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论古代文化观念中
2015-02-0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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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侠的人格已成为古代
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侠的人格已成为古代平民大众和知识分子渴盼和敬慕的偶象。其实所谓英雄豪杰义士的强者,是弱者文化孕育出来的精灵,而由小说家提升、变形、彩绘的结果。因而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有许多差异,士人与市人侠的观念也有别,各自从不同层面从侠的世界中寻求支撑点,获得心理平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着不同的轨迹和性格形态。
一、古游侠意识与侠的形态
中国武侠阶层的正式出现,大约在春秋、战国之交,从平民分化出特殊的阶层“士”,而士之中,文者为儒,武者为侠,做为武士之后又做为国士(国中战斗之士),充当统治者的精兵。然而,王室衰微,政归诸侯,地方政权及政治上豪强世家的政治力量急剧膨胀,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早已名存实亡,国士与国君的固定关系发生了动摇,形成了“邦无定交,士无定主”[1](卷十一,《周末风俗》,p.304)、“士之失位”[2](《滕文公下》)的局面。于是国士可以自由流动,成为游侠的主要成员。春秋战国诸侯公卿养士之风的兴起与炽盛,为侠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活动场所,促进了侠的发展。齐国的孟尝君田文、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赵国的平原君赵胜、楚国的春申君黄歇等四君子门下的食客超过千人以上,其中文武兼备。下层社会的侠士们会集于四公子的门下,形成了《韩非子·五蠹》中指出的“养士游侠私剑之属”的现象。此时所谓的侠,显然已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不过,细按司马迁《史记》的《游侠列传》、《刺客列传》,司马迁已明确指出先秦社会存在三种侠的形态:游侠、刺客,以及以四公子为代表的卿相之侠。
毫无疑问,司马迁特别揄扬出身于闾巷、布衣的游侠,故深叹“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而专立《游侠列传》,概括提出游侠的精神特征:“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焉,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所谓“不轨正义”,即不顾及封建法纪和世俗约束,同韩非子说的“以武犯禁”系同一种认识。然韩非子以法家观点言侠,把侠的行为置于公义与私义两个对立范畴加以观察。严公义与私义之辨,以“公义”即君权做为最高的价值判断,在《五蠹》、《八奸》、《问辩》中,不断指斥张扬个性和独立性的侠客之义为“私义”、“小义”、“小德”,侠者只行“小义”而不顾“大义”,没有区分侠的品类及行为准则,凡以武犯禁均为“行剑攻暴激之民也……当死之民也”[3](p.948),统统封杀。而司马迁并不因侠的私义而贬低其人格价值和精神内涵,他不仅界定了侠德侠义的内容,而且提升为理论形态的价值观念,与诸子倡导之仁义相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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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的利他主义精神,即《太史公自序》所云:“救人於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的仁义观,同儒家的义有本质的区别。这种不同,班固在《汉书·游侠列传》中已明确地指出为“背公死党之议(义)”与“守职奉上之义”的对立。儒家义的最高准则必须符合自己在社会中的封建等级地位,不可随意跨越自己的本分,正如孟子《孟子·离娄》中说:“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而侠客之义,却以个人之间的“私义”,或如班固所谓“死党之议(义)”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不考虑封建王朝的需要。墨家的活动与主张,对于先秦侠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其门徒有些人就有任侠作风,仿照侠的方式行事。墨子在《兼爱》中主张:“言必信,行必果,犹合符节。”《经上》又云:“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急。”义利观念似乎与侠客之义相一致。但墨家的基本命题是“兼相爱,交相利”。主张“非功”,而不是侠客以“锄强助弱”方式解决社会问题。
