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论两汉三国社会的多(3)
2017-02-17 01:02
导读:《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记载,“(富平侯张彭祖)神爵三年,为小妻所杀。”这一事件,是汉代家族关系史中出现血腥场面的相当特别的一例。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记载,“(富平侯张彭祖)神爵三年,为小妻所杀。”这一事件,是汉代家族关系史中出现血腥场面的相当特别的一例。因为凶杀细节不详,我们难以判断这一史料究竟是反映了“小妻”的凶悍[18],还是反映了“小妻”所受压迫至深。《汉书》卷五一《枚皋传》说,“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从枚乘“小妻”拒绝随其东归的情节看来,“小妻”在生活中是有一定的自主性的。
《汉书》卷八一《孔光传》记录了这样一个案例:
(孔)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廼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翟)方进、大司空(何)武议,以为:“《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长犯大逆时,廼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光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廼始等,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廼始等曾经是以大逆罪处死之淳于长的“小妻”,“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对于是否连坐发生争议。后以孔光以为“不当坐”的意见占上风。然而,无论以为应当连坐的丞相翟方进、大司空何武,还是以为不当连坐的廷尉孔光,都以为“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廼始等以“长妻”身份,既适合“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的律条,也适合“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的原则。只是在案发时已经被“弃去”,“或更嫁”,夫妻之义已绝。廼始案例还告诉我们,“小妻”可以随时为丈夫“弃去”,而“弃去”之后,自有“更嫁”自由。通过廼始故事,我们还看到,淳于长能够短时间内“弃去”“小妻廼始等六人”,可知当时贵族“小妻”数目之多。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汉书》卷九三《佞幸传·淳于长》说,淳于长“多畜妻妾,淫于声色,不奉法度”。“弃去”“小妻廼始等六人”情节,与“多畜妻妾”的记载相合。这位淳于长后来致罪,直接导因,竟然也与一位“小妻”有关:“初,许皇后坐执左道废处长定宫,而后姊孊为龙頟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妻。许后因孊赂遗长,欲求复为倢伃。长受许后金钱乘舆服御物前后千余万,诈许为白上,立以为左皇后。孊每入长定宫,辄与孊书,戏侮许后,嫚易无不言。交通书记,赂遗连年。是时,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辅政数岁,久病,数乞骸骨。长以外亲居九卿位,次第当代根。根兄子新都侯王莽心害长宠,私闻长取许孊,受长定宫赂遗。莽侍曲阳侯疾,因言:‘长见将军久病,意喜,自以当代辅政,至对衣冠议语署置。’具言其罪过。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将军意,故未敢言。’根曰:‘趣白东宫。’莽求见太后,具言长骄佚,欲代曲阳侯,对莽母上车,私与长定贵人姊通,受取其衣物。太后亦怒曰:‘儿至如此!往白之帝!’莽白上,上乃免长官,遣就国。”许孊作为淳于长“小妻”事,又见于《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废后姊孊寡居,与定陵侯淳于长私通,因为之小妻。”
《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说,有人自称“汉氏刘子舆,成帝下妻子也”,颜师古注:“下妻犹言小妻。”[19]西汉有关“小妻”事,又有《汉书·谷永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王凤上小妻弟以纳后宫”,《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所说窦融“女弟为大司空王邑小妻”等。《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裴松之注引《世语》:“并州刺史毕轨送汉故度辽将军范明友鲜卑奴,年三百五十岁,言语饮食如常人.奴云:‘霍显,光后小妻.明友妻,光前妻女。”虽然出自魏晋文献,说的却是西汉故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