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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二)(1)(3)

2015-03-31 01:22
导读:“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辩于东方,得祝融而辩于南方,得大封而辩于西方,得后土而辩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
   “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辩于东方,得祝融而辩于南方,得大封而辩于西方,得后土而辩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明乎天道,故使为当时,大常察乎地利,故使为廪者,奢龙辩乎东方,故使为土师,祝融辩乎南方,故使为司徒,大封辩乎西方,故使为司马,后土辩乎北方,故使为李.是故春者土师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马也,冬者李也。“在五行说的系统中而有六相的说法,是较为奇怪的,但以之和《周礼》相比,却有许多近似的地方。这和《周礼·大宗伯》的记载相似,《大宗伯》礼天地四方,《管子》也有天地四方之官。六官好象独立于五行说之外,实际是在五行说中。虽然《管子》的六官和《周礼》不完全相同,然而时间相近,地方相同,彼此发生过影响是不成问题的。我的意见,《管子》的出现还应当稍后于《周礼》。 
   《周礼》也是一部杂家书,它虽然有着五行说,也有法家的气息,而一般法家是不谈五行的。在前节中我们已经谈过《周礼》中的严刑峻法,在这里不妨稍作补充。《周礼·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屡次讲到关于法令的公布。如《天官·大宰》: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又《地官·大司徒》: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
又《夏官·大司马》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又《秋官·大司寇》: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不同的机构在正月各自宣布不同的法令;这事在周初如果已经实行,当子产铸刑书、晋人铸刑鼎的时候,就不致引起叔向和孔子的讥评了。因为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对于刑法的观念也逐渐在变化中。原来所谓刑法,掌握在领主阶级手里作为他们统治农民的工具,这工具可以随着他们的喜怒而有所变动。在春秋以后,新兴地主阶级出现,当他们逐渐抬头而掌握政权的时候,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权,要重新树立刑法的威信,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因之在战国时代有许多“立信”的故事,《吕氏春秋·慎小》篇记载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而徙表立信,《韩非子·内储说上》篇也记载吴起令民徙一车辕及一石赤菽的故事。不久在秦国便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吴起、商鞅都是有名的法家,他们知道由于领主贵族之一贯不讲信用,农民对于他们所公布的法,有着不信任的思想,这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是不利的。他们要建立威信,向农民表示他们是言出法随的,不信你来试试!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法令的公布,如上所说,是新兴地主阶级抬头的表现,因为在公布法令以前,他们也受着领主阶级的压迫。他们通过公布法令,取得和贵族平等的地位,而商鞅、吴起变法的本意也正是如此,要剥夺领主贵族的特殊地位。在这一点上,领主阶级和地主阶级是有矛盾的,而且不断地在斗争着。这些变法的提倡者大多是死在领主的手里。地主阶级一方面向领主争取法令上的平等,一方面向农民表示,他们必须信仰法令,遵守法令。这公布了的法令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再清楚没有了。新兴地主阶级主动公布法令,法令提高了他们的地位,因而他们更加重视法令。这就是法家的主要精神,也就是法家阶级性的表现。
    虽然《周礼》中有浓厚的法家思想,但这近于荀子学派的思想体系,儒家思想也随处流露出来。《地官·大司徒》说: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日六德:智、仁、圣、义、忠、和。二曱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艺;礼、乐、射、御、书、薮。”所列举的“乡三物’,几乎全是儒家的道德思想。又《天官·大宰》说:
   “四日儒,以道得民。”
这上面的“儒”,虽然不一定是儒家的儒,但即使是泛称的儒,和儒家也是有关系的。《周礼》的作者实在是和儒家接近的法家,所以有人以为出于荀子学派,虽然这还有问题,然而学风拉近,是没有疑问的。
五  成书的时间与地点
    自从王莽表彰《周礼》以后,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周礼》、《古文尚书》和《毛诗》同置弟子员,以后传授渐广。但今文经师何休之徒,还是競相排斥,到唐朝赵匡的《五经辨惑》、陆淳的《春秋篡例》并谓《周礼》是后人的附益。宋元诸儒对于《周礼》的意见更多,清代今文家如康有为辈,遂谓《周礼》为歆、莽所伪。汪中以为在汉前《周礼》的传授源流皆不能详,所以为诸儒所排斥。实则在东汉以前,《周礼》的传授源流虽然不详,但不是没有入学习并且引用,作为一个很早的证据来说,《大戴礼·朝事》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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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为诸侯不行礼义,不修法度,不附于德,不服于义,故使职方氏大行人以其治国,选其能功。”
