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1)(4)
2016-05-19 01:03
导读:至于本书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不足以支持其“共同体”理论。作者在研究中提到的“共同体”主要就是汉末田畴集团及晋末的庾衮与郗鉴
至于本书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不足以支持其“共同体”理论。作者在研究中提到的“共同体”主要就是汉末田畴集团及晋末的庾衮与郗鉴集团(第88-91页),并认为这些“共同体集团”“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第91页),仅就这三个集团而言,汉末的田畴集团最多活动不过15年[1]。西晋末的庾衮在禹山的活动前后仅1年多,加上后来在林虑山与大头山的活动,充其量也不过四、五年。[2]郗鉴集团从开始在峄山避难到退至合肥,存在了大约12年。[3]就作者引用的这三个例子而言,相对于近400年的六朝时期,它们活动的时间是短暂的,不足以证明它们“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即使将晋末北方出现的诸多坞壁也考虑在内,这些集团也只是在局势动荡的时期中存在,随着形势好转或自行解散或降服朝廷或为朝廷军队所攻破,见不到历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例子。
另一类,也是更多的证据来自贵族对乡党的赈济。作者认为这种活动使得贵族在乡党中获得了威望,从而确立了他们的支配地位。其实这种赈济活动与结成共同体的关系也是有疑问的。总体看六朝时期天灾、战乱频仍,实际具体到某个地区,400年间遭受灾乱的机率未必有多少,[4]此其一。其二,出现了灾乱,不仅是贵族进行救济,当时的朝廷与地方州郡县也承担赈济的责任,因此也难以过高估计贵族的作用。其三,即便是贵族出面救济乡党,这种一时性的活动是否能够普遍产生作者所说的贵族的威望,并形成贵族与乡党的密切结合,也是不无疑问的。作者虽然举出了若干例证,但究竟具有多少普遍性,也需要更多的证据。毕竟作者承认,当时也有许多与此背道而行的贵族(第193、194-195页)。
进一步分析,作者虽然关注社会的基层结构,却不是将研究的重心移到基层结构本身,再进行“自下而上”的观察;而是以贵族为焦点的“自上而下”的观察。“乡党”在作者的研究中只是一个空洞的概括,充当为贵族支配的对象,而没有任何主动性。透过“贵族”来把握基层社会,相对于以朝廷为中心的研究,是分析重点的下移,而不是思路的转换。结果不免放大了贵族在乡里的作用,而忽略了乡里的一般情况。要知道有贵族生活的乡里毕竟不能说占到全部乡里的多数。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夸大贵族的作用的另一表现是认为贵族基于共同体而具有相对朝廷权力而言的“自立性”。这种贵族的自立性是内藤湖南以来的日本京都学派的学者所坚持的基本观点之一(第263页)。作者的贡献在于指出了这种自立性的来源是贵族与乡党的结合与贵族对后者的支配(第186-187页)。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也言过其实。
这一思路也局限了作者对材料的挖掘使用与分析的视野。作者在资料的运用上几乎全部依靠文献,特别是正史,而基本忽视了墓志、碑刻与造像等石刻资料,以及敦煌文书。正史记载的主要是皇帝官宦的经历,很少保存关于基层与民众的正面描述,有其特定的视角与局限。以此为据难以跳出“贵族”圈子来认识历史,无法从其他角度认识当时的基层社会,尽管他高度重视三国以后“村落”出现的意义。实际上这一时期各地村落中广泛出现因信佛兴福而结成的“邑义”,其中活跃的主要是普通村民,僧尼与地方官员,从事各种类型的集体活动。“邑义”是当时存在的带有作者所说的“共同体”色彩的组织,而且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各国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对此做过系统的研究,[5]这应是作者可以大展身手的领域,作者却完全忽略了“邑义”的存在。这种背景下提炼出的社会基层结构恐怕不能说全面。
作者倡导“以中国固有的逻辑来把握中国史全过程”,并为此作出了相当的努力,应该说至成功尚有距离。且不说他所使用的“古代”、“中世”与“近代”这样的概念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西方历史分期的痕迹;试图参照西方捕捉中国如何超越自身的古代史(第61页),也是相信中西发展道路平行可比;就是对“共同体”的强调,亦暗含相当的西方色彩。西方的中世纪由于基督教会的深刻影响,人们以附近的教堂为中心组成“parish”(教区),定期聚会,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促进人们相互认同[6]。“community”(共同体)由此而生。中国历史上并无对应物,即使是佛教的“邑义”,其活动的内容与强度均远逊于“教区”。而将贵族影响下的结合称为“共同体”就更夸大其凝聚作用。西方中心论被作者从前门赶走,却又从后门溜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