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的境界和层次(1)网(3)
2015-08-21 01:12
导读:三、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看作为现实个体的社会层次和人生境界之产物和体现的文化 要想结合实际回答某种“对文化的界说究竟是不是具有解释力”的
三、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看作为现实个体的社会层次和人生境界之产物和体现的文化
要想结合实际回答某种“对文化的界说究竟是不是具有解释力”的问题,必须从文化与人的现实关系入手,舍此别无他途。更加具体地看,如果问“文化是谁创造的?”,人们显然会不假思索地回答“是人”;但如果进一步追问“文化是什么人创造的?”答案恐怕就不会这么简单明确了——毋庸赘言,迄今为止比较通行的看法,都不认为文化的创造与作为现实的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个人有什么本质性的必然联系,更不用说直截了当地认为社会个体创造文化了。实际上,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上面所说的“平面式”思维方式和“共时性”方法论视角的产物,而由于研究者具体运用了这样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他们所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在人们今天探讨、研究和解释与文化有关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由于忽视了文化与现实社会个体的本质性必然联系和相应的差异,而变成被当作“麻袋”和遁词来使用的文化定义了。
我认为,人们之所以这样运用这种定义,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它抹煞了社会个体在创造、体验和享受文化的具体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差异,呈现出了“无所不包”的“大全”特征,因而也就“很容易被运用”。但这样一来,这种观点及其作为文化定义而存在的研究结论,实际上对各种现实文化问题也就没有多少解释力了。所以,我们可以说,“对文化的界说究竟是不是具有解释力”,主要取决于这种界说究竟是不是具有实际针对性,也就是说,取决于它究竟能不能真正正视、研究和回答与现实社会个体及其差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文化理论研究所遇到的各种活生生的现实问题[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我认为,现实存在的文化,完全可以说是具体形态多种多样、品位档次参差不齐、实际内容丰富多彩、表现方式千差万别,因而难以用“平面式”的思维方式加以适当的探讨和研究——因为这种思维方式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尽最大努力舍弃、甚至彻底消除其研究对象本来具有的各种差异,以便从中找出所谓“本质规律”。不仅如此,本文所提到的文化定义所使用的、与这种思维方式共生共存的“共时性”方法论视角,也同样不适用于探讨和研究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化现象,因为这种视角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史生成过程,其所关注的仅仅是该对象的当下存在状态——显然,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非常容易使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不顾“其所以然”。看来,我们必须找到一种能够扬弃这样的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然后才有可能真正使对于文化的界说不再流于“麻袋”或者遁词,而是使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形成真正具有解释力和现实针对性的、对于文化的新界说。
其实,我们这里所提出的,文化从形式角度来看是“人以其文化物”、从实质内容及其特征角度来看是“具体个人对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的追求和享受”这样一种界说,就是试图通过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扬弃上述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以便研究者真正能够认真和实事求是地探讨和研究人类社会自有史以来所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能够推动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进一步健康发展、逐步走向深入。概括说来,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思维方式,就是充分强调处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生活环境之中的社会个体,无论从外在的社会维度来看、还是就其通过内心世界具体体现出来的主观精神境界而言,实际上都处于动态的、不断生成的过程之中,而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在内的所有各种学术研究成果,乃至人类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所有各种其他文明成果,实际上都是这样的现实个体,通过与(以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的形式实际存在的)其他社会个体的不断互动,而实际创造出来的。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要求研究者必须从动态生成的角度出发,“立体地”而不是“平面地”考察和研究这种个体由于其社会层次和人生境界而进行的、包括创造文化在内的各种实际活动,以便得出真正实事求是的研究结论。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另一方面,就学术研究的方法论视角而言,“社会个体生成论”扬弃上述“共时性”视角的结果是,要求研究者必须在其研究过程中,尽最大可能把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因而必须既关注和研究对象的当前现状,更进一步重视、研究和把握其通过不断动态生成过程体现出来的“历时性”维度,以便在此基础上能够通过认识“其所以然”而更好地把握和论述其“然”。在我看来,我们只有这样做,才有可能真正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包括文化在内的所有各种研究对象进行真正全面、系统、充分的认识和把握[11]。那么,从“社会个体生成论”所主张的这种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出发,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和研究由于现实社会个体那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际生存状况而体现出来的、形形色色的“文化”现象呢?
在我看来,只要真正从学术研究所必需的“价值中立”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地加以看待,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迄今为止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所有各种文化现象,无一不是生存于特定自然环境、社会氛围和历史文化传统之中的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对包括自身的内部“自然”在内的“自然”进行“人化”的过程及其结果。更加具体地说,这种“人化”过程实际上根本不是一般的和抽象的,而是通过活生生的、通过处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而具体实现并表现出来的。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考察和研究包括“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社会现象的时候,不仅需要看到以社会群体的形式具体存在的“群众”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必须充分重视作为“个人”而实际存在的社会个体所发挥的实质性作用——从包括各种文化成果在内的、所有各种人类文明成果的生成过程角度来看,情况尤其是如此:无论一般的文字和科技的发明、还是艺术作品的创作,无论“高雅文化”、还是“低俗文化”,情况无一不是如此。只有这样做,我们才有可能通过认真对待现实社会个体及其各种有关差异,考察和研究各种“文化”现象的实质内容、差异及其成因,从而更好地认识这些实质内容、差异、及其成因。
具体说来,就所谓“反映现实”的“高雅文化”和“低俗文化”而言,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只要研究者不拘泥于“整体主义”立场并带着“价值评价”的有色眼镜去观察它们、甚至对它们评头品足乃至横加指责,那么,我们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它们对“现实”的“反映”,都是通过处于不同社会层次、形成了不同人生境界的现实社会个体的内心体验和特定视角具体表现出来的——也可以说,这样的“现实”无一不是通过特定社会个体的社会层次、人生境界、内心体验和具体视角的“折射”而表现出来的,亦即,它们都既是由特定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在其特定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以其文化物”过程创造出来的,也是这种个体为了“追求和享受”“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而采取特定行动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说,无论“高雅文化”还是“低俗文化”,实际情况无不如此——在这里,我们可以举出比较极端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比如说,就内容和形式都似乎不堪入目、或者说都令人侧目的种种“厕所文化”而言,难道它们不都是人生境界和生活品位都比较低下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在厕所里“以其文化物”、“追求和享受”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而导致的结果吗?另一方面,其实所谓文化的“高雅”、“低俗”之分,从来都是相对的、随社会历史条件和具体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今天被人们奉为“高雅文化”之典范和楷模的《荷马史诗》乃至中国的《红楼梦》,当初不是都曾经被那些自诩高雅的“卫道士们”当作“低俗之物”而痛加指责吗?
我认为,这些具体理论分析和具体例证都说明,我们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已经不能再因为搬用以往的基本思维方式方法论视角,而停留在“大而化之”地进行一般谈论、毫不顾及各种文化现象的生成过程和具体表现差异的境地了。我们今天必须承认的是,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存在于特定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氛围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出于其特定的社会层次和人生境界,为了“追求和享受”其“特定和自由的精神生活”而以其“文”“化”“物”的过程和结果。所以,我们要想在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过程中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使这些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并且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采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上述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真正把作为现状而存在的各种文化现象及其问题,与这种社会个体的社会层次、人生境界,乃至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系统、具体的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在这些研究过程中取得实质性突破,真正推动这些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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