这可能就是本于《周礼·夏官·职方》:  
   “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
当然有人可以说这是《周礼》抄袭《大戴礼》,正好是《周礼》晚出的证据,然而《史记·封禅书》说:
  “诸儒釆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
这里明明提出《周官》,司马迁的话也不可靠吗?他们说不可靠,崔适的《史记探源》说:
    “此书(指《封禅书》)录《汉书。郊祀志》而去其昭、宣以下也。”
《史记》不是《史记》而是后来的《汉书》,这是崔适等人片面主观的说法,他们有一种成见,以为西汉前所见的古文经说全是歆、莽以后的伪造,所以《史记》中的古文经说会来自《汉书》。《汉书》中的古文经说就全是伪造吗?比如《汉书》的《郊祀志》记载匡衡的奏疏道:
    “臣闻郊柴飨帝之义,扫地而祭,上质也。歌大吕、舞《云门》以竢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竢地祇。”
这本于《周礼·春官·大司乐》:
    “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
如果说这也不可靠,他们伪造到匡衡的奏疏,似乎太深文周纳了。完全相反,这一系列的证据,正好说明在歆、莽前《周礼》已经出现并且流传着。这是一部记载典童文物的书,为历史学者所推崇,所以它的命运也就同于〈左传〉,作为历史学派古文经学的重要经典。
假使我们想念崔适等人的说法,认为《周礼》出于刘歆、王莽等伪造,则交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因为王莽本人对于《周礼》还有许多误解,假使是他们自己的伪造,他们自己还有不懂的地方,这真是不可解释的矛盾。最显著的有下列几点: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一)“三孤卿”问题;《周礼·天官·掌次》云:“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宴。”这所谓“孤卿”,汉以后注疏,皆以“三孤”来解释,实则《周礼》中并没有说过孤卿三人,大家都沿袭了王莽的错误。《周礼》中说到三公时全表明出三的数字来,假使孤卿也有三人,也一定会明白说是“三孤”。通考全经说到“孤”的地方共二十一处,没有一处说到“三孤”,可见孤卿不一定三人。此误始于一王莽,《汉书·王莽传》说:“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这是王莽以为孤是“三公之佐”,于是置三公司卿来仿效。班固《汉书》沿袭此误,而以少师、少傅、少保为孤卿。此后《五经异义》、《伪古文尚书》等皆仍此说而未改。假使王莽等人自己伪造了《周礼》,他们不会这样来了解的。
    (二)“大合乐”问题。《周礼·春官·大司乐》云:“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王莽对于此事的了解也有问题。《汉书·郊祀志》载王莽改祭祀说。“《周官》天墜之祀,乐有别有合。其合乐日‘以六律、六钟、五声√乙音、六舞大合乐’,祀天神,祭墜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乐,奏六歌,而天墜神祇之物皆至。四望,盖谓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亲,海广大无限界,故其乐同。祀天则天文从。祭墜则墜理从。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墜,其谊一也。天墜合精,夫妇判合。祭天南郊,则以墜配,一体之谊也.……此天墜合祀,以祖妣配者也。其别乐日‘冬日至,于墜上之圜丘奏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乐八变,则墜祇皆出’。天墜有常位,不得常合,此其各特祀者也。”案莽说以大合乐为遍奏六乐,与下文分乐以至六乐六变诸文为一事,并为孟春合祀天地于南郊之乐。这种说法是很有问题的,在礼制上没有天地合祭的道理,所以孙诒让说;“说甚不经。”下文分乐诸文,与大合乐也不相干,王莽主观地合在一起,是很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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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等爵”问题。关于《周礼》中的五等爵问题,第二节中已经有所说明,现在可以再作一些补充。考《汉书·王莽传》,王莽关于封爵封地的措施,共有两处,一处是他当摄皇帝时的居摄三年,他说:“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说无其文。……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康有为针对着这些话而有所论辩,但康有为的话错了,王莽并没有本《周礼》制爵封。另一处是王莽始建国四年莽至明堂,授诸侯茅土,下书曰:“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附城大者食邑九成,众户九百,土方三十里。”仍然是封地四等,而且更加明确了。这种制度不同于《周礼》,而大体同于《礼记·王制》,《王制》说,“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和新莽制度稍有歧异者是侯的地位及附庸问题,然而和《周礼》比较,则出入颇大。假使《周礼》是王莽伪造出来的政典,不会有这种歧异。     
