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血缘·共有观——兼论中国人的公私观(1)
2016-10-12 01:19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土地·血缘·共有观——兼论中国人的公私观(1)应该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摘 要] :土地、血缘和共有观是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大基本要
[摘 要] :土地、血缘和共有观是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大基本要素。家国同构"差序格局"的本质应是以大大小小血缘群体为核心构成的拟血缘金字塔型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建立在群体共有制基础上的以群体为本位的、相对与弹性的公私观。
[关键词]:群体共有制, 家国同构的金字塔社会 中庸
土地、血缘和共有观是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大基本要素。土地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赖以生存之本;血缘是凝聚中华民族大家庭之根;共有观则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人独特的生存法则。唯有弄明白这三大基本要素的相互关系,方可搞清楚中国文化传统的特质和中国人独特的公私观。
一 共有观与共有制的形成和发展
把土地变成可以增殖的商品,是西方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在法律上,它不必与社会的成员或社会组织有任何关联;第二,它是一种个人的财产,无需牵涉到任何亲属上的关系。"[1]总的说来,西方由于其独特的历史地理环境,缺乏农业长足发展的条件,始终无法做到自给自足,迫使他们别无选择地形成贸易、掠夺、殖民三位一体的独特生存发展模式,以弥补农业发展的不足,从而不得不打破氏族制度,形成建立在商品经济和个体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城邦国家。最迟到古希腊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便"出现了个人单独经营的土地耕作,以后不久又出现了个人的土地所有制"[2]( P.110)。但中国却不仅得天独厚地具有农业长足发展和自给自足的自然条件,而且具有相对与世隔绝的独特地理历史环境,为农业和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保护。因此,商品经济一直处于被抑制状态,古老的氏族制度便得以保存,无法形成个体私有观念以及相应的个体私有制度,土地也就不可能成为自由产业。由此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共生、共存及共有观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不同的地理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和西方以不同的方式和道路迈入文明社会。
距今1万年前后,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初民,告别了依靠自然界恩赐的生活状态定居下来,开始了原始农耕生活,从此,他们便一直为土地之根所羁绊。大致从公元前8500年起,长达数千年温暖潮湿的全新世大暖期[3]又为农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条件。随之而来的人口压力,由于宜农土地辽阔而得到缓解,致使原始血缘氏族以类似细胞分裂的方式,繁衍出许许多多同质的、具有共同血缘的氏族村落,从而也使中国的原始血缘氏族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原始手工业和商业,也就成为农耕生产生活的辅助,而没有向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由此也就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生存发展模式。
然而,自进入约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的铜石并用时代后,人口增长与环境资源相对枯竭的矛盾终于激化,当同血缘或异血缘的氏族开始发生大规模的边界纠纷时,所有制观念才姗姗来迟。但此时形成的所有观还是建立在原始血缘群体共有制基础上的群体所有观--谁开垦的土地就归谁所有;只有同一血缘祖先的人们才能拥有对土地和财富的共有共享权;非我族类,无权涉足。
随着生存压力的进一步激化,以黄河流域为主的北方各氏族部落,开始了为保卫或拓展本群体的生存空间的战争,但与西方农耕与游牧两种异质文化的大冲突、大动荡相比,中国的战争基本上是农耕文化区域内同质文化间的兼并战争。而且,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生活方式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毕竟有限,所以对古代先民而言,土地只是生活生产资料,不可能转化为商品。他们不会也不可能为扩大再生产去掠夺和经营土地,而只能是为了家族的生存、血脉的繁衍,占有、使用或开拓土地。因此,以此为目的的兼并战争,不论具体起因或初衷是什么,其最终的或宏观的目的,都只能是争夺祭祀、军事和农业的宗主权和领导权。战争的性质也只能是农耕社会内部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提高和解放生产力的内敛性兼并战争。加之由于兵农不分,战争都是以部落为单位,在一个强大的部落首领或首领集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联合作战,原来就不多的战利品也主要归部落而非个人所有,相应地,对兼并土地和臣服的人口的分封也是以部落为单位进行的。因此,这种战争不仅没有像西方那样,生成、强化了个体财产私有观念,并形成相应的个体私有制度;反倒强化、发展了血缘与拟血缘群体的共有意识和群体共有制度。其结果,便是将政治权力渗透到氏族制度之中,使之向血缘的宗族化和异血缘群体的拟血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