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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城中村的研究争论起来,笔者利用在所在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驻地前后两个城中村的实地考察,以及参阅其他学者的研究,发现城中村对于农民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觉得现行各地大张旗鼓地改造城中村的决策有的太盲目。
一、有关实事求是地肯定城中村作用的观点
据检索,国内实事求是地肯定城中村作用观点的,大约有以下几种。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组织了“城中村问题”专家问卷调查。调查采用邮寄问卷的方式进行,实际发放问卷 25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50 份。受访者中包括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的研究人员、传媒人士、协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其专业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新闻、金融、信息、技术等领域,其中亦包括部分深圳大学在校研究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关于城中村的功能和作用,九成以上的专家认为城中村解决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63%的专家则认为治安恶化、犯罪率上升是城中村面临的最大问题。超过半数的专家认为城中村与现代都市形象不符,44.7%的人则认为城中村影响了城市规划;同时也有半数的专家认为城中村的存在降低了深圳生活成本和营商成本,留住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劳动力。此外,有部分专家认为城中村带来了城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城中村保存了城市特色文化。(!)
陈劲松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城中村”具有的以下功能: 1)完全的自由市场机制(政府缺位);2)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的提供者(替代“经济适用房”功能); 3)房屋的快速弹性供给者(从二层到十几层不间断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适用的,低门槛的社会配套提供者(从不提供市场不需要的配套);5)城市平民夜总会(满足大众的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需求); 6)降低了城市运营和企业运营的成本(不用解释); 7)降低了人们进入城市的成本(十几年,房租没有上升); 8)企业用人的弹性需求得以保障(约20%的人在找工作)。 城中村,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城市投入最小,产出最大的区域,或者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2)
蓝宇蕴等则如实地评价了城中村对于村中失地农民的地位、作用,指出城中村提供给当地社区失地村民的保障与福利,涉及面广泛,几乎包容了村民基本物质生活保障、医疗保障、老年生活保障、优先就业安置、子弟入托入学优惠、死亡丧葬补助等从“摇篮”到“坟墓”的多重保障与福利。特别是作者发现,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致命残缺,难以成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主要依赖的条件下,由农民的自组织方式所实现的社区保障,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一种替代性的问题解决路径。而且,由于我国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相当时期内仍然还有困难,因此,城中村失地农民所依赖的社区保障及其城市化意义值得关注。(3)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主任周大鸣博士认为,世界上所有大城市都有贫民窟,这是正常现象,不必将它看作城市之“瘤”。他认为城中村已经具有贫民窟的特征,他称之为城市贫困社区。他认为城市贫困社区目前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由旧村演变过来的城中村;一种是由老城区延续下来的低收入人群聚集区;还有一种是效益不好的传统大型厂矿宿舍区,那里集中了很多下岗待业的人。
本文重点研究了城中村对于进城农民工的意义。发现,对于全国7000万人以上进城农民工来说,城中村简直就是他们的“天堂”。因此,在政府和社会都不能为进城农民工解决居住、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情况下,与其要“自不量力”的取缔、消灭和改造城中村,还不如承认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让城中村中的所有权人、老住户和入住的农民工,以其选举出的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管理。
当然,本文把城中村说成是进城农民工的“天堂”,仅就农民工与他们自己的家乡农村对比而言,并不是指与城市里的住宅区对比而言,更不是与中高挡小区的对比而言。我在调研时,尚未发现有与城市里的住宅区的对比的农民工。不是农民工不愿意住现有城市住宅区,而是他们住不起,而且即使是住下去了也没有他们需要的各种服务。
而且,我也完全同意学界们指出的城中村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完全同意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更没有为城中村存在的任何问题辩护的意思,我只是想指出学界们忽视了的城中村对于进城农民工的重大意义。
二、进城农民工是怎样把城中村看成是自己的“天堂”?
据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的调研起草组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称,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如果不算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在这1.2亿进城农民工中,自行租赁并居住在城中村的比例约占60%,折算为7000万人以上。其余的30%由用人企业提供或者居住在工地(作)场所,自购房的不足5%,投亲靠友及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占5%。
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的“城中村”231个 ,具体分布的区域为东城区4个,西城区3个,崇文区7个,海淀区70个,朝阳区57个,丰台51个,石景山20个,宣武区19个。总占地面积1092公顷 ,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有112个,占地面积 1.8万公顷 ,建筑面积7221万平方米。另据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目前,仅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包括规划城区外的地区就有“城中村”311处,居住人口71.5万人。
深圳截至2005年6月,实有人口1207万,其中本市户籍人口172万,非户籍人口1035万,这一比例高达1:6.11,这在国内无出其右。已逾千万的非户籍人口,多以同乡聚居,聚居千人以上暂住人口的自然村有290个,达640万多人。属于“同乡村”概念的群体有643个,近200万人。其中聚居人数3000至6000的达140个,人口超过55万;万人以上的“同乡村”有15个,人口达达23万人。
那么,进城农民工是怎样把城中村看成是自己的“天堂”?
