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雎》禽鸟喻义问题浅谈(1)
2016-08-2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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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雎》禽鸟喻义问题,自来论者甚众,歧见多有,可商
[摘 要]《关雎》禽鸟喻义问题,自来论者甚众,歧见多有,可商之处往往而在。细推诗意,征诸载籍,当知“关关”固为独鸣,“雎鸠”乃喻君子,“挚(鸷)而有别”实指勇而有礼。 [关键词]《关雎》;禽鸟喻义;雎鸠;隐语;鸷而有别
《关雎》这首诗,历来谈论的人很多,其中的禽鸟喻义问题,更是千古聚讼,积不能平。从鸿、光式举案齐眉的爱情,到蛮族时代粗野奔放的性虐快感,种种奇说异论,莫不有入主之。这些观点的形成,从程序上讲,似乎应该基于对如下问题的回答:其一,诗中所涉及到的雎鸠是怎样一种鸟;其二,此鸟立于沙洲之上,意欲何为。然而。从历代的诠释实践中,我们很难获得对这一程序的印证。因此,有必要对本诗的禽鸟喻义作出重新解读;而在解读之前,同样有必要对以往的代表性观点进行分析判断。
一 赋予性格——由诗意理解决定的对象描述
毛诗系统的早期权威毛公,对雎鸠的解释很简单,“王雎也,鸟挚而有别”。事实上,对于一般人而言,“王雎”这个名称并不比“雎鸠”来得更通俗一些;而在传写过程中,状况雎鸠的关键字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在某些早期版本中,“挚而有别”之“挚”原是写作“鸷”的。因此,随着时光的流逝,这句出自大师之口的笼统界定,竟逐渐演变成为后学争论的渊薮。
稍晚于毛公的郑玄属于“挚”字派,而且明确舍弃了此字中本也涵有的“勇猛”之义(在这个层面上与“鸷”相通),转而诠释为很有纯情气息的“至”字。所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
那么,郑玄对字义的细化、明确化,符不符合毛公的逻辑呢?常常被腐儒讥为“不学”、实则很了不起的欧阳修在他的《诗本义》中对郑玄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先儒辨雎鸠者甚众,皆不离于水鸟。惟毛公得之,曰:‘鸟挚而有别’——谓水上之鸟,捕鱼而食,鸟之猛挚者也。而郑氏转释挚为至、谓雌雄情意至者,非也,鸟兽雌雄皆有情意,孰知雎鸠之情独至也哉”。换句话说,郑玄悖离了毛公本来很“允当”的注解,犯了“修正主义”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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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欧阳修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潜意识里其实也认为郑玄的“修正”是为了让毛公的说法更加圆通。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根据《传》旨,《诗》写雎鸠雌雄相和而又保持距离,意在比拟君子、后妃之间典雅端正的交往态度。如若根据挚与鸷的通用义,将雎鸠理解为猛禽,岂非与《传》旨不谐,且唐突佳人之至?《诗本义》里便藉他人之口设置了类似问难:“或曰:‘诗人本述后妃淑善之德,反以猛挚之物比之,岂不戾哉?’对曰:‘不取其挚,取其别也,……”郑玄没有采用这个通用义,自然也就避免了类似问难;而在不存在类似问难的情况下,譬如注解《曲礼》“前有挚兽”时,这个通用义却又受到了同一个人的欢迎。
要之,永叔、康成都认为毛公“挚而有别”的说法可以成立,但需要予以特别说明。二人的分歧,仅仅在于“说明”的方式。前者有取有舍,于挚、别二德之中取其合于诗教者。引而申之,以为诗人固是如此兴寄、毛公固是如此训诂、读者固当如此理解。盖同一事物,在生活中言之,为实体;在意境中言之,为物象。诗人写情造境,自不同于科学家格物致知,本无须囊括实体的所有特征。然则且不论说诗正谬,仅就标明“诗人所取”而言,欧阳修确实胜过经生的一味穿凿,很得文人雅致。后者因事择义,曲为之说。“挚”字在形容鸟兽时,郑玄本亦取其“勇猛狠戾”之义。但置于本诗,实与郑玄所接受的《诗》旨不谐,于是辗转相释,蹊径别通,卒变不和谐为和谐。
根据欧阳修的解说,我们可以大体想象出雎鸠是怎样一类鸟,却无法将这类鸟和他所强调的特性联系在一起;根据郑玄的解说,我们可以了解这种鸟的习性(尽管是拟人化的),却无法想象出这是怎样一类鸟。到了朱熹给《诗经》作集传时,便吸收了两派的长处,既能标出雎鸠这种鸟的特性,又能让人想像出这是自然界的哪类动物。他注解道:“雎鸠,水鸟,一名王雎,状类凫鹥,今江淮间有之,生有定耦而不相乱,耦常并游而不相狎”。根据他的描绘,雎鸠变成了和野鸭、江鸥相近的乖巧禽类。这样解说,固然照顾了娴静婀娜的淑女,使得雌雄和鸣的意象理解起来更为妥帖;但同时也革了毛公、郑玄、欧阳修等人的命,他不再把精力放在模糊实体、突出特征和穿凿字义上,而是依照两宋士大夫心目中温文尔雅的爱情模式,直接为这首千百年前的
诗歌择定“合适”的起兴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