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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选说不(1)网

2015-06-15 01:06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对贿选说不(1)网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cf 摘要:贿选在农村基层民主 建设中正渐渐凸现,并且有愈演
cf 摘要:贿选在农村基层民主 建设中正渐渐凸现,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公开秘密,全国目前最高者纪录保持者是河北省涉县更乐镇上巷村的村委会主任王急义,在因贿选受到党内处分的情况下,竟仍然动用村集体款项360万元靠贿选当上了村委会主任。关于贿选的分析:投给贿选者一票往往是村民无奈的选择;对贿选的避让是基层党委政府“明智”的选择;对贿选的热衷是候选人对其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的认同;对贿选的防范和打击是党和国家迫在眉睫的大事。国家应对贿选的软肋:制度的缺失给了贿选以生存的空间;法律的缺位让贿选有恃无恐;体制的缺陷助长了贿选的气焰。解决贿选的标本兼治之策:治标之策就是提高贿选的成本、加大贿选的操作难度;治本之策就是降低贿选的投资收益,使贿选无利可图。

  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出现了中国的第一个村委会,如果从1982年宪法第111条肯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始算起,被称为中国农民“伟大创造”的乡村民主制度已经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正在而且将会继续深刻地改变中国农村的形态,目前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已经实行了村委会选举制度,而且选举工作也正在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中存在的缺陷、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位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职能限制,导致农村基层民主 建设中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正在渐渐凸现,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就是“贿选”。

  一、欲说选举好困惑——已经成为公开秘密的贿选

  贿选这个词用在这里似乎有些不太恰当,它本是我们曾经用来抨击资本主义虚假民主的一个有力武器,再者在村组法以及地方法规中对贿选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选举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姑且用这个词来概括表示,在近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一些候选人除了利用家族势力、亲属关系等方式进行竞争外,常用的手段就是大摆宴席、宴请选民,或给选民发放物品,近两年,据笔者了解,候选人摆宴席请客有包下几个饭店摆到上百桌,长达半月之久者;而送的物品也是包括了大米、白面、方便面、整条烟、整箱酒在内五花八门,花样繁多,或是重点选择,或是每家一份,甚至有出钱买选票的,从5元10元到上几百元不等,最高价能达5000元一张!核算下来候选人总的投资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随之而来的便是天价村官的纪录一路扶摇直上——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王玉峰给了每位村民1800元共投资194万元如愿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但仍不是最高纪录,全国目前最高者纪录保持者是河北省涉县更乐镇上巷村的村委会主任王急义,在因贿选受到党内处分的情况下,竟仍然动用村集体款项360万元靠贿选当上了村委会主任,在这里党纪国法,党委政府都显得那样苍白无力!王急义不仅创下一个最高纪录,简直创造了一个当代中国村委会选举的奇迹!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候选人为了当选,竟然私下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将对方所有竞选投资连本带利一并“买单”,条件是对方退出竞选,笔者所了解到的最大一笔“买单”是66万元!以上还是温情的一面,更为恶劣的便是伴随贿选白热化而来的暴力民主——对选民的胁迫杀戮和对候选人的暗算暗杀!如山东淄博的王家奎枪杀选民、山西运城付富贵雇用杀手杀害竞争对手、河北保定的候选人李亚东被害等等事例时常见诸媒体……可以说贿选在不少地方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甚至成为部分党政干部茶余饭后的牢骚,却没人多少人来认真地反思其中的问题所在,那就是,这么多的候选人前赴后继不惜巨资、甚至敢冒杀头的危险去竞当这个村委会主任,是为了什么?

  二、谁在为贿选买单——关于贿选的几方面分析

  1、投给贿选者一票往往是村民无奈的选择:为什么在大量的贿选中,农民如此淡漠手中的民主权利?表面上是村民的民主意识不高、法律观念淡薄,而本质的原因却是在于村民手中的民主权利“含金量”太低,换一种说法就是村民的民主权利预期收益无法兑现,在那些一选了之的地方真的就是“一张纸”而已!因为候选人在选举时信誓旦旦,可一上台脸就变,对这些人的胡作非为,村民自己根本无力约束自己选上来的“白眼狼”,甚至在受到损害后连寻个说法的机会和地方都没有,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叫“五马换六羊、那个也不强”,已经对手中的民主权利失去价值预期的村民,面对贿选很自然也是很无奈的选择就是——选谁都差不多,谁上来都一样,倒不如选一个请自己喝了酒、给了自己东西的人,东西多少是自己落下了,不吃白不吃、不要白不要,人家的面子也给了,自己当下也损失不了什么。

