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论两汉三国社会的多(4)
2017-02-17 01:02
导读:东汉称“小妻”者,有《后汉书》卷五六《陈球传》:“(陈)球小妻,程璜之女,璜用事宫中,所谓程大人也。”可知身为“小妻”也有出身颇高贵者。
东汉称“小妻”者,有《后汉书》卷五六《陈球传》:“(陈)球小妻,程璜之女,璜用事宫中,所谓程大人也。”可知身为“小妻”也有出身颇高贵者。东汉诸侯王族配偶也有“小妻”称谓,可能即所谓“名之不正者”。《后汉书》卷五○《孝明八王列传·陈敬王羨》说,“(陈思王刘)钧取掖庭出女李娆为小妻。”卷五○《孝明八王列传·彭城靖王恭》注引《东观记》:“(刘)恭子男丁前妻物故,(刘)酺侮慢丁小妻,恭怒。”卷五○《孝明八王列传·乐成靖王党》:“(乐成靖王刘党)取故中山简王傅婢李羽生为小妻。”卷五○《孝明八王列传·梁节王畅》载刘畅上疏:“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其无子者愿还本家。”由刘畅“小妻”多达“三十七人”,结合前引淳于长“弃去”“小妻廼始等六人”事,可以了解当时贵族“多畜妻妾,淫于声色”的情形。
两汉时期的多妻现象,已经屡有学者关注。杨树达先生1933年在分析汉代婚姻礼俗的专著中即指出,“男子于正妻之外,有小妻。”“有小妇。”“有少妇。”“有傍妻。”“有妾。”“有下妻。”“有外妇。”“有傅婢御婢。”“小妻傍妻有不止一人者。”“若无子买妾,盖寻常之事矣。”[21]彭卫先生指出,在汉代,“男子广蓄妻妾是官方承认的合法行为。”“男子多妻妾主要风行于统治阶级中,平民中的富裕人家虽也偶见纳妾现象,但其数量往往很少,一般只有一人。总起来看,在人口众多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当中,纳妾人家是寥寥无几的。”[22]葛剑雄先生也指出,两汉时期,“统治者从上到下普遍多妻”,“而且由于习俗如此,一般平民只要有能力也会多妻”。[23]
三国时期有关“小妻”的资料,除前引郭皇后事外,似乎以孙吴地方较为集中。《三国志》卷四八《吴书·三嗣主传·孙晧》说张俶“甚见宠爱”,“累迁为司直中郎将,封侯”,天纪元年(277)“奸情发闻,伏诛”。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记载,“(张)俶奢淫无厌,取小妻三十余人,擅杀无辜,众奸并发,父子俱见车裂。”《三国志》卷五七《吴书·骆统传》说,骆统父亲去世后,“统母改适,为华歆小妻,统时八岁,遂与亲客归会稽.其母送之,拜辞上车,面而不顾,其母泣涕于后.御者曰:‘夫人犹在也。’统曰:‘不欲增母思,故不顾耳。’”骆统的母亲改嫁为“小妻”,竟不得不离开亲生子,其生活境况之困窘,可想而知。前引史例,也有“寡居”后为人“小妻”的,其情感转换时的复杂心态,也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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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增贵先生注意到,“至三国时,士族门第逐渐形成,嫡庶之分益严。”这一情形可能在北方中原地区比较明显,“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24]而三国时期吴国地方则不同,“孙权晚年嫡庶不分,顾悌、朱据等力谏,陈寿亦讥其‘闺庭错乱,遗笑古今’。”[25]《三国志》卷五五《吴书·陈武传》记载,陈表为陈武庶子,“兄修亡后,表母不肯事修母,表谓其母曰:‘兄不幸早亡,表统家事,当奉嫡母。母若能为表屈情,承顺嫡母者,是至愿也;若母不能,直当出别居耳。’表于大义公正如此。由是二母感寤雍穆。” 刘增贵先生认为,由这一故事,“可见正嫡之重”。[26]其实,所谓“表母不肯事修母”,也反映吴地“小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之强。陈表在“大义公正”方面表现的优胜,其实可以理解为受到了中原正统礼俗的影响。
正史的记载,大体以上层社会作为主要对象,而走马楼简则提供了反映民间社会生活的真实资料。走马楼简有关“小妻”的记录,体现了多妻现象涉及社会层面的普遍。自然,这些资料有明确的地域限定,即长沙地区,是否能够借以推论其他地方特别是中原一带及整个黄河流域也是类似情形,尚未可知。因为早在《周礼》成书的时代,已经有各地人口性别比例不同的说法。而荆州地方女多于男,是比较突出的事实,其情形仅次于幽州。[27]《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也有某些地区“多女而少男”的记载。分析走马楼简涉及“小妻”的史料,不能不考虑到地域条件可能多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因素。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