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的墨学研究(3)
2017-08-04 04:45
导读:郭沫若把墨子看成既有秩序的维护者,一方面要维护既有的秩序,另一方面又要“兼爱”,是不可能的。这里有郭沫若立论的一个根本依据:那就是在他看
郭沫若把墨子看成既有秩序的维护者,一方面要维护既有的秩序,另一方面又要“兼爱”,是不可能的。这里有郭沫若立论的一个根本依据:那就是在他看来,孔子是支持乱党的,墨子是反对乱党的,而“乱党”代表新兴阶级的利益。墨子既然是维护既定秩序的,又怎么去“兼爱”呢?出于同样的理由,他认为墨子的“非攻”实际上也是从维护既定秩序出发的,名为“非攻”,实际上是“美攻”。因为墨子是承认着私有财产,把私产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并且承认着国家的对立的。由此他得出结论,墨子的“非攻”只是在替侵略者制造和平攻势的烟幕而已。 他进一步指出:
兼爱的结果便不会攻乱贼窃,不兼爱呢便会有攻乱贼窃;反对攻乱贼窃便是反对不兼爱,故尔“非攻”只是“兼爱”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因而在本质上,“非攻”也依然是对于所有权的尊重。……故“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器重”,这比杀人越货是更加不义了。“劲杀其万民”与“攘杀其牲牷”并列,而与“攘人犬豕鸡豚者”,“取人牛马者”同等,故人民依然还是所有物;而攻人之国实等于侵犯最大的私有权而已。这就是兼爱与非攻说的核心,尊重私有财产权并保卫私有财产权。故他这一套学所并不重在爱人,而是重在利己,不是由人道主义的演绎,而是向法治刑政的归纳。……攻是侵犯私有权,非攻是反对侵犯私有权,因而非攻本身就是战争。
郭沫若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以当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来分析墨学的“兼爱”、“非攻”说,指出墨家的兼爱、非攻实际上是维护财产私有制,因而兼爱、非攻不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而实际上是利己。有必要指出,墨家不否认“利”,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从这个角度说,兼爱、非攻既是利人,又是利己。但并不是如同杨朱那样“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利己一样的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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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论断相联系,郭沫若对“尚同”也持否定的观点,认为墨子的“尚同”是要建立绝对的君主专制,是不许人民有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甚至行动的自由。是为了“一同天下之视听,尤须奖励告密与厉行连坐” 。他说:
以贵者智者统一天下的思虑,便是墨子的政治思想。所谓“一同天下之义”,“上之所示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上同而下不比”,不许你有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甚至行动的自由。要“美善在上而怨仇在下,安乐在君而忧戚在臣”,“君有难则死,出亡则从”,简直是一派极端专制的奴隶道德!
他还在另一篇文章中说:
以王的意志统一天下的意志,以王的是非统一天下的是非。当然王之上也还有天,王也得上同于天。但,天是什么呢?天不过是王的影子。故结果是王的意志就是天的意志,王的是非就是天的是非。
郭沫若看到了墨子尚同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他把这种不完善的地方显然夸大了。墨子的尚同,并非是要“以贵者智者统一天下的思虑” ,而是与尚贤密切相关的。在墨子看来,统治者应该是贤人,而不是世袭的贵族。有贤则举之,无能则下之。这实际上是反对贵族阶层的世袭统治,当然不是主张绝对的专制。而且,墨子还有“天志”,作为其尚同的“规矩”和后援。后期墨家把墨子的“尚同”论进一步完善,说:“君,臣萌通约也”。即是统治者是从民众中产生的,与民众有一种契约的关系。这是一种政治理想。
至于墨子的“非命”,郭沫若认为是一种宗教式的皈依,“正因为他尊天明鬼所以他才‘非命’。他是不愿在上帝鬼神的权威之外还要认定有什么必然性或偶然性的支配。在他看来上帝鬼神是有生杀予夺之权的,王公大人也是有生杀予夺之权的,王公大人便是人间世的上帝鬼神的代理。” 。他还指出,墨子的“非命”与其宗教思想是矛盾的,他说:“宿命论固然应当反对,墨子学说里面似乎也以这一项为最有光辉。但奇妙的是和他的学说系统和不调和”。“宿命论是和宗教迷信不可分的,而倡导非命的墨子却是尊天明鬼的人,这不是一个奇事吗?” 确实,郭沫若揭示了《墨子》思想中“天志”与“非命”的矛盾,这与他的立论前提有根本的关系,他首先给墨子定论为宗教家。还是梁启超在这点上说得好,墨子强调“力行”,所以非命,天的意志就是叫人“非命”。以“天志”为宗教的郭沫若当然看不到这一点,而且,在他看来,墨子既然代表“王公大人”的利益,非命就很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