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上) (1)(2)
2015-03-03 02:05
导读:绝大多 数学 者普遍认为,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的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的出生概率上基
绝大多
数学者普遍认为,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的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的出生概率上基本相对稳定或略有微小波动的,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1984年瑞典
人口学者斯滕。约翰逊(StenJohanson)认为:"如果只有那些生过第一孩是女孩的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的话,这种决定所生子女数量的做法是否会 影响 出生性别比?统计上的回答是:不会。这是因为第一孩的性别不会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此话断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完全与再育前母亲生过的孩次、性别次序史无关,其实质是坚持男婴或女婴的出生概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不变值,既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为政党,也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为正常。
若"母亲生下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与再生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完全指的是母亲"(马瀛通1993,1994),即以母亲再育前所历经的出生子女性别次序为条件,这就形成了
统计学上的条件概率,回答就不会是否定而是肯定。
本文作者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与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关,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分别与曾生子女先后出生性别次序不同的母亲再育所占比重相关。
在论述出生性别比 问题 时,学者朴柴冰(Chai Bin Pak)和楚兰湖(Num-Hoon Cho)在1995年第1期的《人口与 发展 论坛》(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21,No.1,1995)中提出了三种水平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其一是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规模出生性别比水平。对于前两种提法,无疑是正确的,而对于后一种提法,则值得商榷。因为他们所指的家庭规模是家庭的现存活子女数,而现存活子女年龄差异大,其出生的时间明显不同,不属于同期的时间范畴,因而不能直接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要领。具体来说,若是在生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多数生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因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变成了生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必然会导致生有一个男孩的家庭所占一个孩子家庭的比重过大,其性别比无可置疑地要极端偏高。可见,以不同家庭孩子数划分的家庭规模性别比的高低,绝不能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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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与出生数量间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全国性会议材料、报刊、 研究 报告甚至学术刊物中,仅凭为数极其有限的一村、一乡或一县的一年的出生婴儿数,就对所 计算 出的出生性别比冠以"正常"或"失调"的结论,已是屡见不鲜,这是问题其一。
从统计学讲,若观测的样本大到近1000万人,其误差趋近于零,这也是无可质疑的。1990年 中国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1%与10%抽样,其样本人口都超过1000万,分别为1100万和11000万。以1%的普查样本获得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4,以10%的普查样本获得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5.
北京大学人口所的学者对这种差异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在研究出生性别比问题中出现的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这是问题其二。
在无极端因素直接干扰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值的变动 规律 呈明显的大数定律牲。所谓大数定律,是指对大量随机现象中普遍存在的必然性与规律性的抽象化 总结 。其核心 内容 :一是明确指出,小量的观察很难从统计指标数值中得出必然的规律性的结论;二是十分肯定地认为,只有对所研究对象的随机现象进行充分而大量的观察,才能得出反映研究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必然性与规律性结论。随着研究对象的观察单位数增加到足够量时,研究对象的规律才通过误差很小的稳定性统计指标值反映出来。
出生性别比指标具有大数定律性质的这一显著特征,明确地说明了不同的出生婴儿观察量所得出的出生性别比,在一定置信度上必有其相应的置信区间观察出生性别比如同观察简单随机抽样结果一样,要保证计算出的出生性别比在95%置信度上的置信区间范围很小,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相应观察样本规模,否则误差相当可观。例如,检测一个人口某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0.0的95%的置信度上,该值的上下限误差不超过0.4,若要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上,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要置于109.60~110.4之间,那么此需的出生样本观察量高达成300万人;若要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上,该值上下限误差不超过1.8即保证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要置于108.6~111.4之间所需观察的出生样本量也要高达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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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马瀛通 冯立天 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