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是平均主义者:打造平等与公正(1)(4)
2015-05-22 01:10
导读:(四)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 半个多世纪以来,用平均主义 教育 与改造农民的思想与实践,均源自对农民作为小私有者追求私有财产权利的否定和
(四)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
半个多世纪以来,用平均主义 教育 与改造农民的思想与实践,均源自对农民作为小私有者追求私有财产权利的否定和剥夺。笔者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没有深入 研究 ,但从学者们的解读来看,马克思是从两个层面上来谈论农民 问题 的:一是从 社会 主义革命角度,认为农业的方向是“社会化”和公有制;农民家庭经营即“小生产”及作为这种生产基础的“土地私有”者,相对于“大生产”而言是落后的、是“保守”的、乃至“反动”[1]的,是要被社会化大生产取代的;而且是被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化大生产所取代。二是从反封建或曰民主革命角度,认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就是消灭 农村 中的封建制度,就是创立自由的占有土地的农民阶级”。[2]农民希望自由地占有小块土地实行家庭经营是其反封建的动力;但作为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农民,是具有所谓的“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或曰“摇摆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双重性。[3]因为这种两重性,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在解读与阐释马克思 理论 时出现了不同。秦晖先生最近发表的《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和 发展 》一文中,具体回顾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列宁的对马克思农民理论的阐释。他在文章中提出要对“大生产优越论”、“小农保守论”、“农民改造论”进行慎重反思的同时,认为,“马克思理解的民主革命不是化大私有为小私有,而是化传统共同体为自由私有制的过程”,因此,“马克思对消灭私有制的看法带有浓厚的黑格尔式三段论色彩,即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公(传统共同体)——私(自由私有制)——公(自由人联合体)’理论”。列宁及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在于没有“给尽量多的时间” ,让“私”(自由私有制)阶段充分发展就过渡到“公”(自由人联合体)阶段[4]。在笔者看来,如果秦晖先生文中的“自由人联合体”、“合作制”所指确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追求的“公有制”,那么,列宁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继承者们的阐释就有很大的误读,而近百年来的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则与之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在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基础上的“联合”或“合作”,后者是否定和消灭私有产权下的“公有”或“共有”。是否承认并保护私有产权是区分两者的分水岭,而只要把最终“消灭私有制”(即否定和消灭私有产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给不给尽量多的时间让“私”(无论是依附性的还是自由的)阶段充分发展,根本就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换言之,农村集体化运动的错误,无论在前苏联还是在 中国 ,根本的问题都不在于运动发动过早或者过快,而在于运动以“消灭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制度为目标,陷入了社会平均主义的空想。从错误和教训中走过来的我们,今天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写入国家宪法(亦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应该是不能仅仅理解为“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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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前而彻底的集体化运动在中国实践的失败,为坚定地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及其社会的阴影奠定了实践基础。人类自古就有消灭贫富差别,实现财产共有的平等(这种只在财产上的人人平等就等同于我们所说的平均主义,为区别起见,下文在这个含义上使用“平等”时均在其后加上“均”字)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学说则把这一理想推进到新的高峰。毛泽东作为中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接受了马克思“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人人平等(均)”的理想,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实践:在取得政权和 经济 得到基本恢复之时,毛泽东便开始了轰轰烈烈的集体化运动;在“大跃进”的失败后,他虽曾作了某些暂时的退却,但当“三自一包”政策扭转了被动的局面时,他又立即继续高歌猛进。他从“三自一包”与“人民公社运动”受挫的对比中看到人的“私”心是阻碍其理想目标实现的绊脚石,便立即发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乃至不惜牺牲社会稳定和暂时放缓经济发展步伐,毅然发动“斗私”“批修”为目的的“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执着于追求理想,竟然不怕动摇自己的统治基础,真正是无私无畏。然而,尽管他战略策略运用高超,对群众的发动和组织可谓空前绝后,运动在形式上的推进也是一路凯歌,但结果还是众所周知的一场灾难!这绝不是时机和速度问题,而是追求空幻目标的逻辑必然。既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实现“消灭私有制、人人平等(均)”的共产主义必须要有“物质极大丰富”作为前提,那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穷”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富”该如何实现?