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雎》禽鸟喻义问题浅谈(1)(2)
2016-08-27 01:01
导读:与朱熹同时代的王质,从郑玄对《月令》“鹰化为鸠”的笺释中得到启发,主张以布谷鸟作解。王质的思路非常有趣。他不赞成将雎鸠理解为雕鹗,理由是
与朱熹同时代的王质,从郑玄对《月令》“鹰化为鸠”的笺释中得到启发,主张以布谷鸟作解。王质的思路非常有趣。他不赞成将雎鸠理解为雕鹗,理由是,此类惯于搏击的猛禽,名字中怎么能带有“鸠”字呢?这就好比看到“大虫”、“长虫”等字眼时,绝不许想到“老虎”和“蛇”一样。既然名字中带有“鸠”字,则雎鸠之为物自必去鸠不远。于是,偏名所指遂混同于全名所指,《月令》郑注之鸠遂混同于《关雎》之雎鸠。其中的荒唐处,正如以“虎”解释“壁虎”、以“鸡”解释“莎鸡”,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由此看来,《提要》里说他“间涉穿凿”恐怕不为无据。
元明两朝学者,或近王说,如郝敬之流;或守朱说,如许谦、刘瑾、梁寅之流。要之,多以“柔禽”作解,以顺妇德。逮至清朝,则又大多走回了欧阳修的老路,既释以“猛禽”,又明乎“取别”。
综合来看,上引种种观点,或证前说之瑕而难掩己见之疵,或假申述之号而卒行篡夺之实,驳来辩去,素难餍服人心。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在于庙堂学术的体制化罗网限定了自由思考的范围,学者们只能在官方主旋律的钳制下进行细节阐述。主旋律正确,固无足论;主旋律错误,也要辩护多方。《关雎》既被官学系统视为正夫妇之大伦的王者之“风”,解诗者自必无复他念,惟以印证此主旋律为指归。至于印证之“严密”与“忠诚”——譬如,必谓雎鸠在洲为雌雄和鸣,必谓雌雄有别如道学夫妇人前作态,必谓宏旨无乖而字、义、禽鸟翻容转训别求——则又出乎今人想像之外了。
二 破译行动——
民俗学、文化
人类学视域中的隐语解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摆脱了儒教的严肃包装以后,《诗经》渐渐散发出纯净而性感的光泽。历史上那些苛刻的道德论者,譬如朱熹,往往指斥郑风多淫诗。其所谓淫的标准,在今天看来已非常滑稽,大可置而不论;倒是他们在批判的名义下,表现出来的对风诗中某些朦胧暗示的敏感,很值得我们注意。如果只是因为斥者的荒谬,便对这些暗示视而不见,又或者转而支持斥者的反方,回归到政情讽刺、附会史实的旧解上,则反不如视为淫诗更接近诗旨。
此类近乎焚琴煮鹤抑或采花折柳的两难问题,在闻一多先生那里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方面,艺术体悟上的敏感使他能够及时捕捉到诗中的暗示;另一方面,时代的进步、态度上的宽容平和又使他能够对暗示的内容作出科学解读。
在《说鱼》篇中,这些躁动的暗示被称为隐语。闻先生以为,在中国语言尤其中国民歌中,鱼所代表的隐语是匹偶或者情侣;以此类推,打鱼钓鱼等行为暗指求偶,烹鱼吃鱼等行为寄喻合欢或者结配;另外,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形式——鸟兽吃鱼,则是以鱼象征求偶求欢的被动方、以鸟兽象征求偶求欢的主动方。文中列举了近百条例证,源自《诗经》的不过十分之一;也许正因为如此,上述观点对于《诗经》研究者来说,才更具有通例性和启发性。但闻先生本人并没有像受惠于他的许多学者那样,将其贯彻于《关雎》篇的解释中。
较早用“食鱼,求偶”说破译雎鸠行动的是孙作云先生。他将雎鸠理解为鱼鹰(鹗)——食鱼猛禽,而非闻先生所倾向的乖巧鸠类。这一物种判断上的差异导致了一个奇妙现象,即:在闻先生无法用其凡例解说的诗篇中,孙先生可以解说得十分妥当。
关于食鱼隐语的产生根源,孙先生在其《诗经恋歌发微》中作了初步探讨。该文第四章开头说:“因为古代男女在春天聚会、在水边祓禊唱歌,即景生情,因物见志,所以在诗中往往用钓鱼、食鱼来象征恋爱,寻致成为一种专门性的隐语,如俗说之所谓‘典故’”。同章结尾又重申其义云:“当初男女欢会在河滨、拔楔在河滨,因此把这些带现实性的东西变成打情骂俏的隐语,以后就完全变成一种套词,一说到恋爱、一说到结婚,就把它用上了”。相较于后之学者对西方理论的爆炸式“借鉴”,这段“本土论述”虽嫌简朴,却很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