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农民问题的历史考察(1)(2)

2015-03-12 02:31
导读:到 1906年布尔什维克在布拉格统一代表大会上的土地纲领中,也没有提到类似我们这样打土豪分田地针对地主制的 内容 。但是由于当时已经出现了斯托雷

到 1906年布尔什维克在布拉格统一代表大会上的土地纲领中,也没有提到类似我们这样打土豪分田地针对地主制的 内容 。但是由于当时已经出现了斯托雷平政策,统治者发动了瓦解村社的改革,革命者要与之划清界限,所以纲领中没有再提到退社 问题 ,也不再强调农民的退社权,而把重点放在“收回割地”。所谓“割地”指1861年改革中被贵族割占的原公社土地,这些土地应该还给农民。换言之,这里仍没有提出要没收所有大地产,没有提出平均地权的问题。这个时期,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反对土地国有这个提法。尽管从 社会 主义的角度讲,马克思不会赞成土地私有,但是“在一个警察国家搞土地国有,那就会导致古代亚细亚制度的复辟而断送俄国近代化的一切成果”。然而在民主革命阶段,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摆脱国家统制,给农民以自由产权。

然而 1906年以后,布尔什维克一派社会民主党人的土地纲领就发生了极大变化,最突出的就是从原来极端反对土地国有变成主张土地国有。这个转变与俄国当时的 历史 进程有很大的关系。1905—1907年民主化进程中断以后,斯托雷平在 政治 上强化专制的条件下搞 经济 自由化,由维护“畜群式的” 农村 公社急剧转变为“强者的”私有化,用强制的办法瓦解村社。这个改革对提高农业的效率是有一定作用的,也使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时期大有 发展 。但“强者”对村社的掠夺加强了俄国的社会不公,使俄国农民和整个社会激起了强烈反弹,要求复兴农村公社。这就是以前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曾严厉批判的民粹主义。由斯托雷平改革激起的民粹主义复兴,使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面临两难处境:假如你还坚持原来反村社的那一套土地纲领,那么你就会脱离农民,亦即脱离绝大多数俄国人民。如果你站在下层的立场上,要推翻当局,那么你就要改变纲领。这在列宁《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899年初版与1908年再版的几处相反的提法改变上十分明显。1899年版强调:“农村公社对农民的危害现在看起来是越来越大了”。到1908年版中,这句话完全倒过来了,他说:“瓦解公社给农民的危害越来越大了”。1917年布尔什维克使用的土地纲领无论在民主革命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上都已不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初衷,不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纲领。列宁自己说这是“从社会革命党(按即民粹派)的纲领照抄的”。这个纲领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复兴农村公社。列宁当年解释说,我们与民粹派不一样,他们把土地国有当作肯定的目标,而我们仅把土地国有化当做一个破坏旧制度的过程。他说土地国有化“90%就是否定的内容”。土地国有化如何实现,所有的方案都是不对的。比如,有人提出土地国有以后搞共耕制,列宁说这是“想用独轮车战胜马车的一种荒诞游戏”。又有人说,土地国有化可以理解为向村社一样“公有私耕”,把土地平均分给农民作为份地各自耕作。列宁又说,这是把中世纪的制度至少保留了一半,也是不对的。又有人说,土地国有化是把土地从地主手里拿来后分给农民私有。列宁又说,这也不对,这是“超越了俄国革命当前阶段提出的任务”。

公有公耕不行,公有私耕也不行,私有私耕不行,那到底怎样才是对的?列宁说,这根本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我们不能 “支持某一种土地使用形式以束缚自己的手脚”,考虑如何实现,那是“官僚的作法”,而革命者的想法是把土地国有当做“否定的东西”来看待,其实就是一句话,打倒现存制度。可见列宁最初在民主革命中提出土地国有这个口号的时候,主要是把它作为摧毁现行秩序的一个“破”的主张来提出的。至于“破”了之后如何“立”,根本就不需要想,如果去想这类问题就是“官僚的态度”,而不是“革命者的态度”。然而不想并不能够回避过去。实际上1917年“破”了之后就要“立”,这时实行的土地纲领就是俄国社会革命党的纲领。这时列宁也不说国有化只是一个否定的纲领,而且在解释土地法的时候明确说,在土地问题上“让土地公社居于第一位”。

共5页: 2

论文出处(作者):秦 晖
上一篇:县域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研究(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