问题进入了两难境地:要实现“物质极大丰富”就离不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要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就只能对人之“私”加以宽容。但宽容“私”的结果只能与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实现人人平等(均)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归根结底调动“私”的源泉就是打破平等(均)和允许存在差距。由此可知,只要是真诚地追求消灭私有制、实现人人平等(均)的目标,就不能对“私”有任何妥协:要么是坚持不宽容“私”,宁愿劳动者在公有制下失去生产积极性,大家一块穷,显然这是“大家”所不愿意的;当年毛泽东言行一致,执着前行,让小生产绝种,以斗私批资去改造人,消灭人性中的“私”;结果,农民身在曹营心在汉,人虽进集体公社,心却想自由发家。毛泽东这一拓荒式的空前实践,充分说明农民对私有财产权利的追求之不可消灭,否定和剥夺私有产权的人人平等(均)的社会理想是目标的空幻。集体化运动的彻底失败和灾难性结果为坚定中国社会精英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奠定了实践基础:必须尊重农民的“私有”天性,保护农民发家致富的“自发倾向”,承认和依法保护农民的私有产权。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实现经济平等与维护社会公则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的思想基础和条件保证。与平均主义不同,平等在经济上是指机会的平等而非财产的平均。在人类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个良性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同的工作需要有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贡献得到不同的报酬。平等就是政府应向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公共产品):它确保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物质财富与社会利益的平等权利与机会,并使这种权利与机会免受其他任何社会团体和机构(包括政府)的干预和破坏。因为在“差别论”基础上形成的 现代 平等观认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满足人们欲望的资源是稀缺的和有限的,人要获得归属于自己消费的那部分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就必须经历一个努力奋斗的过程,只有在与他人的公平竞争中取胜的人才有权利得到这些产品。因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财富分配方式并不保障人人占有均等的份额,它只是为人们创造财富尽可能地提供充分的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与经济平等正确理解一样,社会公正也不是指竞争结果的平等,而是指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即竞争程序和规则)的平等。竞争起点和过程平等的竞争,其结果不管是赢是输都是公平的,如果在竞争过程中刻意保障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像裁判“吹黑哨”确保球赛的某一方必定获胜一样,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彻底否定,只能带来更大的不公正。考察中国 历史 ,古往今来农民都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元朝诗人张养浩曾对“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大加感叹,无论国家兴亡,老百姓都逃脱不了悲苦的命运,这正是缺少平等和社会公正,弱势群体的利益始终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结果。应该说,任何历史时期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存在着穷人或弱势群体,在中国,数不清的民众抗暴起义和朝代更替,大都是因为农民利益在与国家利益的恶性互动中,农民常常是被统治阶级和上层社会逼到了生存危机的最边缘,为平均主义思想和实践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和可能。所以,实现经济平等与维护社会公正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的思想基础和条件保证。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建立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的制度保证。回顾中国历史,我们几乎没有认真地追求过起点与过程的公正。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一直在争论着一个问题——是否“抑制兼并”,(用今天的话来说,即是否抑制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由于“起点与过程不公正”,抑不抑制兼并都将带来经济的不平等:“抑制兼并”则朝廷禁海圈地,横征暴敛,形成国富民贫局面;“不抑制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形成政府和百姓两头贫困、中间的官僚权贵独富的局面。结果更为严重的是,抑不抑制兼并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正:“抑制兼并”则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急剧扩张,人民受困于沉重税赋;“不抑兼并”则官僚权贵势力恶性膨胀,人民又会受困于权贵地主的恶性盘剥。随着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官逼民反,进而改朝换代。一部中国历史就是在“抑制兼并”和“不抑制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之中。中国 政治 经济体制的这种弊端一直 影响 到现代,我们仍然热衷于讨论改革速度的“渐进”还是“激进”,但很少关注“起点与过程”是否公正。 目前 中国社会确实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但这主要不是指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或者凭借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攫取财富的现象。中国民众深恶痛绝的并不是收入差距的大小,而是那些贪污受贿的新权贵以权谋私。所以,中国经济问题的症结与其说在于不公平,不如说在于不公正。正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我们目前还处在竞争的“起点”状态,市场竞争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规则不公、裁判不公的弊端仍然严重,特别是竞争起点不公(如市场准入、差别税费、负担不公、扶强克弱等)的问题非常突出。