    此外关于“屋粟”问题,“夫布”问题,王莽的设施和《周礼》皆有出入。虽然王莽等有误解《周礼》的地方,但不能说他们不重视《周礼》,在许多方面,他们采取了《周礼》的制度,尤其是关于经济方面的设施。我们说《周礼》的制作时代,是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抬头的时代,然而《周礼》的作者却主张维持领主封建制度。事实也是如此,一直到王莽时代,领主阶层和地主阶层还有斗争,王莽改制就是这一种斗争的具体表现。王莽取消了大土地所有制,但他并没有减轻对于农民的剥削,他禁止奴隶的买卖制度,但并没有取消奴隶制度的残余.他是要恢复领主封建制的,所以他尊重《周礼》。但因为《周礼》在过去流传不广,在许多章句问题上,他们还弄不清楚。王莽等人和《周礼》的关系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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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歆、王莽哪然不可能是《周礼》的作者,那么《周礼》究竟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的作品?根据以上的研究,我们知道它应当是战国中叶前后的作品,可能出于齐国。
    第一,就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制度来看,具有领主封建社会的特点,这还是封建社会初期,有原始社会制度的残余,有奴隶制度的残余,而以封建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为主流.这时主要生产者是农民,即所谓氓,领主们分配给农民以土地,但地主阶级已经产生,要求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因素有了萌芽,因之表现在《周礼》本身也呈现不可消除的矛盾。这是春秋中叶以后才发生的现象,在《周礼》中得到了反映。此外在宗教崇拜上、在五行说的系统上,全不是战国以后的体系。又因为《周礼》中存在着两种月建,这一方面反映了春秋战国时的真实情况,一方面说明它不可能是秦汉以后的伪造。
    第二,《周礼》中有些法令、习惯是战国时风行的,如《秋官·衔枚氏》云:
   “禁□呼叹呜于国中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
经解家惠学士《礼说》解释道:
   “衔枚氏掌司□,□则乱,乱则师由失律。……狐援谏齐湣王而不用,出而哭国三日,王谓吏日:“哭国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之。’明哭国者斮,无道之行,盖起于战国欤? ”
惠士奇的说法,不足证明这种法令起于战国,但在战国有禁哭国的法令是事实。又《天官·玉府》云:
    “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复’是招魂,《楚辞》及《礼·士丧礼》皆有招魂的记载,《檀弓》孔疏遂谓招魂是战国时的风俗。《周礼》的记载也是这时的情形,当然这和禁哭国的法令一样,可能在战国以前已经存在,而在战国以后就不流行了。这些全可以帮助我们说明《周礼》的时代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第三,根据其中的一些记载,成书的迆点应当是齐国,如:(一)《大司寇》说:“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禁民狱入钧金,……然后听之。”这是齐国的法令,见于《管子》和《国语·齐语》,《齐语》说:“管子对曰:‘……小罪谪以金分,……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其后《淮南子》也有类似记载,当亦本于齐法。(二)《小司寇》说。“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又《司刺》:“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辠。”这和《吕刑》“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的意义相合。《吕刑》虽然还不能说出自齐国,但齐、许、申、吕全是姜姓国,彼此有密切的关系。(三)《周礼·司盟》说;“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这也是齐俗。《墨子·明鬼下》曾记载一个故事道,“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殪之盟所。……著在齐之《春秋》。”惠士奇《礼说》以为《周礼·司盟》所谓“使之盟诅”之礼如此。我很同意这种说法,这也是齐俗。
    以上说明了这部书和齐国的特殊关系,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出,《周礼》和《管子》有深厚的渊源,这在上节中,已有论述,今再作补充,比如:
     (一)《周礼·地官·族师》有云:“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管子》也有这种记载,《立政》篇云:“十家为什,五家为伍,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又《禁藏》篇云:“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非其人,人无非其里,里无非其家,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这种组织,在当时来说,还是原始社会的残余。我们研究春秋以及战国的历史,有这样一种认识,齐国的社会和东方各国有所不同,它的原始制度的残余特别浓厚,《管子》和《齐语》中的乡村组织,是由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这也许因为它是东夷地区的缘故,在西方各国如三晋,没有这种条件,也没有这种组织。