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代的苏联社会及文化思潮研究(1)(3)
2016-11-29 01:11
导读:然而,1929年以后,党就乐于强调俄国过去的落后,以使之与在社会主义之下的发展过程联系起来,并强调群众的意志和热情等主观因素的重要性。唯意志
然而,1929年以后,党就乐于强调俄国过去的落后,以使之与在社会主义之下的发展过程联系起来,并强调群众的意志和热情等主观因素的重要性。唯意志论的马克思主义取代了决定论马克思主义。
法 律
在法学界,传统马克思主义决定论遇到了现实的激烈挑战。此前的观点是:法律严格地说是资产阶级社会秩序的体现。如同国家政权一样,它是无产阶级在反对旧社会的残余的斗争中所使用的基本手段,然后,它就将消亡。这一理论实施的结果是:民法被忽略了,法律学校日渐式微;犯罪与惩罚的概念受到了否定,因为它表达了个人责任的非马克思主义的见解。
1936年,随着新宪法的确立,法学的整个革命的定义忽然间被抛弃了。斯大林提出了“法律的稳定”。法律消亡的观念被宣布是破坏性的,国家首度检察官帕苏科尼斯尽管公开作了检讨,但还是在1937年初受到了贬黜。他的位置被他以前的助手安德烈?维新斯基接替了。法律不再从属于政治的便利。“革命的合法性”被重新定义为对法律的严格遵奉。传统的法律语言、革命前的法学专家回到了他们的位置上。“犯罪”、“处罚”以及个人罪行的概念也恢复了。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责任的确定标准也大大放宽了。
只要苏联领导层仍旧从革命变化中得利,它就视法律为党和它的政策取得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拦路石。当稳定成为领导层主要的关注点,法律就在它的最传统的形式下恢复了(当然,要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以此来支撑国家的权威和增强个人责任感。在这方面法律与政治学理论、哲学、家庭政策及教育学紧密联系。
政治学理论
政治学领域的变化更深刻地诠释了苏联官方思想的变化。党原本把无产阶级国家看作是必要的罪恶,国家注定要在革命的改造后消亡的;如今却转了180度大弯,把国家吹捧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和伟大的创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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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之前,苏联的政治学理论多多少少还保持原貌。人们认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它是在过渡时期镇压前资产阶级的抵抗所必需的。当过渡时期结束,社会主义完全变为现实后,国家也将和法律一样消亡。
斯大林大权在握后,在政治学理论搞了两项意味深长的创新。其一为一国社会主义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在国防方面负有重任,甚至到“共产主义”也如此。其二是对党的领导作用的突破。他提出党不仅起革命的准备和执行作用,而且还负有革命后组织社会主义秩序的责任。“无产阶级需要党”,斯大林断言,“不仅为了实现专政,更是为了保持、巩固和扩大专政,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和集体化时期,社会和文化生活都被置于党和国家的无所不包的控制之下。而在理论上,斯大林开始着手强化国家的职能。他从“辩证法”中找到了理论武器。在1930年6月的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
“我们在致力于国家的灭亡,同时,我们坚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它是至今存在的所有国家形式中最有力、最强大的统治。我们越是把国家的力量发展到极致,为国家的灭亡所准备的条件就越充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这是?矛盾?的吗?是的,这是?矛盾的?。但这个矛盾是活生生的事实,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彻底反映”。
1934年,斯大林总结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原理:
“毫无疑问,无阶级的社会不会自动地产生。它的实现和建立,有赖于全体劳动人民的努力,有赖地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的加强,有赖于阶级斗争的深化,有赖于阶级的废除,有赖于消灭资产阶级的残余,以及与国内外的敌人进行斗争”。
1936年新宪法发布后,党宣布阶级已消失,阶级剥削已不存在。然而,领导集团完全无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阶级对抗源于社会冲突,不但没有减弱而且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大清洗中,加诸政治反对派的罪名与其说是社会性不如说是精神性的??“人类的渣滓”、“白卫军的应声虫”、“托洛茨基-布哈林的狐朋狗党”,等等。似乎反对派打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坏蛋。这种态度的变化和对人类行为的社会学解释的转变紧密相连,如今强调的是在历史和刑法中的个人的意志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