这种起点的不公是由“前市场”体制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造成的。许多表面上“结果的不平等”,实际上是非竞争性原因导致的结果。显然,对于我们来说,更加重要的也许是追求起点的公正,并将其推至过程的公正。舍掉起点和过程的公正,只在结果的公正与否方面争来争去,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现代平等与社会公正观,视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平等之一,视市场经济制度为实现经济平等与社会公正的唯一正确途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发现别的什么手段能够比市场机制更有效地改善资源配置和更有效地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也没有别的什么手段像市场经济那样能有效地刺激穷人努力改善自己的境遇,调整贫富差距。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而恰恰是这一改革不彻底、不充分导致计划经济旧体制仍然在发挥作用所造成的。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极大地阻碍着市场的发展和自由及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现有制度上存在的大量漏洞使掌权者有机会以权谋私,一些“公有”资产其实是被某些特权者公共占有了,而普通公民却被排斥在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之外,其“国家主人”的身份并不具备真实性。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状态几乎贯穿于市场化改革的整个过程,充分反映出计划经济及其所依托的政治体制的极大不公正。所以,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政府唯有积极改善市场竞争规则的公正性,让公正的竞争机制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财富的流动,使经济发展与平等、社会公正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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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治国思维与
社会保障体系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唯一正确途径。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虽然对社会底层民众的遭遇持同情态度,但却始终找不到一条解救他们的道路,而只是寄希望于“明君圣主”施行“仁政”上。西方思想家认为“明君圣主”是靠不住的,而是要建立一种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政治结构,通过约束国家的权力来保护民众的权利。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保障民权、限制君权的宪政体制逐步确立起来,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欧洲,已普遍建立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美国,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法令不但有理论和 法律 的依据,而且成为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应尽的责任,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使得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阶层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自由权利,而社会强势集团也赢得了弱势阶层的理解,整个社会处于一种相对和谐平衡的发展状态中。西方国家经济制度关注竞争起点和过程的公正,而不去干涉竞争结果如何(个人所得调节税应视为维护过程公正的制度),只对在市场竞争中遭淘汰的失败者给予社会救济保障,使之不至于为求生存而“揭竿”。这种动态治国思维下,使得半个多世纪以来那里没有发生“穷则思变”式的社会革命,甚至连大的社会波动也基本没有发生,是很值得深思和借鉴的,若从动态治国思维出发,以平等与公正为视角,中国政府应着力加速构建“社会安全网”,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平衡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的政府,在免费教育、卫生保健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应当更多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这将有利于加强社会弱势群体的自保能力和竞争能力,改善他们在机会利用上的不平等地位。所以,目前我们最迫切的是要让我国弱势群体获得他们目前所缺少的包括财产权、参政权在内的经济、政治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即要让所有的社会群体,包括“人民公仆”和“国家主人”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而不允许某个群体享有特别的、独占的政治经济权利。忽视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任何改革都不可能真正获得成功,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一个政府如果不能为自己的国民寻求平等和社会公正,就将永远无法使自己的国家获得真正的繁荣,也不可能获得长治久安。只有所有公民在
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平等地得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这个政府才算得上现代文明政府,才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第331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4] 参见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第21-22、26、19、26、41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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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温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