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周礼·夏官·司马》云:“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这实际是“因内政寄军令”的办法,乡遂大夫以下皆为军吏。虽然详细制度和《管子》及《齐语》的记载还有不同,而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三)《周礼·地官·旅师》云:“旅师掌聚野之勸粟、屋粟、间粟而用之。”惠士奇《礼说》以为《管子》相壤定籍,法本《周官》,“上壤者上地不易之田百亩,是为正夫,故曰韧粟。下壤者,下地再易之田三百亩,是为三夫,故日屋粟。间壤者,中地一易之田二百亩,在上下之间,故壤曰间壤,粟日间粟。乡遂分上中下授田,故旅师亦分上中下敛粟。”这种解释是有理由时,因而说《管子》和《周礼》有关也是有理由的。
  此外凡说到《周礼》的军政、军赋的法令,注疏家往往以之和《管子》相比。在一些字句和琐碎的记载中,《管子》和《周礼》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都可以说明《周礼》和《管子》的密切关系。《管子》虽然不是管仲的作品,但和齐国有关是可以肯定的。
    齐国在春秋初年是一个较为落后的国家。齐地本属东夷,东夷在社会发展史上说,落后于住居在它以西的部族,当西方各族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东夷可能仍然是氏族社会。齐国迁到东方来应当是周公东征以后的事,东迁以后,封建主义在东夷地区内也起了作用,在这个氏族组织内也建立起封建国家,但这是早熟的,以至王齐国到后来一直保存着氏族公社的组织,没有经过成熟的奴隶社会,奴隶制的残余也存在着。《周礼》正是这一种情况的反映。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西周以后,疆域扩大,包含的部族加多,彼此的历史条件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在社会史的发展上也不一致。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一点,才能够认识中国古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否则会混淆了问题,而得不到解决。《周礼》虽然不是一部实录,然而它反映了春秋时伐齐国的现实。当然也有大部分是空想的,不切合实际的,要我们分析批判,使其中真实部分,化为有用史料。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六  小    结
    原来的经学虽然不分今古,但子思,孟子一派的学说成为今文经学的不□之宗,他们提倡五行,荀子所谓‘“子思唱之,孟轲和之”,即指此。稍后邹衍更是五行说的大师,他受有盂子一派的影响,所以他的五行学说是先讲相生而后讲相胜的。相生说的政治主张是儒家的王道政治,这不被时王所重视,于是邹衍改变主义而提倡相胜说,主张暴力,这合乎一般统治者的要求,于是这种学说时兴起来。刘邦自从起事以来就利用了它,他的子孙也一直利用它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但当某一些人取得了政权而宣称取得“一德”后,他要防备没有得到政权的人正在设法取得另外“一德’而推翻他。西汉自昭、宣以后,人民生活越来越痛苦,.要推翻汉家统治者越来越多,没有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也希望混水摸鱼,于是“汉历将终”的流言越来越盛行。王莽是一个注视着汉家天下的人,他利用着自己的社会地位、政治条件以及汉家天子的幼弱,并且鼓吹着五行学说,从而夺取了政权。
    王莽虽然利用今文经学作为夺取政权的工具,但古文经学可以供给他采用的制度,他要以复古作维新,恢复领主封建社会,于是他重视《周礼》。王莽的时代正是农民与地主阶级矛盾尖锐化的时代,为了缓和这种矛盾,王莽采取了限制大地主阶级而加强王室的手段,他仿效《周礼》的井田,实行了王田制,农民全是他的农奴,并禁止奴婢的买卖。古文经学尤其是《周礼》,是在这种情形下兴起来的。自从《周礼》得到表彰以后,这部书的真伪及其成书时代,成了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存在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给《周礼》这部书一个适当的评价,我想是应当的。我们先从经济制度说起,在《周礼》内虽然看到了奴隶制的存在,但主要生产者是农民,已经不是奴隶社会了,这些农民每人使用一份土地,在他们的上面有层层贵族在统治着、剥削着他们。他们既无耕牛,又无铁器,生产力的水平很低,负担却很重。我们知道在春秋末年已经有牛耕铁器,而《周礼》中没有反映,这不是《周礼》成书时代的一个佐证么?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就学术思想而论,最突出的是《周礼》涉及的历法,其中有两种历法通行。在一个国家内同时通行两种历法,是春秋战国时的特色。在祀典中,它也表现出矛盾,既有昊天上帝的祭祀,又有五帝的祭祀,这说明封建国家内部族的复杂,不能以一族宗神作为全国的上帝。在五行学的系统中,它近于管子学说而时代稍前。这一切全说明它不是战国晚年的作品。《周礼》虽然近于杂家的作品,然而也有它的中心思想,是一部重视刑法而有儒家气息的书,因此有人以为出于荀子学派,这虽然有待证明,它出于齐国有儒家气息的法家是可以肯定的。
  总结以上的论述,《周礼》可能是一部战国中叶左右齐国的书,《大戴礼》曾经引用过它,司马迁、匡衡也引用过它,无论如何不是王莽的伪造。其中记载也不完全是理想,而有着现实的反映,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齐国的社会,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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