  2、对贿选的避让是基层党委政府“明智”的选择:选举这等涉及千家万户的事,本身就很敏感,不好管,加之村组法及省级的一些规定中,乡镇党委政府不仅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而且有些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有些事不管还好,它只是村民之间的矛盾,一旦插手,就很可能转化成为干群矛盾,稍有不慎引发超级上访告状,乡镇绝对是会吃不了兜着走的!当下连许多专家学者对选举中一些问题都认识不一致,乡镇干部又能怎样呢?因此有些地方的做法是对选举中包括捐资、承诺、福利以及村民之间的小规模请客等难以界定的问题“明智”的选择就是“不提倡、不反对”,更多的地方就是候选人投资又不向当地政府要贷款、拉赞助,当下是否贿选国家尚说不清,干脆睁一只闭一只眼算了。能及时完成选举就证明自己有工作能力,管他谁上来,如何上来,反正谁选上来也得受党的领导,慢慢来规范吧,要 紧的是村里的工作能正常开展,给上级有个交待!

  3、对贿选的热衷是候选人对其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的认同:候选人投入了巨额资金,不是在做赞助,更不是在做烧钱的游戏,而是要求回报的,靠什么?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村集体了,贿选人看中的就是村主任近乎无限的权力和风险近乎为零的巨大收益,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的11名村干部在4年间“抱团”腐败涉案金额竟然上千万元!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之大和收益之高由此可见一斑!不论我们怎样规范,怎样审查,怎样管理,怎样监督,每年有多少村干部因为滥用职权、贪污公款被处理以至逮捕,这绝对是一个不可小视的数字,但是这与那些尚在位的村干部相比又显得太微不足道了!集体的财产是什么,是每个村民都有份儿的公共积累,是全体村民的血汗钱,贿选人是早就明白了这个理的,这也就是村民中那些明白人讲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村民们自己给候选人买了单。

  4、对贿选的防范和打击是党和国家迫在眉睫的大事:表面上看,是贿选人在选举工作中钻了国家的空子,更深一层细究,贿选上来的村干部为收回投资,根本不可能廉洁、公道、正派,这样的村干部带来的直接后果则是村集体账目混乱、不公开,村干部因利益之争导致工作推诿扯皮,进而出现支村两委班子“两张皮”、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告状,处理稍有差池,就极易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由见诸媒体和内参的消息大部分都可以看出,村级班子内部的争斗及瘫痪乃至个别村干部的操纵,成为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助推器,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影响社会稳定,肩负着无限属地责任的基层党委政府面对只有指导权的村委干部,不仅无能为力,甚至还要背上官官相护的恶名!恶性循环使基层党委政府失掉了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号召力,失掉了民心,这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民心向背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定,这是用金钱难以衡量的,因此从根本上是我们的党委政府给候选人贿选买了单。

  三、不得不买的单——国家应对贿选的软肋

  1、制度的缺失给了贿选以生存的空间:我国目前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只有村组法中的6条500多字,面对新形势下的8亿多农民就显得太简略太粗糙了,并且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已经导致其可操作性明显较差,目前发挥重要作用的主要是一些地方法规,但这些地方法规存在不少的通病,一是不通用,不同的省份就不是一样的“天”。二是一些规定不合理,不规范,经不住法理上的推敲和实际工作的检验,最明显的就是对贿选的界定太笼统,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定为贿选:候选人什么时间请客能定为贿选?为了选举都是给了村民一盒烟,理论上都可以定为贿选,可是一盒中华烟和一盒几角钱的烟是否一样?再者,是不是只要有人举报就一定要查处,一个人举报和多个人举报之间查处的界限是什么?针对贿选的查处机关也不够明确,大部分省市都规定了由县乡两级人大和人民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受理,看上去很重视、很详尽,实际却是九龙治水,相互推诿,形成了谁都能管,谁也不管或者一个部门一个结果,最明显的例证就是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引发便是由于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多家相继受理西关村村民关于贿选的反映,由于查处中存在种种客观原因,导致村民与上级部门间的争议并引发了行政诉讼,其实问题的实质在于无论以上那个机关部门查处,实施调查、取证、处理这一系列具有很强专业要求的工作,都是一件不够妥善的做法,都有赶鸭子上架之嫌。最后是对于已经当选的贿选者处理,当选无效由谁来宣布?如何宣布?向谁宣布?这次无效下次是否还可以当选?以上处理的制度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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