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明代后期江南商贾及其子弟的文人化现象-(2)
2017-08-04 03:44
导读:[①] 见夏咸淳《明代后期文士与商人的关系》,载《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郑利华《士商关系嬗变:明中期社会文化形态变更的一个侧面》,载《学术月
[①] 见夏咸淳《明代后期文士与商人的关系》,载《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郑利华《士商关系嬗变:明中期社会文化形态变更的一个侧面》,载《学术月刊》1994年第6期;蒋文玲《明清士商渗透现象探析》,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1期;乔凌霄、梁衍东《明清社会的士商渗透及其影响》,载《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唐力行《徽州商人的绅士风度》,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等等;张明富《明清商人文化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中也有专章述论。[②] 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③] 所谓“文人化”,这里指商贾及其子弟,努力学习并塑造自己的文人文化品格与行为,如作诗、结社、交游及进行其他文化活动。[④] 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⑤] 杨士奇:《东里文集·圣谕录》,中华书局1998年版。[⑥] 这里江南指安徽以南地区,即徽州,和长江三角洲一带。[⑦] 据陈智超考察环岩《方氏族谱》后的说法,“方用彬出生在一个富商家庭”。见《明代徽州方氏亲友手札七百通考释》(以下简称《手札七百通考释》)《方用彬及其亲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2页。[⑧] 均见《手札七百通考释·方用彬及其亲友》,第2页。[⑨] 从方尚贇嘉靖四十三年和方大治(大治死于万历六年)的信、吴守淮万历三年至六年的帐目中得知,他们在用彬二十三岁后就与之有借贷关系,当然,前者可能只是私人借债,后二者应该是典铺贷款或有其他商业行为了。见《手札七百通考释》火册一一八《方尚贇》,第1011页;火册三一《方大治》,第901页;火册一一四《吴守淮》,第1008页。[⑩] 被人称为“宝店”、“宝肆”等等,见《手札七百通考释》火册一八《许沆》(第889页)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