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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的史料来源(1)

2016-11-26 01:06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旧唐书》的史料来源(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在研究新、旧《唐书》的论著中,大都沿引清代学者赵翼的说法
在研究新、旧《唐书》的论著中,大都沿引清代学者赵翼的说法:“《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1],并由此判定《旧唐书》的史源。同时,在肯定《新唐书》“增旧书处”时,也引用赵翼在另一处所说:五代纷乱之时,《旧唐书》援据较少,至宋仁宗时,太平已久,旧时记载多出于世,故《新唐书》采取转多。请注意赵翼下面的这一说法:“今第观《新书·艺文志》所载,如吴兢《唐书备阙记》、王彥威《唐典》、蒋乂《大唐宰辅录》、《凌烟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凌璠《唐录政要》、南卓《唐朝纲领图》、薛璠《唐圣运图》、刘肃《大唐新语》、李肇《国史补》、林恩《补国史》等书,无虑数十百种,皆《旧唐书》所无者”,“皆五代修《唐书》时所未尝见者。”[2]据此,更有人认为:“《新唐书·艺文志》所载,较《旧唐书·经籍志》增多可见。此皆晋修《旧唐书》时所未能见者也。”[3]其实,上述认识,不论是赵翼的两段论述,还是今人的那种说法,都失于深入、细致的考察。本篇提出这一问题,希望引起从事史学史、文献学、史料学研究的专家们的注意和重视。前剑桥大学教授崔瑞德(Denis Twitchett)著有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ang,书中专有一部分论《旧唐书》的编纂及史源。笔者拟另文比较该书与拙著《隋唐五代史学》(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的异同,故此文不涉其书。

先从五代后晋时所见唐代文献的问题谈起。现今凡是谈及后晋纂修《旧唐书》的基本史料,大都采用贾纬当时上奏的说法:“伏睹国史馆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纪传;德宗至文宗,亦存实录。武宗至济阴废帝凡六代,唯有《武宗实录》一卷,余皆阙落。”[4]同时,还提及韦述的《唐春秋》、柳芳的《唐历》、崔龟从《续唐历》以及裴庭裕的《东观奏记》等。除此而外,很少见到再有较为详细的考察,似乎后晋所见唐代文献就只有这么多了。加之对《旧唐书·经籍志》的错误认识,更助长了前述说法的流传。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旧唐书·经籍志》的编纂特点。后晋史官纂修此志,是以毋煚的《古今书录》为依据的,著录的是“开元盛时四部诸书”。至于开元以后的著述,他们不是没有见到,而是不打算混杂其中。关于这一点,志文交待得十分清楚:天宝已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5]据此,凡是《旧唐书》中提到的各家著述,不论是“记礼法之沿革”,还是“裁国史之繁略”,亦或“诸公文集”,都是后晋史官“所闻”或所见,不应当排除其成为《旧唐书》史料来源的可能性。首先,唐代的几部关于“礼法之沿革”的主要著述,《旧唐书·经籍志》都没有著录,但后晋时确曾为朝廷重视过。《册府元龟》、《旧五代史》都明确地记载了后晋天福四年(939),也即诏修唐史的前二年,关于纂修《大晋政统》的一番争议。左谏议大夫曹国珍上奏道: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请于内外臣僚之中,择选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后《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别为一部,商议古今,俾无漏略,目之为《大晋政统》,用作成规。[6]
后晋高祖石敬塘以其所奏“甚为允当”,即命太子少师梁文炬等十人为详议官。事虽未成,但曹国珍提到的那几部书,当时显然是见得到的。在《唐六典》之外,所谓 “前后《会要》”,即是苏弁、苏冕兄弟所撰《会要》与崔铉监修的《续会要》,这在《旧唐书》都有记载。《苏弁附苏冕传》称:“冕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行于时。”《宣宗纪》大中七年记道:“崔铉进《续会要》四十卷,修撰官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等。”《大中统类》,在《宣宗纪》、《刑法志》、《刘瑑传》都有详细记载: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瑑“选大中以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条,分为六百四十六门,议其轻重,别成一家法书,号《大中统类》,奏行用之。”[7]唯独《礼阁新仪》一书,《旧唐书》中只字未提,由《新唐书·礼乐志一》知其为宪宗元和十一年韦公肃“录开元已后礼文损益”而成。《旧唐书·李汉传》中,仅有韦公肃在宪宗时议礼仪的记载,称其“理甚精详”,“请举而行之”。至于“律令格式”,凡《旧唐书·刑法志》中涉及到的各次删定,无论开元以前、开元之后,都是后晋时见到了的。此外,尚有不少“记礼法之沿革”的撰述,《旧唐书·经籍志》虽未著录,却在纪、志、传中有记载,不仅见到了,而且还成为重要的史料来源。例如,《玄宗纪上》、《礼仪志一》都记述了开元二十年九月所成《大唐开元礼》150卷,颁所司行用之。又如,《德宗纪下》、《杜佑传》都记载了贞元十七年杜佑自淮南进《通典》200卷,“大行于时”,“为士君子所称”。再如,《礼仪志五》、《王彦威传》不仅记述了王彦威“于礼阁掇拾自隋已来朝廷沿革、吉凶五礼,以类区分,成三十卷献之,号曰《元和新礼》(按:通常称作《曲台新礼》)”[8],还注意到宪宗以后围绕“王彦威《曲台礼》”的多次辩论。其次,对于《经籍志》中提到的天宝以后“裁国史之繁略”的撰述,也作一点考察。为了说明情况,先对唐代的实录、国史简要追溯一下。自太宗始,在修前代史的同时,又设置了专修国史即本朝史的机构――史馆,并逐渐形成系统的组织、明确的条规,把积累史料、编纂国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走向制度化。二百多年间,依靠官府的力量,形成两个关于唐代历史的基本系列,一是皇帝实录,二是本朝国史。玄宗及玄宗以前的各帝实录,纂修情况记载不一,有一帝数部的,有卷帙不确的。代宗以下,除了德宗、顺宗之外,都是一帝一部实录,直至武宗。总括起来,后晋修唐史时,计有高祖至武宗十六帝实录,这是没有多大歧义的。另一个系列,即唐代国史系列,情况较为复杂。国史的修撰,是从太宗时开始的。贞观元年,姚思廉撰《唐史》纪传,粗成30卷。高宗显庆元年,令狐德棻等续成80卷,名以《武德贞观两朝史》。龙朔三年许敬宗等又续为100卷,并起草十志,未半而终。武则天长寿二年,牛凤及另撰《唐史》117卷,起高祖,终高宗。长安三年,武则天命李峤、朱敬则、刘知几、吴兢等修《唐史》。据刘知几的说法,勒成80卷。吴兢又别撰《唐史》110卷、《唐春秋》30卷。其后,韦述因高宗以来国史虽有修撰,竟未成一家之言,“始定类例,补遗续阙”,修成纪传体《国史》113卷,包括《史例》1卷,史称其“事简而记详,雅有良史之才”[9]。安史之乱起,韦述“抱《国史》藏于南山”,肃宗至德二载于休烈请访求史籍,韦述才以其所藏送官。之后,唐代国史的修撰,各类记载纷纭。其中,《崇文总目》的说法较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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