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1)(2)
2016-12-19 01:09
导读:二、关于太守和都尉的秩次问题 先谈太守的秩次问题。朱先生听说由于简牍的整理清洗才使简文上“比”字变得模糊难认,经用放大镜察看仍隐约可以看
二、关于太守和都尉的秩次问题
先谈太守的秩次问题。朱先生听说由于简牍的整理清洗才使简文上“比”字变得模糊难认,经用放大镜察看仍隐约可以看到“比”字,因此东海郡太守的秩次比都尉的秩次低了两级,这是一个非常时期的反常情况。我们知道尹湾简牍的最后定稿,是利用了
复旦大学物理二系的红外摄像与计算机模糊图像处理技术,经这项技术复查、补释和改正了七百余字,所以漏释这个“比”字的可能性不大。我也与简牍的整理者之一谢桂华先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确难断认为“比”字,正因为此,宁可不释,也没妄释。这无疑是科学的态度。当然释文不是定论,其他看法都是可以的。
关于汉代太守的秩次与地位,二千石是通则,但具体情况又很复杂。《汉书·宣帝纪》如淳曰:“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还有的太守秩次为比二千石、中二千石 。汉代官僚制度中有一个超迁、增秩、贬秩的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位置迁至某个官位,秩次可能是不一样的 。同样的位置,因政绩高低不同,秩次也可能不一样。所以即便东海太守秩次为比二千石也没有什么非常之处,与文献记述还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但是昭宣以降,对于郡级机构及其属吏是以增秩为主的,既然东海郡为镇压起义做出了“贡献”,那么中央政府又有什么必要单独提高都尉的秩次呢?因此从简牍情况来分析,东海郡的太守秩次应为中二千石或真二千石,而不应为比二千石。 再从汉史的一般通例看,太守是一郡的首长,不仅主行政,而且也主兵事 ,一郡之内,因兵事或捕盗贼有功绩被提升的往往是郡太守而非郡都尉。我们试举数例如下:
《汉书·朱买臣传》:诏买臣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与横海将军韩说等俱击破东越,有功。征入为主爵都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汉书·尹翁归传》:翁归至(东海),论弃仲孙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东海大治。以高第入守右扶风,……京师畏其威严,扶风大治,盗贼课常为三辅最。
《汉书·薛宣传》:上徙宣为陈留太守,盗贼禁止,吏民敬其威信。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汉书·田广明传》:上以(淮阳太守)广明连禽大奸,征入为大鸿胪。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因此,对于平定山阳铁官徒或其它起义有功的东海郡太守,其秩次低于郡都尉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其次,关于东海郡都尉秩次真二千石问题。《百官表》中无真二千石这一秩次,都尉的秩次明确为“比二千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陈梦家在《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中考证:“真二千石见存于西汉,到东汉犹存 。”所以西汉的确有真二千石,但都尉的秩次原则上还是比二千石。元帝建昭三年“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 ,”东海郡有户26万多,自属大郡无疑,因此东海郡都尉秩次必随此令而上调。那么东海都尉如何又成为秩真二千石了呢?我以为文献资料还是可以傍证这个现象的。前面我们说过汉制中有一个增秩制度,对于有特殊政绩,而又特别需要此人的话,可以暂不上调而增秩留用,或以增秩而厉其行:
《汉书·京房传》:(京房)察举补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
《汉书·召信臣传》:迁河南太守,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 《汉书·霍光传》:光召尚符玺郎,郎不肯授光。……光甚谊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
《汉书·循吏传序》: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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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认为东海郡都尉的真二千石应是在原二千石基础上增秩的结果。汉代郡守与郡尉的秩次级差以及郡尉的地位问题本不可一概而论。如黄霸为颖川太守,京房为魏郡太守皆为秩八百石 ,他们与都尉的级差都在二级以上。都尉是佐助太守的,但有的都尉却凌驾于太守之上 ,还有的郡只设都尉,或以都尉兼太守事,不专设太守 。我举这些例证,只是要说明东海郡太守和都尉可能存在的级差与地位问题,在文献资料中都可以找到佐证的,何况我们还不能确证东海郡太守的秩次就是比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