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现代化事业重大政治抉择的(2)
2016-07-25 01:04
导读:毛泽东在文章中还规划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为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为之奋斗的共和国的蓝图。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安排,
毛泽东在文章中还规划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为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为之奋斗的共和国的蓝图。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安排,毛泽东在以后的著述《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作了深入的阐述。他所设计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符合一切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关于新中国的政治制度,毛泽东规划了新的国体和政体。国体就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政体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代会负责的各级政府,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构成的民主集中制。关于新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毛泽东提出将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等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企业收归国有,建立国有经济;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各种农业合作经济;允许其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合法存在。新中国将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包含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内的多元化经济适应中国未经历资本主义未充分发展的客观现实,可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展生产力,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入工业国”,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创造物质条件。
毛泽东关于新中国的基本构想,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述中未曾出现过,但它却汲取了马列主义的哲学、
政治学、经济学原理,具有科学性、原则性。同时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又不是凭空想象、人为制造出来的,它总结、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也就是多年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包容和规范的中国各阶级的政治关系,以及各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措施。它们在团结和联合各社会集团抗击日本侵略中显示出生命力,是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模式,抗战胜利后可以将它们推而广之到全中国,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制度。于是一种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又具有现实性、实践性的制度创新由中国共产党人创造出来。毛泽东为代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作出了重要的政治抉择:“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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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作为共和国的基本制度加以采纳,使共和国在建立之初就有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从而避免重复苏联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期间长达十年的政治争端和社会动荡。1952年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基本完成(比苏联节约了6年的宝贵时间)。在经济上,我国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有经济,土改后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产权,个体工商业者的生产资料及私营企业的产权也得到合法承认。它们迅速转变为物质生产能力。1952年工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了144.9%,年平均34.8%,农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48.5%,年平均增长14.1%。劳动群众的收入,国家进出口贸易也大幅增长,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诸方面都得以恢复、提高。在政治上,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体制,它使我们党联合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顺利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新生政权巩固下来,社会秩序逐步稳定,新民主主义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取得了巨大成就。
二、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与实践
20世纪70年代末,在新民主主义论问世40年后,我国思想理论界展开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其结果是毛泽东当初提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原则在全党取得主导地位,这场大讨论中还为真理标准增加了一个定语,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什么在建国近30年后要重新讨论这个由毛泽东提出并得到党内普遍认同的基本原则呢?实际上,这场真理标准大论战同延安时期毛泽东提出命题时的历史条件有相似之处,它涉及文革后的中国走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应当如何总结20多年的经验教训,开创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歧,早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期就已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