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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意识形态化”倾向与当前文艺实践(1)

2015-02-19 01:03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泛意识形态化”倾向与当前文艺实践(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不错:    意识形态学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文艺本质和规律的

   意识形态学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文艺本质和规律的重要思想武器,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理论支柱和核心组成部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是我们党坚持和运用这一学说的生动体现;自觉地用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来指引文艺实践,是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文艺意识形态问题上的错误倾向

    近几年来,在文艺的意识形态问题上,理论界和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种是“非意识形态化”倾向,一种是“泛意识形态化”倾向。

    “非意识形态化”倾向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有新的表现,它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文艺中的意识形态已经被“超越”、被“终结”了,文艺不再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只具有人类共通的娱乐和审美功能。但事实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经济形态、社会形态不能终结,意识形态也不会终结。文艺本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能动反映的产物,不可能逃离意识形态。在当前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的条件下,宣扬文艺“非意识形态化”,无疑会起到消解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以至整个意识形态的作用。

    近年来,表现得更为突出的是“泛意识形态化”倾向,它用所谓“审美”或“文化”来无限放大“意识形态”,使“意识形态”与一般“社会意识形式”没有区别,结果什么都是意识形态,什么又都不是意识形态。

    “泛意识形态化”观点与“非意识形态化”观点相比,在主观意图和理论表述上是不尽相同的,但实质上却是相反相成的。“泛意识形态化”观点表面上不主张取消意识形态,也不反对某种意识形态倾向。它似乎赞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说,也使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术语。因此,“泛意识形态化”有时容易被误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被接受,得以在文艺和审美领域流行。

    例如,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艺的本性是“审美意识形态”,其“意识形态性”就表现在文艺是人的意识的产物,具有人类话语活动的特征。这样一来,文艺反映和表达特定意识形态性质的功能和作用,实际上就被文艺表现人类共通情感的功能和作用所取代,历史唯物主义意识形态学说的内涵与实质被抽空了。

    在“非意识形态化”倾向和“泛意识形态化”倾向的相互影响下,当前的文艺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在一些评论中,在一些小说、影视作品里,充斥着无思想、无主题、无立场、无观念,标榜“为所有人服务”,全然倾注于形式、技巧、观赏等的主张与现象。这一现象的突出特点是,宣称文艺要“超越”、“消弭”或“终结”意识形态,极度膨胀文艺的娱乐、审美功能,把文艺完全当作一种“游戏”或“消遣”,完全排斥文艺与审美中的社会功利因素和社会倾向性。这种“非意识形态化”和“泛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大有铺展蔓延之势,而且经常被当作文艺和审美的本性广为传播。在文艺实践中,它导致作品空洞、苍白、虚假。对这种倾向的危害,我们必须从理论上进行辨析、清理和纠正。

    笼统地把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简单规定为一般“意识”或“话语活动”属性,将“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历史的等一切价值”都“溶解”于“审美”之中,那么,文艺的意识形态理论就遭到悬置,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种以泛化的方式模糊意识形态理论,将文艺的一般意识性与特定意识形态性混淆起来的作法,既不能准确表示文艺的本性,也不利于文艺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识形态学说的必要性,在文艺创作中坚定地坚持“二为”方向,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的倾向性,高扬社会主义时代的主旋律,实现社会主义文艺的健康发展。

    “泛意识形态”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

    “泛意识形态化”论之所以失误的原因很多,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同“物质形态”相对应的概念,凡是意识的产物都被当作意识形态,这实际上就把“意识形态”泛泛地等同于“意识”了;二是把“社会意识形态”看作“社会意识形式”的同义语,例如所谓的“政治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等。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讲得很清楚:“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32页)在“经济形态——社会形态——意识形态”序列中,“意识形态”是一种在前两者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意识的整体样式,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社会意识的总体表现,同时也是不同社会意识性质之间相互区别的核心成分。意识形态的性质一定要以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思想观念为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它们可以称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同上书,第33页)。而马克思的“社会意识形式”概念,其意义则集中在于表示社会意识的分工,不在于表示意识的社会性质。社会意识的性质根本上是由“意识形态”来决定的。

    文艺是社会意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社会生活分工领域在意识活动中的反映,它的形成依赖于社会生活的丰富与发展。文艺被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主要是它的思想意识内容。这些思想意识内容是对同经济基础性质相对应的那部分生活的反映,具有随经济基础性质改变而改变的鲜明社会性。正是这一点,充分表现出社会意识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显示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原因。

    “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意识形态”各有自己的内涵,分属不同的范畴,不能通用或混淆。“泛意识形态化”的观点,恰恰是把“意识形态”当成了“社会意识形式”中的一个种类,从而使得现实基础和社会面貌特有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无从显现。尤其是那种将意识形态审美化的观点,其“意识形态”只是停留在字句上,而在理论内涵上则已被完全抽空。以这种所谓“审美”来溶解和统辖意识形态的文艺本性论,使文艺自身本应具有的一些意识形态属性,也被模糊和取消了。前些年,在“过审美筛子”的口号下,许多优秀的革命文艺作品被排除出中国文艺经典之列,一些文学大师被除名或重排了座次。近年来,不少“红色经典”又被改编得低俗难耐、面目全非,而昂扬、振奋、关注人民生活和命运的作品越来越少,这与把意识形态进行所谓“审美化”的理论导向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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