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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1)(2)

2017-08-04 01:39
导读:1927年国共合作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发生了由如何认识中国社会性质引发的社会史大论战,作为论战的延续,抗战时期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

  1927年国共合作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发生了由如何认识中国社会性质引发的社会史大论战,作为论战的延续,抗战时期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有的学者把宗族作为"停滞"的原因之一,代表性的观点如李达《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指出:宗法遗制是巩固整个社会的强有力的纽带,杂有血统关系、聚族而居的村落公社建立于农业与手工业之家庭的合一基础之上,在经济上很少与城市发生联系,在政治上除完纳田粮外,几乎不与国家接触,这种狭隘的生产关系,难以孕育出新的生产力。蒙达坦《与李达先生论中国社会发生迟滞的原因》、也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族,大都有"蒸尝田"、"学田"、"庙田"之类同生产不发生关系的共有财产,这种纯消费导致社会财富的大量毁灭。上述认识一直影响至今。
  以上的观点是否定宗族的代表性看法。值得注意的是本世纪初也有利用宗族实行地方自治的主张,如民权论著何启在《新政变通》(收入《新政真诠》,1901)中说:绅耆父老无官之名,但有官之实。这就是族治。……如果新政在乡邑实行的话,保国之法可得;如果新法在宗族实行的话,富民之法可得。"后来的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也将宗族结合为纽带的"国族"的统一作为国民的具体形象,把宗族作为民权的基础。
  上述两种观点在本世纪上半期均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在理论界前者较为流行,在政治实践上,二者成为国共两党不同的政治主张,并对历史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
  以上种种对宗族的看法,表达了进化、革命或改良的思想,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变革社会的政治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受当时新兴的功能主义影响,人类学者林耀华从纯学术的兴趣对福建的义序黄姓宗族进行了田野调查,撰写了15万言的学位论文,开辟了认识中国宗族的新视野。1936年他发表《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社会学界》第九卷),提出研究宗族的新方法,他指出:"宗族乡村乃是乡村的一种。宗族是家族的伸展,同一祖宗繁衍而来的子孙称为宗族,村为自然结合的地缘团体,乡乃集村而成的政治团体;今宗族乡村四字连用,乃采取血缘与地缘兼有的团体的意义,即社区的观念。"这是一个适合单姓族村的概念,表达的是一种从学理上透过宗族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林耀华把宗族作为一个功能团体,从祠堂入手探讨了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注意于功能的结构,由此窥见各方面的关系"。林耀华探讨宗族的基本单位家族,从探讨家族到宗族的结构把握宗族,并探讨家族背景下的个人生活,以认识个人地位和家族结构甚至和宗族结构的关系。林耀华的研究有助于客观地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宗族形态。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二) 宗族史的研究
  稍晚于为宗族定位、定性的理论思考,一些历史学者也开始了对宗族史的研究。首先对中国宗族制度进行通贯研究的是吕思勉,他撰写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年,后收入吕著《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是第一部宗族简史。该书试图抓住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来探讨其变化,作者从宗与族的概念入手,论述了大小宗、祭祀、姓氏、谱牒、合族而居、族长与族产、立后等问题,有筚路蓝缕之功。通贯性研究还有后继者,陶希圣在《婚姻与家族》一书中(商务印书馆1934版)论述了宗法及宗法之下的婚姻、妇女及父子,大家族的形成、分解、没落,提出家族制度的分期说:西周到春秋是宗法时代,战国到五代是亲属组织的族居制度,宋以后渐变为家长制的家族制度,20世纪为夫妇制之家族制度。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4年版)从社会学视野研究了周、、清三个时期的家族,并将古今家族制度进行了比较。高著侧重家庭,对宗族着墨很少,但也提出了个别值得注意的见解,如宋代家族社会特点是宗族制度民众化等。
  更多的学者分历史时期探讨宗族问题。曾謇在《食货》杂志连续发表论文,论述先帮宗法社会形态问题。《殷周之际的农业的发达与宗法社会的产生》(食货2卷2期,1935年)认为,所谓宗法社会,实际就是氏族的关系犹存而又发展到了父系家长制阶段的自然产物。父系家长制特征是家族财产共有,这种家族出现在周初,宗法社会是伴随分封产生的。《周金文中的宗法纪录》(《食货》2卷3期,1935年)进而考释金文,指出有着极普遍而且极典型的宗法组织是在家产共有制下由嫡长子承继制度形成的。《古代宗法社会当儒家思想的发展--中国宗法社会研究导论》(《食货》5卷7期,1937年)进一步指出,宗法形态的特点一是家族财产公有,其管理和分配权操之于家长;二是嫡长子一支承继制的确立;三是一夫多妻制的实行。曾謇的研究借鉴了西方民族学的理论,并使用了金文资料,这是其超出前人之处,但他考察的多是宗法社会的产生、特点等大问题,科学的实证研究尚不充分。还有学者利用甲骨文对商代宗法制度进行研究。王国维于1917年发表了著名论文《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10),断定商人无宗法制与嫡庶制。近人以甲骨卜辞钟鼎文字考论宗法起源者,有丁山的《宗法考源》(《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本第4分,1934年),认为"宗法之起,不始周公制礼,盖兴于宗庙制度。殷之宗庙,以子能继父者为大宗,身死而子不能继位者,虽长于昆弟,亦降为小宗。宗法者,辨先祖宗庙昭穆亲疏之法也"。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系列,1949年)根据商晚期康丁后已传位于长子,提出宗法在殷代已萌芽。先秦宗族研究的专著,有刘节编著《中国古代宗族移植史论》(正中书局1948年版)一书,论述了宗族的涵义,世与代、图腾层创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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