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二辰丸事件”与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3)
2016-04-27 01:01
导读:由以上日本公使的照会,我们可知,他提出不仅提出了抗议,而且还要求释放该船,严惩官员等无理要求,而且为二辰丸私运军火进行狡辩。 在日本公使
由以上日本公使的照会,我们可知,他提出不仅提出了抗议,而且还要求释放该船,严惩官员等无理要求,而且为二辰丸私运军火进行狡辩。
在日本公使提出照会以前,日本人就要求释放二辰丸:“初九日京电云:日本船主同盟会为大津丸(二辰丸)因私运军火被拘留事决议,以中国海关之拘留为不合法要求,即将该船释放谓该船所运军枪药弹系经大阪警察,神户理船厅及海关之认可复经澳门行政官准许入口云云。”④但是中国政府却认为对二辰丸的举动并没有不合理的:一、二辰丸并没有经中国官员的许可而到中国水面卸军火;二、该项军火经查一定是运到澳门再由华商转卖于革命党。根据以上两条原因,按照中日商约中国有权将船只扣留,日本如果有抗议之举,“应依中国之议此事会同审查”,“则此问题解决之延迟乃日本之责,中国不能担任赔偿损失”,“日本如果能自纳保证金,则二辰丸亦可释放。惟所载军火仍须扣留在广州以待审查”。⑤因而,中日之间交涉十分困难,而对于这一事件各方的意见不一。
因二辰丸被缴获的地方在澳门附近,当时澳门又为葡萄牙所占领。于是葡萄牙公使于正月十七日(西历2月18日)照会外务部。谓二辰丸系运械至澳门。并且还称二辰丸被拘之地点系葡萄领海,所以要求将二辰丸释放。葡萄牙公使称:二辰丸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且有碍葡国主权,阻碍澳门商务。与此同时,“英美德三国政府咸信大津丸一案将得和平之解决,中国在葡京理斯本已声言拘捕大津丸之地实系公海”⑥,而据称:查二辰丸所泊之地在经线东一百十三度三十七分三十秒,纬线北二十二度八十分秒,实为珠江大西沥,属中国领海,“是二辰丸所泊之地非公海亦非葡国领海”⑦。因此,葡萄牙公使的“葡国领海之说”实为无稽之谈,其要求释放二辰丸也为无理之要求。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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