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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整体收入水平低,老年人收入更低,贫困率高达1/6,农村老人基本没有社会保障。2003年参保农民542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只有198万人,占农村老人总人数的3%,人均养老金492元,这也主要集中于京、津、江、浙等地,像山西这样的欠发达省份,农村老年人养老基金只在个别富裕村才有,广大农村老年人是难以享受到养老金的。
农村医疗水平整体上低于城镇,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1.76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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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低保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农村传统的“五保”制度受到承包责任制和税费制度改革的冲击。“五保”老人未能实现应保尽保,现主要靠低保和社会救助。2003年有30万五保户享受低保(户数比上年下降了41%),另有174万五保户受到定期救济补助,但水平很低,低保年平均只有270元,定期救济只有417元,每月只有二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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