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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5)

2015-11-10 01:48
导读:经学理窘.宗法篇》。 (12)程颐:《伊川易传》。 (13)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纪”。 (14)欧阳修:《新五代史》卷28
经学理窘.宗法篇》。
  (12)程颐:《伊川易传》。
  (13)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纪”。
  (14)欧阳修:《新五代史》卷284,《豆卢革传》。
  (15)郑樵:《通志》卷25,《氏族序》。
  (16)黄慈博:《珠玑巷南迁记》,广东省中山油印本。
  (1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7,“宫语”,“祖祠”条。
(18)见叶显恩、谭棣华:《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明清广东        形态研究》,PP.144-164,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1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唐纪9,贞观5年12月”条。  
(20)《唐书》卷110,《冯盎传》。
  (21)万历《广东通志》卷6,“藩省志”6,“事纪”5。
  (2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
  (23)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7,《书外海陈氏家谱后》。
  (24)参见刘志伟:《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 《中国社会经济史》        1992年第4期。
  (25)《东莞地名志》。
  (26)《广州地名志》P.544。
  (27)居大均:《广东新语》卷17,“宫语”,“祖祠”条。
  (28)光绪《嘉应州志》卷23,“禁联姓祠”。
  (29)《广州地名志》P.542。
  (30)徐卓:《休宁碎事》卷之一,“万青阁偶谈”条。按:“两元”指康        熙辛未状元戴有祺,会元张瑗。
  (31)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
  (32)许承尧:《歙事闲谈》卷10,“科举故事”。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3)见拙作:《明清徽州社会与佃仆制》第三、第五章,安徽人民        出版社,1983年。
  (34)《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首,《许氏总阖族公撰观察公蘧园公事      实》。
  (35)苏大:《大宗小宗说》,见《新安苏氏族谱》。
  (36)《广东省例新纂》卷2,“户例”上。
  (37)陈在谦:《与曾勉士论沙田书》,《广东文征》第2册,第23卷,      香港珠海书院出版委员会印行,1973年。
  (38)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P.38,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又,《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P.14-17。
  (39)关于中国各地族田的分布及所占比例情况,请参阅张研:《清代族      田与基层社会结构》PP.38-9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
  (40)参见《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主编黄永豪写的“序言”,      东洋学文献センタ-丛刊第49辑,东京大学东洋研究所附属东洋  学文献センタ-,1987年。
  (41)见番禺县沙湾镇乡族组织处理乡族事务的文件:《辛亥壬子年经乡      族文件草部》。
  (42)史 澄:《广州府志》卷15,“舆地略”七,“风俗”。
  (43)《佛山梁氏家庙世守书》第三,“经产”,光绪14年刻本;韩锋:      《番禺县古霸乡志》,民国刊本。
  (44)见前揭《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P.170。
  (45)霍春洲:《家训》,见《霍氏族谱》(佛山),道光刻本。
 (46)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5之一,艺文谱上;郑观应《盛世危言.·商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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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沈 尧:《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寿序》。
(48)汪道昆:《太函副墨》卷1,《先大父状》。
  (49)吴吉祜:《丰南集》第5册,《明德公状》。
  (50)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
  (51)《绩溪县志馆第一次报告书》,“胡适之先生致胡编纂函”。
  (52)《上川明经胡氏宗谱》(绩溪)下卷,“拾遗”。
  (53)参见:(日)臼井佐知子:《徽商及其纲络》,《中国社会与文化》      1991年第6号;中译文刊于合肥:《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54)《金陵琐事剩录》卷3。
  (55)谢肇氵制:《五杂俎》卷14,“事部二”。
  (56)《婺源县采辑》,“孝友”。
  (57)南海石湾《霍氏崇本堂族谱》卷三。
  (58)郑观应:《盛世危言》三编卷一“商务一”、“商务二”。
  (59)合股建祠堂,见注(29);合股修,见《南海甘蕉蒲氏家谱》“杂      录”;组织合会,请参见拙作《略论明清珠江三角洲高利贷资本》,见《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PP.176-205,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60)万历《新会县志》卷2,“风俗纪”:“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轻重”。
  (61)南海《潘式典堂族谱》卷1,“家规”; 又可参阅(日)浜下武志:《关于中国传统经济行为的几点考察》,《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6 期,PP.113-114。
  (62)关于商品性的扩张,“贸农工”经济体系和近代商业企业的建立   等问题,因限于篇幅,不能展开讨论,请参阅拙作《略论珠江角洲的农业商业化》,(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 期)和《地利、传统市埸与珠江三角洲的海外贸易》(刊于香港第二次世界华商大会指定参考书:《珠江三角洲、、经济情况及南洋华侨发展史》,PP.47-80,1993年11月出版)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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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Godley, The Mandarin-Capitalists From Nanyang, PP.37- 38. 转引自陈其南:《再化与传统商人的职业》,《当代》1987年第11期,PP.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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