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评介
2013-10-0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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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武汉大学朱雷教授最新编撰的一部。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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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朱雷教授最新编撰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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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共收论文二十三篇,最早的一篇发表於二十多年前(1980年),最晚的一篇为近年(1999年)撰成。没有明确分类,根据内容似可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高昌研究,七篇,依次为:《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北凉“按赀配生马”制度》、《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论麴氏高昌时期的“作人”》、《麴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敦煌藏经洞所出两种麴氏高昌人写经题记跋》、《龙门石窟高昌张安题记与唐太宗对麴朝大族之政策》。
第二组为唐代籍帐研究,八篇,依次为:《唐代“手实”制度杂识》、《唐代“点籍样”制度初探》、《唐“籍坊”考》、《唐代“乡帐”与“计帐”制度初探》、《〈唐律疏议〉中有关“部曲”条文的现实意义》、《唐“职资”考》、《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中所见唐代浮逃户处置的变化及其他》、《敦煌所出〈索铁子牒〉中所见归义军曹氏时期的“观子户”》。
第三组为唐代均田、勋告、府兵等杂撰,七篇,主要为:《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唐开元二年西州府兵——“西州营”赴陇西御吐蕃始末》、《敦煌所出〈唐沙州某市时价簿口马行时沽〉考》、《吐鲁番出土天宝年间马料文卷中所见封常清之碛西北庭行》、《敦煌所出〈万子、胡子田园图〉考》、《P.3964号文书〈乙未年赵僧子典儿契〉中所见的“地水”》。
此外,还有一篇,名为《东晋十六国时期姑臧、长安、襄阳的“互市”》,由于其中仅提到1907年敦煌西北长城烽燧遗址出土的西晋末年粟特文信札,没有利用敦煌藏经洞文书和吐鲁番出土文书,故本书将该文放在最後,作为附录。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现依次摘要评介如下:
《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是朱教授的成名作。该文在贺昌群、宿白、池田温、掘敏一等先生探讨的基础上,首次将
中国科学院藏三件计赀文书与
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二件计赀文书综合加以研究,并定名为“北凉承平年间(443—460年?)高昌郡高昌县赀簿”,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町田隆吉先生虽然曾撰《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をめぐって》(《东洋史论》第3号,1982年),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质疑,也有若干精辟见解,但对该文的结论没有影响。此外,我曾撰《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补说》(《文物》1996年第7期),补充了一件赵星缘旧藏的北凉赀簿,也对一些问题发表了看法,可以参阅。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北凉“按赀配生马”制度》可以视作前文的姊妹篇。该文认为:北凉在计赀定簿之後,还有一种官民均须按赀配养马匹的制度。并指出:这种制度,为高昌特有,直至麴氏王国,还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也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我在《高昌史稿·编》(文物出版社,2000年)中,结合前贤关於麴氏王国交通工具“远行马”的讨论,指出民户饲养,供官府使用,系远承北凉遗制,也特别提到该文的贡献。
《出土石刻及文书中北凉沮渠氏不见于史籍的年号》是朱教授原撰於1982年的又一篇力作。该文对出土文献所见北凉承阳、建平等年号进行考证,并首次提出北凉自建年号共有三组,定名存在规律。这个规律用文字表述就是:每组第二个年号的第一个字均为“承”字,第二个字均与第一个年号中的一个字同。用图表表示就是:①玄始—承玄;②义和—承和;③建平—承平。後来,吴震先生在《吐鲁番文书中的若干年号及相关问题》(《文物》1983年第1期)中,也提出同样见解。但非常可惜,都没有对这个规律的意义进行阐述。因此,我曾撰《沮渠氏北凉建置年号规律新探》(《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进行若干补充,可以参阅。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论麴氏高昌时期的“作人”》也是朱教授的一篇力作。该文对出土文书所见麴氏王国的“城作人”、“田亩作人”、寺院“作人”、封建隶属性质“作人”,都进行了解说。其中,对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研究尤为深入。该文认为:这种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地位在奴婢与部曲之间,相当南朝宋、齐时期的“十夫客”。这种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到了唐西州时期,由於身份近似部曲,都改为合乎唐令的部曲了。这种观点,又见於该文的姊妹篇——《〈唐律疏议〉中有关“部曲”法律条文的现实意义》。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关尾史郎先生曾撰《〈田亩作人文书〉小考》(《新泻史学》第26、27号,1991年)、《〈田亩作人文书〉の周边》(《东アジア——历史と》创刊号,1992年),町田隆吉先生曾撰《使人と作人》(《骏台史学》第78号,1990年),对“田亩作人”、寺院“作人”等进行了新的探讨。而关於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由於对“十夫客”的理解不同,争论似乎更大。滨口重国先生在《唐王朝の贱人制度》(东洋史研究会,1966年)中,追述前代衣食客,较早触及“十夫客”问题,且有一定影响。宫崎市定先生在《唐代赋役制度新考》(《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六朝隋唐卷》,中华书局,1992年)中,谈到唐代正丁杂徭日数时,推测:“‘十夫客’也许就是每月提供十日夫役的徭役劳动者。”陈连庆先生在《南朝奴隶考》(《科学战线》1983年第2期)中,认为“十夫客”基本属於奴隶。还有一些不同理解,不赘举。因此,堀敏一先生在《六朝时期隶属民的诸形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六朝隋唐卷》,中华书局,1992年)中,认为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实际是一种田奴。关尾史郎先生亦撰《论“作人”》(《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对封建隶属性质的“作人”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这些都是研究麴氏王国的“作人”必须参考的成果。
《麴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的主要观点是:出土文书所见麴氏王国的“称价钱”,只是商人(主要是胡商)交纳给麴朝的诸种商税中之一种。这种观点也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但该文及前文(《论麴氏高昌时期的“作人”》)均认为:出土文书所见“臧钱”之“臧”,与“藏”相同,属於所谓“御府禁藏”,而“臧钱”当是另一种商税。虽然得到少者(如姜伯勤先生)赞同,却受到更多学者质疑。卢先前先生曾撰《论麴氏高昌臧钱》(《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认为“臧钱”即“赃钱”,属於为赎罪交纳的银钱。关尾史郎先生在前引《论“作人”》中,对卢先前先生的见解表示支持。这是研究麴氏王国的“臧钱”应该注意的动向。
《敦煌藏经洞所出两种麴氏高昌人写经题记跋》所跋的两种写经题记:一种为S.0524号北魏延昌四年(515年)高昌客道人得受供养《胜鬘经疏》题记,一种为S.2838号麴氏王国延寿十四年(637年)清信女供养《维摩诘经》题记。前一种题记跋的最大贡献,在於指出旧释“承明寺”之“承”应为“永”,“永明寺”见于於《洛阳伽蓝记》,是当时西域诸国沙门求法之中心。後一种题记跋的最大贡献,在於指出题记中的“清信女”为高昌公主,“父王”为麴文泰,“太妃”为麴文泰之母张太妃,“世子”为麴智盛。我曾撰《关於S.2838号文书的抄写地点》(《新疆文物》1992年第4期),对後一种题记的抄写地点进行了解说,可以参阅。
《唐代“手实”制度杂识》是根据新出吐鲁番文书,在池田温、宋家钰二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手实”制度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主要认为:唐造“手实”,先有“团貌”,一年一次为“小团”,三年一次更为重要,据此制定“貌阅簿”或“貌定簿”,为手实提供“年”与“状”的根据。唐造“手实”,并不仅仅被动根据土著居民申报,还主动派出“巡儿”搜检客寓之人,具有类似“括客”的职能。唐造“手实”,原同乡帐、计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