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视阈下现行农地使用制度的效应分析((3)
2017-03-22 01:00
导读:农地使用制度的逐步完善推动和促进了农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他体制改革,是城乡体制统筹改革的动力之一。当然,城乡统筹不是要求城乡一体
农地使用制度的逐步完善推动和促进了农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他体制改革,是城乡体制统筹改革的动力之一。当然,城乡统筹不是要求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现行农地使用制度对城乡统筹的负效应
城乡统筹视阈下,现行农地使用制度面临着很多挑战,主要在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树立农户对农地使用的预期信念和农民权益的保障方面存在缺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地使用权流转体系不健全,影响城乡统筹发展中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一,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发育不全。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分为两级:农地所有者(集体)出让农地使用权给国家而形成的一级市场(纵向市场、垄断型市场);用地者之间转让农地使用权而形成的二级市场(横向市场、竞争型市场)。目前,两者发育均不完善和规范。由于农地产权主体的模糊和使用权权能的残缺等原因,二级市场市场化程度很低,流转自发、分散、无序,流转具有地域封闭性、不稳定性等特点。
第二,市场化流转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合理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土地是商品的共识始终没有形成,因此农地使用权的价值和价格难以确定;二是不能严格遵守农地流转操作程序。2005年,农业部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地流转的对象、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制定、流转管理程序等作了规定,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文件指导土地流转。但由于农地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现不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的现象,导致流转纠纷增多,行政手段强制推进农地流转,用地寻租大量存在。
第三,流转中介、服务体系不配套。农地使用权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特殊性。没有完善的中介和服务体系,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很高,常常存在“买方找不到卖方,卖方找不到买方”的现象。另外,农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个产权主体(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经济利益,由于交易主体素质参差不齐,没有完善的中介服务,就可能不了解流转的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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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农地非农化监管机制不力。非农用地增长迅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农地非农化过程的速度和规模控制不够理想。首先,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土地征而不用,等等,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是最大浪费主体。党中央、国务院近几年高度重视土地问题,2003年以来,“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 “国务院全面部署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已撤并整合各类开发区2046个”[3]。其次,乱圈乱占耕地,用地规划被随意改变的现象也很严重。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范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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