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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农村经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还很不成熟,如何推进农业保险在中国的普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详尽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并提出有关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策略与实施步骤,以期有助于推进中国“农业保险普及”工程。
关键词: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供给创造;农险营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典型的风险产业,解决“三农”问题事关我国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实现。其中,如何有效控制和化解农业风险从而稳定及提高农民收入是关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农业保险的特点
(一)风险单位很大,使风险难以分散
对于农业保险来讲,一个风险单位往往涉及到几个县或地区,特别是洪涝灾害或是干旱的影响范围更加广泛。按照大多数法则的要求,被保险的保险标的数目要足够大,才能分散风险。但是农业风险单位过大,会使其在一个县、省或更大范围的空间内都难以得到有效分散。
(二)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与高成本
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同时也依赖于当地的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如治理病虫害的技术以及风险事故的防范装备等。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财产损失都相当高,赔付率也是居高不下,而且农业在空间上有很大的分散性,农业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利用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加大了风险区划与确定保险费率的工作量,进而也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
(三)农业保险所承保风险的区域性明显并且具有广泛的伴生性
(四)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由于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农业灾害发生的频率很高,尤其是在我国自然灾害更加频繁。且灾害一旦发生,牵涉的区域相当广泛,由此造成的损失规模也相当大,所以在拟定费率的时候会据此制定高比率的农业保险费率。
(五)农业保险存在特殊的技术障碍
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间的差别很大,纯费率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而由于资料不足与缺失,保险费率难以拟定。各地的农业实践不同,自然灾害性质与频率强度也有差异,造成了合理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此外,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价格在不断的变化,很难估算预期利益与损失程度,所以又难以定损理赔。最后,农业保险若是小规模经营,很难分散风险,使得经营农业保险具有很大的冒险性。
(六)农业保险的主观能动影响大
农业保险标的是在人的照料下的活的动植物,它们的生长与饲养都离不开人的作用。相同作物,其品种选择、耕作方式以及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会带来产量的不同,并且同样的灾害,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或是积极抗灾,灾后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就可能减少或不受损失。所以农业保险受被保险人的主观行为影响很大。另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情况是熟知的,而保险人却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困境,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存在同样给农业保险的开展带来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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