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的社会和谐观(1)(3)
2016-10-21 01:15
导读:在荀子看来,国家是等级关系明晰的结构组织。君主、百官和众庶构成了国家的主体,他们都各有自己的职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封建国家政体的基
在荀子看来,国家是等级关系明晰的结构组织。君主、百官和众庶构成了国家的主体,他们都各有自己的职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封建国家政体的基本关系,既有着亲和的倾向,又存在对立对抗的可能。一方面,君主与臣民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一方的存在是以另一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两者是同构的关系。无论是君主还是庶民,都要受到政治规范、礼义道德的约束,不能成为超越于制度礼义之上的特殊力量,政治活动与民间生活都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但另一方面,君民之间又存在彼此制约的关系,君主必须爱民、养民,庶民必须尊君、拥君。在这两者之间,荀子把君主看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圆则水圆。“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君道》)。强调了君主的道德声望对臣民巨大的示范作用。这是荀子在当时所处的历史境况下,从君主专制政体的思考角度考察政治所得出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苛求他用现代民主政治的视角审视国家的政治制度而提出超越于当时历史条件的理论构建。
三是在人伦关系上,荀子对于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在阐述“君道”这一重要范畴时说:“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君道》)。
他描绘了一幅长幼有序、君臣有礼、家庭和睦、社稷安宁的生活图景。值得重视的是,荀子对人伦关系的论述和规定,最终也是服务于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即他对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伦理关系的设计是从属于其政治伦理思想中“国”的理论层面的,其理论视角是以君臣关系为基础而展开的。在人伦关系上,荀子“群居和一”的社会理想,已突破了原始社会中温情脉脉的“家”的襁褓,扩展为具有鲜明等级特色的封建“国家”意识的政治伦理思想。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朱锋华 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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