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楚政权兄终弟及继承制度述论(1)
2016-10-12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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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五代十国时期其他政权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不同,马楚
摘要:与五代十国时期其他政权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不同,马楚政权推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兄终弟及制在主观上有维持政权稳定,防止外部势力觊觎的积极意义。但这一制度的长幼原则在推行过程中被破坏。引发了马氏兄弟的长期内争和马楚政权的分裂,加速了它的衰落和灭亡。研究马楚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对深化认识藩镇权力的传承方式,探索马楚政权迅速衰亡的制度原因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马楚政权;继承制度;兄终弟及
马楚政权是五代十国时期以今湖南地区为主建立的一个地方割据政权,跻身十国之列。与同时期的其他政权相比,马楚政权在王位传承方式上具有十分独特的特点,这就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自周代以来,嫡长子继承制被视为“百王不易之典”而被历代汉民族统治者所沿袭,虽然中间经常出现兄终弟及的继承现象,但那一般是作为嫡长子继承制的变通或补充,没有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长时期推行的制度。马楚政权为什么要舍弃历代帝王奉为圭臬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推行兄终弟及制?其实际推行情况如何?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给马楚政权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学界对这些问题至今尚未有专文论述,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不妥之处,切望方家批评指正。
一 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确立及其原因
长兴元年(930)十一月,马殷以遗嘱的方式确立了马楚政权王位传承的兄终弟及制:“遗命诸子,兄弟相继;置剑于祠堂。曰:“违吾命者戮之!”,马殷逝世后,其子马希声、马希范、马希广、马希萼、马希崇兄弟先后接掌楚王之位,尽管在继承的过程中兄弟由长及幼的顺序屡屡被打乱,但王位在兄弟间横向传承的总原则在马楚得到了落实则终马氏政权灭亡没有改变。马殷之所以舍弃父死子继的垂直传承方式而遗命王位传承采用兄终弟及的横向传递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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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马楚推行兄终弟及继承制是当时社会客观形势的产物,是动荡环境下成年继承的需要。五代十国是在唐末藩镇割据纷争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唐末藩镇割据的扩大和继续。五代十国时期又是各种力量的兼并整合时期,弱小力量在长期混战纷争过程中不断被兼并、整合,进而形成新的较强大的势力。在这样一种你争我夺、混战纷争的环境下,各政权之间及政权内部的斗争十分激烈:“方是时,上之人以惨烈自任,刑戮相高,兵革不休,夷灭构祸,置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生民膏血涂草野,骸骼暴原隰,君民相视如髦蛮。”要在这样一种政权变换频繁,内争外斗持续不断的严酷环境中求得割据政权的生存,除了维持自身力量的强大,力求“兵强马壮”以防御外部势力的入侵之外,在内则尤其需要维持政权的稳定,防止各种原因导致政局混乱而造成内耗。权力的平稳有效传承是维持政权稳定的关键因素,而权力传承的主要方式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从制度和法理上杜绝了宗室内部其他成员对最高继承权的争夺,对减少政治继承中的冲突,维持政权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嫡长子继承制存在一些弊端:首先,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公开舍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完全根据出身贵贱和年纪长幼这些先定的客观条件来决定继承人选,这就使继承者的人品与能力无法得到保证,由此导致继位者执政无能、昏庸腐朽而招致政权早亡者比比皆是。其次,由于嫡长子继承制遵循纵向的垂直传承原则,且“立子以贵不以长”,因而往往在年轻皇帝逝世后出现绝嗣或年幼不谙事者在名义上执掌政权,实际权力被权臣或外戚掌控,进而产生干权乱政的现象。在“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的五代十国时期,尽力避免嫡长子继承制下可能出现的无能继承和幼年继承成为各割据政权的头等大事。与嫡长子继承制相比,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虽然同样无法避免无能继承的出现,但古代一妻多妾制通常所带来的兄弟众多和由长及幼的原则为避免幼年继承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十国的闽、南汉、南唐都曾推行或试图推行兄终弟及这一继承方式。马殷遗命诸子采取兄弟相继的继承制度无疑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稳固政权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