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4)
2015-10-18 01:41
导读:[1] 《三国志》卷三《明帝纪》评。 [2] 参《韩非子》卷十三《外储说右上》、卷十四《外储说右下》。 [3] 《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 [4] 参《九朝律
[1]《三国志》卷三《明帝纪》评。
[2]参《韩非子》卷十三《外储说右上》、卷十四《外储说右下》。
[3]《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
[4]参《九朝律考》卷四《汉律考四》。
[5]以上分别见《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中元二年、卷四九《仲长统传》、卷二《明帝纪论》集解引华峤书。
[6]《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这话有夸张,但宰相权力缩小,确是事实。
[7]如隋代以前,州郡属官皆长官自行辟除,而自隋代起,改归吏部铨授,由皇帝批准,即一例。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三章“职官”,三联书店,1954年版。
[8]参拙文《从〈宋书·蔡兴宗传〉看封建王朝的废昏立明》。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9]同上。
[10]参《论语·泰伯》刘宝楠正义及引毛奇龄说。
[11]以上均见《荀子·王霸》。战国法家也讲君道无为、君逸臣劳,但指导思想和手段不同。参《韩非子》主道、扬权。如强调君对臣耍权术、严刑峻法,造成“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的局面等。
[12]参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二册(1983年修订本)第二十二章八节,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3]当然,这一儒家学说已不是纯粹先秦儒家学说,而是不断综合了法家、阴阳五行家等其他学说而形成的新的儒家学说。 大学排名
[14]参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二册(1983年修订本)第二十七章八节。
[15]因为东汉以后乾象历、景初历、大明历等推算历法、日月食、五星会合周期日益精确,见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三册第四编四章六节、第六编二章一节、四节(元嘉历五星会合周期)。这样便进一步动摇了“天”的地位。所以魏孝文帝说:“日月薄蚀,阴阳之恒度耳,圣人惧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设诫……”(《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
[16]如李俊《中国宰相制度》,商务版,1947年。151页说:“人徒知宋惩唐与五代之弊,收地方之权归于中央,而不知中央之权又集于皇帝一人之手也”。
[17]《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八。
[18]《四库全书总目》卷九三。
[19]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的演变归根结底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巩固整个封建统治。限制君权是为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主要措施,他如扩大统治机构,加强中央控制地方等,这里不具论。
[20]《汉书》卷三九《曹参传》:为相国,不问事,惠帝便不知所措。卷四十《陈平传》:文帝连丞相任务是什么也不知。相反,曹参、陈平都很能干。周勃木讷,便被换掉。均其证。
[21]见《文馆词林》卷六六六《晋元帝大赦诏》。
[22]如桓玄代晋为帝,下一诏,屡遭门下拒绝,第四次下诏,方才通过。见《弘明集》卷十二。
[23]参《北齐书》卷十二《琅邪王俨传》、《北齐书》卷三九《祖珽传》。
[24]历史上不少皇帝意气用事时会作出荒谬决定,如不马上执行,等他冷静下来,再请他审批一次,或许便会改变决定,覆奏的一个作用便在于此。参《唐会要》卷四十《君上慎恤》唐太宗错杀张蕴古后,行三覆奏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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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为太尉,耿宝传安帝旨,要他辟除一个人,震曰:“朝廷欲令三府辟召,故宜有尚书敕。”“遂拒不许”。此证“敕”得由尚书台起草、颁下。
[26]《资治通鉴》卷八二:西晋楚王玮接惠帝“手诏”,杀掉汝南王亮等,事后被诬矫诏,下廷尉,怀中虽有此手诏,并无效力,仍被处死。
[27]如唐代只有给事中得封还诏书,北宋仁宗时起,中书舍人也可“缴还词头”,拒绝草诏。见《续资治通鉴》卷四三,庆历元年九月条。
[28]内阁作用更主要的是辅佐君主,更有效地治理国家,这里不论。
[29]如《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孝宗时入阁。一日帝召见阁臣,拿出诸司题奏曰:“与先生辈议”。“溥等拟旨上,帝应手改定”。事复杂,阁臣想回去详阅,帝曰“盍就此面议”。“既毕,赐茶而退”。
[30]如唐、宋门下省审核百官上行文书,并无连批答文字也草拟好的规定。
[31]明代虽仍设翰林院,“其实即历代国史著作之任,与唐宋之典内廷书诏者,迥不相同矣”(《历代职官表》卷二三《翰林院》按语)。
[32]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论明代之相权》条甚至说:发展到嘉靖时,“则大柄全归政府(内阁),君若赘旒”。
[33]此指明代皇帝让宦官代笔批答之事,实际上他们多数仍是秉承皇帝意志,但谏诤者总是攻击宦官,避免正面触犯皇帝。
[34]六科还有监督内阁、六部、百司之作用,此处从略。
[35]《明史》卷二三○《马孟祯传》。
[36]参《廿二史札记》卷三五《明代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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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衙门职掌》。
[38]参《廿二史札记》卷三五《明代宦官》。
[39]《历代职官表》卷二内阁表下案语。
[40]参邓之诚:《谈军机处》。载王钟翰《清史杂考》附录,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如称“其权力之大,在完全操用人之权”,高级官吏之任用,“皆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一手操纵”。至于很少看到拒绝拟旨,以及清帝自我吹嘘一切“断自宸衷”(《枢桓记略》卷一),臣下也异口同声“无不钦承宸断”(《历代职官表》卷二内阁表下案语。),“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簷曝杂记》卷一《军机处》),这当系满汉矛盾存在,清帝亟力使自己威严不可侵犯,以及文字狱的威慑作用,臣下特别汉臣谁也不敢冒犯的缘故。这和实际上权力是否受左右、限制,不是等同的。
[41]《管子·任法》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可是并没有力量可使君主“从法”,所以法治无法包括君主。
[42]直到汉代,地方官权力仍很大,独立性颇强。参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一分册卷十三《两汉地方官》,三联书店1958年版。
[43]参拙文《从〈宋书·蔡兴宗传〉看封建王朝的废昏立明》。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44]《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引申子,主张君主应“恣睢”,不能“以天下为桎梏”。秦二世也认为当了君主,便应该“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没有克制问题。后代君主则有变化。《贞观政要》卷二《纳谏》附“直谏”贞观十二年条下按语:“夫太宗之纳谏,岂其天性之本然哉。良由目睹(隋)炀帝之亡,矫揉强勉而行之也”。这是道中了君主其所以克制自己的实质的。
中国大学排名 [45]这里的“周到”、“完备”仅就其维护封建统治达到的程度而言。
[46]这类事例明代就不少,参《明会要》卷六四《刑一·律令》。
[47]《朱子语类》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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