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的理欲观(1)
2016-04-1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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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理欲观与正统
摘要: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理欲观与正统理学有很大不同。在处理天理与人欲问题上,他主张两者共同处于同一生命体之中,不能截然分开,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结合点,不能完全摒弃人欲。这种思想对湖湘后学一魏了翁有深刻影响。魏了翁不仅坚持了此观点,而且应用于实践之中,体现出鲜明的湖湘特色。 关键词: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
胡宏(1105-1161),字仁仲,宋建宁府崇安(今福建崇安)人,号五峰,世称为五峰先生,南宋著名理学家,湖湘学派的开创者。湖湘学派通过众多弟子,尤其是张栻的努力,在南宋成为著名的学派,弟子广布天下,魏了翁就是其中的一位。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后代学者称为鹤山先生,南宋邛州蒲江(今四川成都市蒲江县)人。他是南宋后期著名的理学家。魏了翁于庆元五年(1199)中进士,在成都任职。在此其间,他结识了湖湘学派的许多在蜀弟子,开始接触湖湘思想。他与宇文绍节、吴猎、范子长、范子该、张忠恕、虞刚简等交谊深厚,他们相与论学,终生不辍。正是通过与学友的论学,使魏了翁受到湖湘思想的影响,也开始走上了理学道路,他也成为湖湘弟子中的一员。同时魏了翁还是朱熹的私淑弟子。嘉泰四年(1204),魏了翁在临安认识了朱熹的高足辅广、李方子,与两人同读者朱熹的著作,通过阅读,接触了朱熹的理学思想。从魏了翁的为学经历来看,他继承了湖湘传统与朱熹的学说,所以在《宋元学案》中,黄宗羲把魏了翁看作张栻与朱熹的私淑弟子。作为湖湘弟子,魏了翁多次赞扬胡宏是理学楷摸,常与弟子谈论胡宏的《知言》。在魏了翁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胡宏对他的影响,尤其是在理欲观上。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天理与人欲作为一对道德伦理范畴最早见于《札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礼记》认为外物的诱惑产生了好恶之情,如果不加节制,不知道反求诸己,只会使私欲膨胀,天理湮灭。从《礼记》开始即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这也成为宋代修养工夫中的重要内容。天理是至善至美的,天理即性,即理,即道心。而人欲则为恶,是人心。要想体认天理就必须消灭人欲,必须牺牲情欲而自觉服从道德律令。这成为宋代儒学在天理人欲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把人欲看作天理的对立面,在为学的工夫中以天理来压制人欲,从而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朱熹在理欲观上继承此传统,也认为“天理人欲,不容两立。”(《孟子集注·腾文公上》)“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论语集注·子路第十三》)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也是截然对立的,而胡宏在理欲问题上却提出与朱熹等理学正统思想,完全不同的观点:在《知言》中有:“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之。”天理人欲共同处于同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但是在这一生命个体中却有不同的作用,表现出来的感情也不相同,如何把握两者的尺度,是君子应该仔细分别的。胡宏的思想中“天理人欲同体”并不是本体上的相同,而是指天理人欲共处于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任何个人都有天理、人欲两者,这样无论君子还是小人,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生命体,他们的好恶都受到天理与人欲的双重制约。这样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在存天理的同时,就不能完全排除人欲的存在。君子与小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君子偏向天理,保存了良知,以理来指导欲,作到两者的和谐;而小人则流于私欲,而放失了本心。可以看出这种理欲观在客观上为人欲保留了一定地位,既然天理人欲共同存在于个体之中,那么压制人欲以达到完全符合天理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正确对待人欲的存在。关于天理与人欲,殷海光先生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中,把两者概括为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问题。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违离有程度大小的问题,超过了一定范围,就会发生剧烈的冲突。这也是生物界与道德界一个永久不息的问题之一。显然在处理两者的关系问题上,是不能截然对立的,否则就会产生强烈的矛盾冲突,导致人格的分裂。理欲观念作为一对理学范畴,所体现的正是道德观念的普遍化与自我需求的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过于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唯一性,有抹杀个人自我需求的多元化的趋势,在理的推行过程中造成对欲的压抑,出现“以理杀人”的现象。从中国
哲学的发展过程来看,近代戴震等人对理学“以理杀人”思想的批判,正是对天理人欲对立思想的反抗。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很有深意,道德原则与个人的自我选择是同时存在的,两者有不同的作用与指向,共同完成对个体道德修养的塑造,在此过程中对两者的区别与利用是要慎重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