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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进城农民工的“天堂”(1)(2)

2015-08-14 01:11
导读:值得注意的是暂时居住在城中村里的大学刚毕业、刚工作者,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那些出身农村的大学生在城市找到工作后,工资收入尚不能支付购买商

      值得注意的是暂时居住在城中村里的大学刚毕业、刚工作者,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那些出身农村的大学生在城市找到工作后,工资收入尚不能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天价”,单位里早已没有了福利房分配,炒得很热的政府廉租房仅仅是纸上的东西,于是城中村也就成为了他们唯一租得起、能居住的地方。而且,出身农村的大学生这时仍然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尚没有被“城市化”,因此他们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联系起来也很是亲切,没有任何隔阂。我发现,进城农民工都很愿意向大学生请教,大学生们也很愿意和他们交朋友,很愿意向他们转播信息和知识。

      据报道,深圳福田区滨海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的片区,聚集着好几个城中村。对于刚搬进城中村的人,他们也需要有一个资讯平台,村里哪家米粉店好吃,哪家休闲中心的足浴服务好,租房的人要找租赁信息。三沙社区一个叫Benny的年轻人架设了一个BBS网站论坛,给以沙头地区为中心的城中村住户提供网络交流平台。论坛分本地信息和娱乐休闲信息两大板块,十几个小板块,其中一个网名叫“虎落平阳”的网友发贴,名为“今天路过下沙武装部的时候差点被狼狗咬”!从而提醒大家注意。类似的这种信息,对于农民工来说确实是非常有用。

      五是精神安慰、娱乐和文化生活的“卡拉OK厅”。

      农民工们也是人,也和城市里的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特别是他们在繁重的劳动之余,也需要放松、休憩,也需要得到精神安慰,也需要娱乐和文化生活。而这一切,在城中村中全部都可以轻轻松松的得到。

      六是寻求帮助、自组织和自我管理的场所。

      从经济学需求和供给理论来分析,农民工对自己的组织的需求,是很旺盛的。这是因为,进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都知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道理,要想在城市里站得住脚,就必需团结起来,有自己的组织,出了事有人、有组织为自己说话,为自己撑腰。

      其实,根据社会学原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组织的出现,城中村自然也不例外。据我的调查,几乎所有的城中村,都有若干个不太正轨的农民工组织。这些不太正轨的农民工组织,有的不过是老乡经常来往自发性的,有的则是有能力有威望的能人吸引周围人而成立的。当然,也有被公检法以不正确事实而定性的“黑帮社会”者。

      我对于近年来有的城市正在试验的在工会里成立一个农民工工会,试图由这个农民工工会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的举措,实在不敢苟同。大家知道,城市的工会基本上是一个较少为工人谋利益的官办工会,而且经多年运作,早已是“官僚化”了。那么,由另外的政府机关牵头成立一个维护农民工的组织,行不行呢?也是不行的。因为政府机关牵头成立组织,有很大的可能成为收费积极、服务无门的机构。

      三、城市社会是如何讨厌城中村的?

      我国的城市社会讨厌城中村是举世有名的。那么,城市的各阶层是如何讨厌城中村的?

      首先是学界。学界精英们把城中村视为“城乡夹缝地”、“贫民区”、“中国式贫民窟”、“定时炸弹”,等。但是,学界精英们很少认真听取农民工自己的意见。

      党政部门官员把城中村视为“有失城市形象”的“待改造区”,但是要改造城中村又没有足够的财力。据媒体先后报道,有若干城市“抓样板”式改造了几个城中村,充其量也不过是另一种“政绩工程”意义的作秀罢了。

      城建部门把城中村视为“无法治理”、“难以治理”、“治理不起”的“头疼区”,但是他们根本舍不得把宝贵的城市建设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除非党政部门主要官员决策某个城中村改造。

      卫生防疫部门把城中村视为“脏、乱、差”的卫生死角区,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拿出任何整治的措施。

      公安部门把城中村视为“黄、赌、毒”集聚区,犯罪率最高的“藏污纳垢”地带,凡是遇到“社会治安大行动”,一定到城中村抓人,而平时却很少到城中村抓治安。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国公安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错误作为。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维持社会治安的幌子下,收容遣送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改“收容”为“救助”,一词之变,实乃性质之变,变强制为自愿。这意味着政府对城市弱势群体救助义务的增强和责任感的提升,相应地也意味着收容遣返行政强制功能的弱化。本着“公开、自愿、来去自由的原则”,这一工作将更多由民政部门来操作,淡化公安部门的带有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色彩。(1)

      计划生育部门把城中村视为“无法管理”的“超生游击区”,但是却苦于没有管理的有效办法。

      四、地方政府为什么仇视城中村?