一是进城后首选的落脚点、居住区和属于自己的“家”。
综观农民工进城,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大多数都是跟随或由老乡领着,直接进入城中村中的落脚点。那些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进城后往往先在某个城中村暂停,和本村、本乡的老乡接上头、互换联络方式后,才去工地工棚居住的。
城中村之所以成为进城农民工的“家”,原因在于城中村里居住的都是和他们一样的农民,即使是村中的“老板”,也是和他们一样的当地农民,所以感到很亲切。在这里,没有盛气凌人的官员,没有专门收拾小贩的城管,没有抓超生的计划生育工作者,没有瞧不起农民工的左派精英,没有扰民的警察。农民工在这里住的很安全,差不多每天都可以睡个安生觉。
二是承受得起的专业化分工服务的小社会。
在城中村里,已经形成了一个从吃喝拉撒、学习训练、娱乐休憩、儿童托管、医疗保健、生老病死的全程自我服务的体系。这一个体系,虽然比人们心目中城市体系来说尚不“正规”,尚不能称作是城市,亦即人们常说的城市社会,但是比农民工的老家来说已经是大不相同,已经是正而八经的城市。刚进来的农民工,不得不适应这种“我为别人服务,别人为我服务”的城市生活,从而告别了在农村时的那种“万事少求人”“小农”式的生活。我曾经访问过我单位旁边的城中村里的一个卖开水的农民,他租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屋,用5个普通的蜂窝煤炉烧开水,买水的都是周围租住的单身汉。每壶水大的0.4元,小的0.3元,一月下来也有700—800元的收入。由此可见城中村里的专业化分工,也达到了很高的程度。
守法农民工崔英杰被北京城管两次无理没收谋生的小推车事件发生后,我曾经调查过昆明市的一些城中村里的农民工,问他们进城后首先要注意那些事项。他们回答说,看见城管赶快跑,因为,城管是最恶毒的;跑不脱时只有装赖,因为城管是最不讲理的,只能以赖对赖,对付不过去只能只认倒霉。
三是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大学校”。
城中村里的“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自我服务体系里什么职业都生气勃勃的存在着,这就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许多农民工都是先在城中村里打工,虽然工钱少点,但是学到了本领,之后他们也就“大摇大摆”的走出城中村去“正轨”的城市里打工去了。
在城中村这个“大学校”里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农民工们学起来亲切、自然,无人歧视,特别是边干边学,具有“立竿见影”之效。
由此,我想到我们对农民工的培训,政府化了不少钱,但是成效不能令人满意。政府官员自己制定培训计划,自己实施,自己当教官,自己收益,无人监督,有的也就成为了政府机关工作费了。高小勇先生曾引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6年11月8日报道,安徽一个县的官员与培训机构勾结,谎报培训农民,而把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培训费侵吞,以及贵州的相同的事实,推论出政府培训是一个低效率、大漏洞的行为,并进一步分析说:“说明技能需求和技能供给的复杂信息,只有在市场里才知道;对众多文化不高又亟待获得收入的农村转移劳动而言,掌握较快带来收入的技能,也是边干边学最有效。”(参见《经济学消息报》2006年12月8日)。
四是对外联络和信息交流的“大网络”。
城中村里具有畅通的对外联络和信息交流,保证了进城农民工的需要。如果加以归类,可以发现如下:一是农民工之间的互相交流,特别是他们之间有人从家乡带来的信息,对农民工的思乡渴求最为重要;二是遍布城中村里的电视、广播等官方媒体;三是暂时居住在城中村里的大学生们通过网络的信息;四是政府机关和民间组织人员带来的信息。政府机关往往是特殊需要,例如上级机关指令性下达的任务,不来城中村不行;民间组织人员主要是为了完成某种调查研究,而来到城中村。这两种人来城中村、并带来信息为数不多。近年来,昆明市几个报纸开展竞争,免费赠送,城中村里居民就非常欢迎。当然,报社得到的好处是发行量上去了,广告收入也就多了。送报员的动力有二,一是报社发的送报费,二是回收的报纸还可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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