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部边疆的官牧场网(4)
2013-08-14 01:04
导读:官牧业是成功的,其经营办法与措施是较为适宜的,曾取得良好的效果,对后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太仆寺牧场、上驷院牧场、绿营牧场等,是一种能在
官牧业是成功的,其经营办法与措施是较为适宜的,曾取得良好的效果,对后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太仆寺牧场、上驷院牧场、绿营牧场等,是一种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时代特征的类型,在我国畜牧
经济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清代经济范畴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官衙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典型行为或集中体现。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旧的官牧业和对宋、明间接经营制的批判和否定,对以后的官牧业起到一种启迪作用。
上述北部边地官牧场,曾有力地支持了清政府的、军事等项活动,积极有效地为其服务。不管是中央牧场还是地方牧场,“自它们建立后,便使清政府的军队和皇室宫廷用马,有了较为可靠的保证,不必单纯依赖茶叶交换马匹了”32。各种类型的官牧场,定时或不定时地向屯垦区提供耕畜、驮畜;向各省区和各边地驿站解送马匹,维持活动;向各贵族、各官员供应舆仗等项所用马匹;向朝廷和各级官衙提供运资转饷的驼、马、骡。而更为重要的是,官牧场特别是边塞官牧场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武装配备或军队建设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它完全是官兵的一种后勤部门或军需供应基地,因为牧场包括中央牧场的中心任务是向清军输送马匹。“顺治三年(1646年)定各省营马缺额,开数报兵部,在各(牧)群拨给。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定直隶各标营缺马,在商都、达布逊诺尔、达里冈爱三牧场拨给。五十一年(1786年)定巴里坤牧场内骟马除拨补巴里坤镇属各营及哈密厅差马,与屯田台站留用外,多余马匹尽数拨送内地各营,以备补额。嘉庆十六年(1811年)定以甘州等各牧场骟马拨给附近各营缺额。此为以牧场孳生马匹拨给的制度”33。上述国家的规定,清楚地反映出我国清代北部边疆官牧场的主要职能是经营战马,主要贡献是为国防服务。这些官牧场放养的马种,大多来自长城西北口外,甚为优良,善于驰骋,称作“口马”,是当时最为理想的战马资源。由塞北官牧群大量输往八旗兵和绿营兵的口马,曾在多次的官兵征战中,冲锋陷阵,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太仆寺牧场、上驷院牧场、八旗牧场等北部边塞官牧场,位处我国上的游牧地带,即处于所谓“依天地自然之力,养天地自然之物”的传统牧区。这里既有各种官牧场,又有众多的蒙古、满贵族私牧场和民间小牧场,呈现出一个多种畜牧业经济成分共存并举的形势。鉴此状况,清政府曾在康、雍、乾时期,十分认真而慎重地开办和经营西北、华北与东北各地的官牧业,特别注意其官牧场的形象问题,更注意与民间牧业及牧民的关系问题或联络事宜,其中对蒙古牧务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乾隆四年(1739年)朝廷宣称:原“养息孳生牧场各牧群牧长、牧丁均系蒙古人,而现在补授系满洲宫,概不晓蒙古,不识蒙古性情,不悉游牧利弊。嗣后设四品总管一人,五品副管二人,令京中八旗都统,于各旗蒙古应升官员内,五品旗员并世爵拟补四品总管,六品旗员拟补五品副管,拣选勤慎老谙于牧事者,每旗一人,咨送兵部引见,恭候钦定”34,可谓全盘考虑,统筹兼顾。
事实上,清政府也真是基本上较好地协调了官府与民间、官牧业与私牧业的关系,并使边塞各类官牧场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促进了私牧业的发展。那时清政府在北部边疆官牧场外围布置了适量的兵卒,既保护了官牧业,也保护了私牧业,创造了在安定的下稳步发展的机会。同时,官牧场的一些较好的管理办法也被私牧场所吸取或参用,如一些为数不多的雇佣劳动制内容——按放牧数量多少挣工钱之办法的施行,就与官牧场相似,很有可能是对官牧场作法的承袭或仿效。还有,清代后期蒙古锡盟东乌珠穆沁旗等处的“苏鲁克制度”——具有租佃性质的畜群承包放牧办法(死亡的畜肉归牧户,皮归畜主或皮与肉全归牧户;畜群所产仔畜,百分之一归牧户,其余归畜主),在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官牧场将老弱病残牲畜赏给牧丁之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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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毓瑚:《中国畜牧史资料》(科学出版社,1958年4月版),页100。
2.马汝珩、马大正;《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167。
3.马汝珩、马大正:《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168。
4.(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19。
5.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页397。
6.(乾隆)《钦定八旗通志》,卷41,马政。
7.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页398。
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210,内务府,畜牧。
9.金志节:《口北三厅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卷6,考牧志。
10.(乾隆)《钦定八旗通志》,卷41,马政。
11.(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524。
12.同上。
13.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页400。
1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210,内务府。
15.《清高宗实录》,卷66,乾隆三年四月癸巳条。
16.金志节:《口北三厅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卷6。
17.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168。
18.《清高宗实录》,卷624,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条。
19.(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524,兵部,马政,牧马。
20.同上。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页495。
22.陈建:《皇明通纪》,卷15。
23.金志节:《口北三厅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出版),卷6。
24.刘于义:《清设马厂以裕边防疏》,见《皇清奏议》,卷33。
25.(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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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卢明辉主编:《清代北部边疆民族经济发展史》(黑龙江出版社,1994年9月版),页108。
27.王庆云:《石渠余纪》,卷4,纪牧场。
28.(光绪)《晋政辑要》,卷10。
29.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页408。
30.《清史列传》,卷49,翁同书传。
31.同上。
32.林永匡等:《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中央
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8月版),页77。
33.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页406。
34.《清高宗实录》,卷16,乾隆四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