后果。他们无法迫使自己进行自我强制。打家劫舍,强奸施暴,其乐无穷;不承认任何人高于自己,老子天下第一。”
如果说文明的一个含义是:某一群体的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行为规范,而且这些人把这些规范内化于自己心中,能对自己进行自觉的约束;那么,中世纪欧洲的贵族骑士之间的关系就极不文明,而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同时期的中国文官们,就文明得多。说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是一点都不过分的。
二、欧洲中世纪狭义封建状况产生的原因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罗马帝国以及中国的历代王朝,能建立起大一统的官僚体制;而罗马帝国之后的那些日尔曼人王国,却只能建立起分离割据的封建主义?而且再未出现一个统一欧洲的帝国呢?
埃利亚斯认为: “只要是自然经济关系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那就几乎没有可能形成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形成稳定的、主要以和平方式进行工作的、并一直受到中央监控的统治机器。······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有那么一块土地的生产就能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日常需要,如果没有较大规模的分工和产品交换,······那么不同地区相互之间的依赖也就微乎其微。只有较大区域间的相互依赖有了明显的增长,才会形成有某种程度稳定的中央机构。”
可是,在自然经济的中国,却分明建立起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应该说,在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中,是完全可能出现“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的,埃及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300年的共31个王朝是这样,罗马帝国是这样,中国的历代王朝是这样,印度16世纪到18世纪的莫卧尔王朝也是这样。而能不能出现这样的统一帝国,则取决于很多的因素,比如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大一统国家的出现,是出于建设和维护水利的社会需要,因为这要求大量的人力进行集体协作;古代埃及和古代两河流域的国家也是这种情形。我在这里则提出三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