先秦时刺客甘愿以性命报恩,实现人格信念和道德理想,重名好义的精神与游侠似无二致,但司马迁并不认同做游侠。这大约在于刺客是报知己之恩,甘心舍命相报,刺杀政敌,如豫让刺杀赵襄子,专诸行刺吴王僚,要离刺庆忌,聂政刺韩累,荆轲刺秦王者,皆因报恩而以性命赠人,而不管大是大非,不免沦为政客和豪强的工具。游侠虽然同刺客一样重然诺、轻生死,但在立身行事的动机上,并不只为了报恩,施恩以仁是游侠与刺客的本质区别。
至于有任侠作风的豪暴之徒,靠“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不属于侠之列。
司马迁是史学家,他只是客观地解释各种侠的属性和文化形态,可司马迁首次界定了游侠的人格形象及其精神,实际上指出了一种人格模式,即在先秦社会除了有儒家的仁德人格模式,道家的顺天人格及儒法王霸结合的人格模式,还有赖力仗义的侠客人格,前者为当权者、失意文人、逍遥的士大夫所追求,后者为平民大众的理想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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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流文化的关系而言,游侠与刺客都属于“不轨正义”的文化离轨者,具有强烈的独立性和个性,因而游离于社会政权之外,藐视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其不轨正义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他们根本就不能承担治国平天下的职能,尤其在秦代以后的皇权统治下,侠们匡扶正义的层面和成功率是很有限的。因为带剑者或聚徒属,或单独行侠,犯王官之禁,威胁着封建统治。“大一统的政府之不能容忍游士、游侠过度活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社会秩序中游离出去的自由分子无论如何总是一股离心力量,这和代表‘法律与秩序’的政治权威多少是处在相对立的位置。”[4](p.80)因此从秦汉直至清代,统治者采取一切有效的策略将游侠纳入秩序规范。游侠的形态也由此逐渐异化,远离了最初的精神,于不同时期呈不同特点。
二、汉魏六朝侠的豪强化 其实战国的“四公子”收拢宾客,从博徒卖浆者到鸡鸣狗盗之徒,其间不乏任侠者,就已说明社会纷争时期追求任侠之风的人很难保持特立独行的特性,至汉代任侠者的豪强化群体化,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汉刘邦以三尺剑起家,萧何、韩信、张良等豪杰义士辅佐,其身份如《史记·留侯世家》的张良行刺秦始皇于博浪沙失败,“亡匿下邳,为任侠”;《陈丞相世家》也云陈平是位有侠风的谋臣;《黥布列传》记英布曾“亡之江中为群盗”;又据《季布·栾布列传》云季布“为气任侠,有名于楚”,所以班固《汉书·叙传第七十下》说:“(韩)信惟饿隶,(英)布实黥徒,(彭)越迹狗盗,(吴)芮尹江湖。云起龙襄,化为侯王。”指明他们均来自下层社会的任侠者。西汉至东汉期间权臣公卿出于争夺权力,打击政敌的目的,私自养侠,形成一股尚侠的风气,这正如范晔在《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的分析:“及汉祖仗剑,武夫勃兴,宪令宽赊,文体简阔,绪余四豪之烈,人怀凌上之心,轻死重气,怨惠必仇,令行私庭,权移匹庶,任侠之方,成其俗矣。”这时期的任侠者,按东汉荀悦在《汉记》卷十《考试》所下的定义:“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结私交”、“作威福”、“以立强于世”,带有鲜明的政治品格,丧失了古游侠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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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的历史文献也验证现实生活中的侠够得上先秦游侠标准的也是非常稀少的,许多侠不过是具备侠义的某种特征,最终纷纷借着侠名进入政界。《三国志·魏书》卷十八《阎温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勇侠传》,即记有施爱尚义、济危扶困、轻财重士、有游侠之风的孙宾硕、祝公道、杨阿若、鲍出等。可仔细推究只有鲍出尚存古游侠神韵。啖人贼数十人略其母,弟兄恐怖,不敢追逐。“鲍出攘臂结衽独追之,连杀数贼”,不但救出了自己的母亲,而且还救出了邻居的老妪。乡里欲荐州郡辟召,鲍出以“田民不堪冠带”为由拒绝,与母隐居山中。其余如孙宾硕趋人之难,冒死救助遭宦官迫害而逃亡的赵歧,“宾硕亦从此显名于东国,仕至豫州刺史”,与古游侠羞伐其德、不讲功利的精神截然不同。杨阿若追讨豪族黄昂,更象是豪强之间的仇杀。刘义庆《世说新语》的载渊,尝在江淮间攻掠商族。陆机见其“神姿峰颍”,而劝其归正,渊感悟,后官至征西将军。载渊先盗侠而后为官,仍是沿袭了汉代豪侠的发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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