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农民问题的历史考察(1)(3)

2015-03-12 02:31
导读:俄国的土地改革和 中国 的土地改革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全面推行小农私有制,不仅分掉了大私有土地,而且分掉了族庙公产等传统村

俄国的土地改革和 中国 的土地改革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全面推行小农私有制,不仅分掉了大私有土地,而且分掉了族庙公产等传统村社土地。而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土地改革,在剥夺大土地所有者这一点上和中国一样,但对农民土地私有制这个 问题 上是完全倒过来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一场彻底的村社化,不仅取消大私有,也取消了独立农民的小私有,使俄国的 农村 公社比斯托雷平改革前更加发达,一直到新 经济 政策时期还有 95%的土地在村社手里。这就产生了怎么解释民主革命的问题。原来的观点农民退社就是民主革命,农民被村社所控制,就是封建制度的特征。因此如果按照马克思主义者原来的观点,复兴村社那就几乎是反革命了。为了解释这一转变,列宁强调斯托雷平改革造成了经济进步反而意味着 历史 的反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所以“在俄国当前的情况下,农民的土地革命(按指以村社形式平分土地)就等于是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所谓俄国当前的情况,是指斯托雷平改革以后的情况。显然,这个说法很难无条件推广到不同条件下的其他情况。

因此,很难说一个 社会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就完成了民主革命的过程。这个问题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根本的问题。社会的民主化过程,摆脱封建的过程,绝不是平分土地所能解决的。民主化过程,反封建过程实际上就是摆脱人身依附的过程,使农民和非农民都成为独立所有者和生产者进入市场,建立各种契约关系以取代身份关系的这样一个过程。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在民主革命这个问题上对 “三农”问题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1907年以后,这个看法就逐渐被人遗忘了。我认为,我们现在的改革仍然是进行社会的民主革命过程,我们的民主革命不是资本主义民主革命,而是社会主义民主革命,但是不管怎么说,人摆脱对共同体的依附成为独立的个人这样一个过程就是民主革命的实质,对农民来说,就是使农民得到完全的充分的公民权利,包括公共事务中的民主权利与私人领域中的自由权利。我们这几十年的改革,如果从原来的意识形态出发,被解释为我们原来过于急躁,对社会 发展 阶段过于高估,原来认为社会主义正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现在我们发现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有些人还说我们正处于新民民主义这个阶段等。其实,我们的改革从马克思主义的本意来说,并不是一个后退的过程,实际上是进步的,这个进步就是民主革命意义上的进步。整个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使农民逐渐独立,用列宁的话来说,自由地进入市场同时提高人格的过程,是使农民从 政治 上真正成为公民、在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上获得与别人平等地位的过程。

以税费制度改革为例,这类改革的真正目标就是不管农民还是市民都在为国家尽义务,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比如公民要向国家交纳所得税,按统一标准交纳,不应该对农民身份还有特定的一种,不应该说由于你是农民就应该交纳 “皇粮国税”,这样一种观念是我们税费制度改革及农民负担改革当中应该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现在关于土地所有制之争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字面上的争论,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不管你把他叫做什么,所有权也好,使用权也好,承包权也好,只要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农民手中完全牢靠地掌握,得到 法律 保护,而这种权利可以进入市场,在市场供求关系中实现其价值,受供求关系调节。在这种条件下,把这种权利叫做什么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农民有这种权比没有这种权就是大不一样,而我们的改革就是要使农民有这种权利。

从土地的本质来说,我是不赞成土地百分之百的私有权这种说法的。且不论在社会主义国家有所谓的意识形态因素,在资本主义国家,   地权的绝对化程度也比其他财产的产权绝对化程度要差一点。道理很简单,一种物品要成为完全自由所有的商品而进入市场,有一个条件,就是这种商品具有市场可替代性,从而可以形成竞争。土地的某些属性是可替代、完全可以竞争的,比如说提供农产品的属性是可以竞争的。这块土地你不卖,我可以买其他人的土地。在农业社会是完全可以竞争的,因为土地总是打粮食,国土整治上的区位意义不明显。土地也有不可替代的区位属性。假如有一块土地,其区位不可替代,比如说修一条运河,必须通过某一个地方,如果土地私有权绝对化,那么所有者就可以漫天要价。我要一亿美元一亩,你也没法。如果完全按私有制,国家就没有任何征地的理由,这时没有任何竞争可言,因为你不可能用别的区位来替代它。由于土地区位不可替代的原则,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要保持某种条件下的国土整治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更不用说了。但除此以外,农民的地权是应当尊重的。随着农业走进市场经济,包括加入WTO以后进程的发展。现在有人认为农业的生产要素市场自由化也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比如在 台湾 ,国民党搞的耕者有其田,为保持自耕农的稳定而对土地的转移附加了很多条件,使农地买卖十分困难,但是现在台湾在调整政策,把“农地农有”政策变成了“农地农用”,也就是说农地可以自由流转,但对农地的非农化,国家还要加以控制,包括日本等很多国家都是这样。但是像最近江西的“蒋巷事件”那样,政府下令把农民的上万亩土地征走租给一个公司搞“规模经营”,那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不去讨论什么百分之百的土地所有权,但农民处置自己土地的权利如今的确不是太多,而是还很不够,而官员对农民土地的权力又太大了。

共5页: 3

论文出处(作者):秦 晖
上一篇:县域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研究(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