      地方政府之所以非常仇视城中村,一而再、再而三地指责城中村,原因在于城中村对于他们没有任何的好处。而且,在地方政府眼里,城中村俨然就是影响他们执政形象的罪魁祸首。

      如果我们再深一步分析,对于地方政府的有关官员来说,改造城中村却有着非常多的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个人的执政形象。我之所以在此处打了一个引号,就在于这是官员们自己的感觉,老百姓并不认同;二是由于改造城中村利润奇高,开发商个个垂涎三尺,因而就可以官商合谋,或利用招标投标,或利用审批项目,或利用质量监督等等,捞取好处。

      当然,地方政府官员也不是“憨包”,他们除了捞取好处的手段越来越巧妙、越来越隐蔽外,还制造了一个“为了公共利益”的理论根据。按照这个“为了公共利益”的理论,如若同意拆迁改造城中村,也就罢了;如若不同意拆迁改造城中村,那就是“钉子户”,而对付“钉子户”,已经“创造”出了许多套办法,最著名的要数所谓的“一条龙式现场办公”,即由政府的“拆迁办”人员先来“做工作”;如若不行,后面跟着的检察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拘捕令”,法院当场“开庭”“宣判”,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人”;“钉子户”的主人被抓走了,也就没人敢再阻拦了,于是开发商的铲车、推土机“轰轰隆隆”就把一切推平了。至于重庆市那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妻能够在“孤岛”上坚持了6天5夜,在全国仅仅是个“撞到枪头”上的典型案例。这是因为,当时全国正在热炒《物权法》,网上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使得当地政府不能不“依法、冷静、妥善处理”。

      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那个市长还搬出了“为了公共利益”的理论:“那里以前是一片老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性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条件。”对于这个理论,广西财经学院农卓恩曾有精辟分析:“拔掉‘钉子户’,强调拆迁,把旧城区改造的漂漂亮亮,多数人得到了利益,而损害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在短期来看是有利于整体利益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有利于长远的整体利益。”“由于这种强制拆迁出现的频率(概率)很大,会增大不确定性,不利于人们的长期投资,从而是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的,因此也就不利于整体的长远利益的。”(参见《经济学消息报》2007年4月27日。)

      五、城中村的历史意义

      按照国际上公认的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城市的衡量标准,城中村是题中之义,是应该存在的,是不可以非议的,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中国政府官员心目中那种“城市不可以让城中村存在”、“城中村影响城市形象”等认识,并不是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城市的衡量标准。

      照我看来,城中村不但不影响城市形象,而且是一个城市发展过程的真实写照、正式记录,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但不可以人为的消灭,而且应该好好保存、保护。

      通过城中村把我们的发展历史保留下来,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对于我们的后人,城中村所体现的历史真实、历史沧桑和历史之美,是他们用任何方法都不能复制、复原的。在此,有一个如何评价城中村之美的问题。照政府的官员来看,城中村是不美的,而照农民工看来,城中村却美的很!而且照历史学家、古建筑学家们看来,城中村完全是一个时代的宝贵记录,因而是美的。遗憾的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破四旧”等极其错误的理论指导下,几乎所有的城市的历史性建筑都不同程度的遭到了破坏。改革开放以来,在所谓建设新的城市的动力驱使下,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拆旧城,建新城。拆旧城当然容易,但是旧城区里的那些历史过程中的建筑,也一同随着推土机的轰鸣而被“铲除”了。而新建的城区,几乎清一色的钢筋水泥楼房,毫无特色。

      其实,我们把城中村保留下来,我们的后人完全可以用来利用。例如,开发成历史旅游点,将成为经济增长点;开发成历史教育点、传统教育点等,将成为难得的好教材;开发成博物馆等,将成为历史研究的活动场所。所有这些,这对于我们的后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为什么不为后人留下来呢?

      六、城中村的有效管理应推行城中村民自治

      那么,城中村应该怎样管理呢?我以为,唯一可行的是让城中村中的所有权人、老住户和入住的农民工,以其选举出的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管理。这一方案,其实不过是承认城中村管理现实罢了。

      在我们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社会管理就是由他们官员的管理,其他什么人的管理是不能算数的;为了实现官员的管理,就要成立一个政府机构。这里的深层次原因,一是计划经济下“政府万能”、“万能政府”的观念在作怪;二是强调政府万能,就可以新成立机构,而有了机构,就可以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就业,没有庞大的政府机构,自己以及自己的亲朋好友就没有了“当官”的岗位。这就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多年来越精减越膨胀的深刻根源,也是自中共16届5中全会决定大力发展民间组织、以分担部分政府职能以来,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并没有任何新起色的深层次原因。

      有一个观点认为,农民以及农民工民主意识差,不会民主选举、不会自我管理。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国自1980年代末期在农村广泛开展的村民自治的实践,早已经证明了这一观点的荒谬,因而是不值得一驳的。在这里我们不妨以其之矛攻其之身:如果是党政官员持这种观点,人们倒是想反问一下,你们党政官员什么时候真正民主选举过你们的上级?如果是大学教授持这种观点,人们倒是想反问一下,你们大学教授什么时候真正民主选举过你们的校长、院长?以我之见,农民的民主意识并不差,民主选举的训练有素,自我管理能力很强。

      大胆地、放手地让城中村的所有权人、老住户和入住的农民工,以其选举出的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天不但不会塌下来,很可能管理得出奇的好!

参考文献

1.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课题组:百余专家点评“城中村”改造 ,脑库内参2005 年第 25 期 总第 106 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2.陈劲松:城中村——繁华的另一种定义,陈劲松的BLOG2006-01-11。
3.王朝明:城市化:农民工边缘性贫困的路径与治理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樊克宁:城中村调查(4):城中村会演变成贫民窟吗?金羊网 2006-07-13 14:20:01。
5.同乡村问题困扰深圳治安 200万人组成643群体,http://news.163.com 2005-11-17 08:41:57。 
6. 白小刺:城中村也有了“业主论坛”,抓拍城市/城中村2007-3-7。
7.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改革》2006年第5期。
8.农卓恩:如何界定政府行使“强制征用”权的那种“公共利益”?经济学消息报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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